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变更公告】泸州蜀东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公开转让废旧物资的公告变更

所属地区:四川泸州市 发布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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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泸州市 采购单位 泸州蜀东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公开转让废旧物资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泸州蜀东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转让废旧物资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公开转让热拌机、乳化沥青加工设备、场内板房及彩钢棚等资产,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出厂时间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热拌机及配套设备
3000型
2003.06

1
二手
2
加工乳化沥青设备
/
2017.11

1
二手
3
板房
/
 

1119
最终数量以实际拆卸面积为准
4
彩钢大棚
/
 

8795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转让物资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塘坎上,上表中资产整体打包处置,处置最低限价为人民币75.65万元(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转让方采取整体打包处置方式,中选的竞价人不得以板房和彩钢大棚的实际数量与上表所载数量存在差异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减少价款。竞价人应在报价前自行前往现场核实物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和现状。
二、处置方式
(一)本次处置方式为竞价人密封报价,现场开启、唱价,价高者得;竞标人报价≤处置最低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如出现最高报价相同,则由最高报价相同的竞价人进行第二轮报价,竞价人的第二轮报价不得低于其第一轮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不退还竞价保证金。以此类推,直至最终选出中选人。
(二)竞价人数量要求:有效竞价人不得低于三家,低于三家本次转让流标。
(三)由于本次处置的物资中,机器设备和板房、彩钢大棚均未拆除。中选后,受让人应自行组织开展设备和建构筑物的拆除及转运等工作。
三、报名条件及报价单获取
(一)报名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时间截止时未被列入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名单。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报名须提供: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自然人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方式:竞价申请人须到泸州市江阳区交投大楼 12 楼1207物资设备部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邮件及口头等非正式方式报名。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0830-2893832。
(四)报名时间:2023年 11 月1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9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8:00)(限工作日,北京时间)。
四、竞价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一)缴纳竞价保证金:
1.竞价人须缴纳50000元人民币保证金(企业报名参与竞价的,必须通过企业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自然人报名参与竞价的, 必须通过本人个人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由他人代缴的视为无效)。竞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蜀东公司账户的(缴纳时间以泸州蜀东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不具备竞价资格。(转账时请备注:参与公开转让废旧物资项目保证金)
账户名称:泸州蜀东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世纪城支行
开户帐号:2304343509201099566
2.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9日止。
(二)退还竞价保证金:
1.未中选人的竞价保证金于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价属于本公告第二部分所列无效报价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中选人的竞价保证金在履约完成后3日内退还;如中选人提供虚假材料参与竞价、成交后放弃中选、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领取中选通知书、未按要求提供实施拆除作业主体的资质文件和委托协议、未按要求缴纳成交价款、未按要求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未按合同履约等情况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现场竞价时间及地点
(一)竞价签到时间:2023年11月30日14:30-15:00(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的竞价人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二)签到及竞价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交投大楼12楼开标室(泸州市江阳区康城大道一段15号)。
(三)竞价会开始时间: 2023年 11月30日15:00正式开始(北京时间)。
六、投标报价格式:投标人需将报价单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并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密封完成后请按《报价申请文件递交格式》在封套上填写好。
七、其他
(一)竞价人报价前请自行现场踏勘标的物,现场踏勘联系人:马先生  15828035905
(二)实施拆除作业的主体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受让方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则应委托具备前述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后 5日内确定委托实施单位,并向泸州蜀东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提交下列资料办理备案,否则视为放弃中选:
1.受让方自己具备上述资质的,应提交加盖鲜章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核对;
2.受让方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应提交加盖鲜章的委托协议及被委托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并提供原件备查。
(三)受让方或其委托实施拆除作业的主体需在中选之日起 30日内自行前往物资所在地点完成拆卸运输。受让方应自备运输车辆和人员进行运输,并自行承担拆除、装卸、运输相关费用及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与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安全责任)。在进行拆除作业前,受让方和其委托的实施拆除作业的主体需与泸州蜀东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拆运之后需将场地清理干净。
(四)第一中选人中选后放弃中选,没收竞价保证金。本次竞价流标,进行下一次转让招标。
(五)中选人确定之后,中选人应在中选后3日后到泸州蜀东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领取中选通知书并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限领取中选通知书、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六)本公告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泸州蜀东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泸州蜀东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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