【招标结果】夹江县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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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乐山市 | 采购单位 | 夹江县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夹江县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征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夹江县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征集公告
为贯彻执行我院采购管理办法,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意向招标代理机构,本次征集活动是我院面向社会公开了解招标代理机构的一种形式,对主动有意向与我院合作、有医学装备等采购经验且业绩突出、口碑良好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信息备案,有效期限三年;需要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时,将根据采购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服务质量和代理费用收取情况,从本次征集拟为我院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中,委托一家作为采购代理,采购代理委托合同,按采购项目一事一签。
一、服务范围
受我单位委托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和政策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办理政府采购通知书、招标报建、备案等工作;
2、编制招标方案,编制、发布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或采购邀请;
3、组织技术参数论证;
4、解释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出书面意见,协助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回复;
5、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落实开标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做好开标现场记录并请参会代表在有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7、抽取评标专家,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监督部门规定和评标委员会的需要,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
8、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协助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异议、投诉处理事宜;
10、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整理汇总招标代理全过程的资料文件装订成册、项目资料备案、招标资料归档及移交、配合招标人对后期资料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查询。
二、代理机构备案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并在其资格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2、代理机构在乐山市区内(含夹江县)应设有固定的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我单位采购业务所必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在自有办公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
3、代理机构应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4、叁年内所从事的招标代理工作中无违规记录及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情况等;
5、招标代理机构成立应两年以上,并提供代理业绩情况;
6、招标代理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该具有工作1年及以上从业经验并应应全程到场,对招标代理活动全过程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7、能严格遵循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自觉公正履行职责;
8、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在信息登记系统予以变更登记及报送代理机构库,否则认定为不良行为并实行记录;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办公地址的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名方,不得同时参加;不同人员持相同机构资质不得参加。报名方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永久性不得参与我院招标代理事宜。
10、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和本地实际情况,代理费用一般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响应本次征集的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方案中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应根据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报出下浮率,下浮率不得小余30%,30万以下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大于2000元/个)。
11、我院所有项目原则上在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三、代理机构报名备案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代理机构报名信息表及承诺函(附件1、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四川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备案证明材料(截图);
6、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截图或承诺函);
7、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公司的注册资金、办公场所面积、设备设施、人员数量及构成,公司获得的荣誉等(文字介绍、图片彩页);
8、公司业绩:2021-2023年医疗系统代理采购业务(需按照货物、服务、工程进行分类);
9、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未在方案中按要求明确填报下浮率及非政采收费标准,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10、满足代理机构备案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各代理机构应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以上资料请加盖单位鲜章,装订成册(材料封面应标明单位名称和材料清单)。
四、工作内容:
通过本次备案,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为本单位代理工程、货物及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涵盖从编制招标采购文件至招标采购档案归档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编制、发售、解释招标采购文件;
2、针对技术复杂采购项目组织专家对招标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3、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4、协助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5、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6、负责收取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及原件核对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有关登记签收记录;
7、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8、落实评审地点,组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0、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1、整理相关表格、文件,办理相应备案手续;
12、招标采购失败后须负责重新招标采购所有事宜;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其他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16:00截止。
2、报名地点:夹江县千佛大道二段1号,夹江县人民医院后勤综合楼三楼-采购办。
3、联系方式:游老师 罗老师 0833-5869795。
为贯彻执行我院采购管理办法,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意向招标代理机构,本次征集活动是我院面向社会公开了解招标代理机构的一种形式,对主动有意向与我院合作、有医学装备等采购经验且业绩突出、口碑良好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信息备案,有效期限三年;需要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时,将根据采购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服务质量和代理费用收取情况,从本次征集拟为我院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中,委托一家作为采购代理,采购代理委托合同,按采购项目一事一签。
一、服务范围
受我单位委托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和政策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办理政府采购通知书、招标报建、备案等工作;
2、编制招标方案,编制、发布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或采购邀请;
3、组织技术参数论证;
4、解释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出书面意见,协助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回复;
5、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落实开标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做好开标现场记录并请参会代表在有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7、抽取评标专家,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监督部门规定和评标委员会的需要,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
8、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协助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异议、投诉处理事宜;
10、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整理汇总招标代理全过程的资料文件装订成册、项目资料备案、招标资料归档及移交、配合招标人对后期资料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查询。
二、代理机构备案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并在其资格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2、代理机构在乐山市区内(含夹江县)应设有固定的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我单位采购业务所必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在自有办公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
3、代理机构应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4、叁年内所从事的招标代理工作中无违规记录及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情况等;
5、招标代理机构成立应两年以上,并提供代理业绩情况;
6、招标代理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该具有工作1年及以上从业经验并应应全程到场,对招标代理活动全过程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7、能严格遵循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自觉公正履行职责;
8、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在信息登记系统予以变更登记及报送代理机构库,否则认定为不良行为并实行记录;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办公地址的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名方,不得同时参加;不同人员持相同机构资质不得参加。报名方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永久性不得参与我院招标代理事宜。
10、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和本地实际情况,代理费用一般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响应本次征集的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方案中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应根据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报出下浮率,下浮率不得小余30%,30万以下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大于2000元/个)。
11、我院所有项目原则上在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三、代理机构报名备案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代理机构报名信息表及承诺函(附件1、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四川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备案证明材料(截图);
6、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截图或承诺函);
7、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公司的注册资金、办公场所面积、设备设施、人员数量及构成,公司获得的荣誉等(文字介绍、图片彩页);
8、公司业绩:2021-2023年医疗系统代理采购业务(需按照货物、服务、工程进行分类);
9、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未在方案中按要求明确填报下浮率及非政采收费标准,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10、满足代理机构备案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各代理机构应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以上资料请加盖单位鲜章,装订成册(材料封面应标明单位名称和材料清单)。
四、工作内容:
通过本次备案,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为本单位代理工程、货物及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涵盖从编制招标采购文件至招标采购档案归档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编制、发售、解释招标采购文件;
2、针对技术复杂采购项目组织专家对招标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3、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4、协助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5、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6、负责收取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及原件核对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有关登记签收记录;
7、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8、落实评审地点,组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0、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1、整理相关表格、文件,办理相应备案手续;
12、招标采购失败后须负责重新招标采购所有事宜;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其他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16:00截止。
2、报名地点:夹江县千佛大道二段1号,夹江县人民医院后勤综合楼三楼-采购办。
3、联系方式:游老师 罗老师 0833-5869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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