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安邓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批沥青路面等材料零星采购公开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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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广安市 | 采购单位 | 广安邓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第四批沥青路面等材料零星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广安邓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批沥青路面等材料零星采购
公开询价公告
我公司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开展第四批沥青路面等材料零星采购项目,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报价单位参与报价。
基本情况:
沥青路面等材料零星采购统计表 | |||||
结构层 | 规格型号 | 吨位 | 最高控制价 | 金额 | 备注 |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混合料(下面层) | AC-20C | 2600 | 367.72 | 956072 | 位于武胜县龙女镇联合村、华封镇将军村 |
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混合料(中面层) | AC-20C | 100 | 395.2 | 39520 | 位于武胜县龙女镇联合村 |
合计 | *** | 到场含税价(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注:要求中粒式沥青混凝土混合料(下面层)的沥青用量为4.03%;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混合料(中面层)的沥青用量为4.38%。
注:以上数量为计划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数量。若最终结果价款未达到或超出合同约定的暂定总价,均以实际结算价为准,申请人不得以此要求采购人额外补偿。
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
2.执行国家或四川省或广安市现行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规范。
3.需提供材料送检报告
4.达到本项目设计图纸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的合格要求(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最高限价:***元(到场含税价,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货地点:国道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段公路改建工程武胜县施工范围内甲方指定地点。
供货期限:暂定7天,最终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待合同履行完毕且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和完善相关结算手续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
二、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特殊要求
1.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三年(即 2020 年 9 月 1 日至今) 已累计完成合同金额不低于 45万元的沥青混凝土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2.信誉要求:申请人近三年(即 2020 年 9 月 1 日至今) 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且处于投标禁入期,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能力要求:供货能力不低于1500吨/天。
4.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5.出现影响本次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支付方式
采取先款后货支付方式,采购人按照计划用量的60%支付本批次货物预付款(中标单位提供预付款担保),剩余货款待中标单位完成本批次供货且经甲方结算审核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需提供足额合格的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报名时间及需提交的资料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3 年11月16日至 2023 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至 6:00 时
2.报名时间内,供应商通过现场或邮箱(手机号:17366927191,邮箱916565311@qq.com)的方式提交报名资料(附联系电话及邮箱),参与询价活动。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鲜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五、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1.资料递交及询价时间:供应商须将报价文件密封包装,报价文件一正一副,副本可使用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可以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均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加盖供应商鲜章,2023年11月21日上午10:00后不再接收资料。
2.提交文件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翰林院子书画院2楼
3.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六、报价要求:
(一)报价单位按报价表要求报价,报价结果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单位的报价单价和总价均不得高于本次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若有两家及以上的报价单位报价(总价)相同,则以抽签确定名次。
(四)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七、无效报价:
下列情况属于未能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文件没有报价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载明的询价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报价文件附有询价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6.报价单位提供的资料被查证为虚假或伪造的。
八、履约保证金
(一)金额:中选价(合同暂定总价)的5%。
(二)退还:合同履行完毕且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和完善相关结算手续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
九、中选人确定方式
我公司按有效报价(总价)由低至高确定中选候选人,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若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或被取消中选资格,我公司可以选择由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依序递补,其合同单价均按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执行。
十、特别说明
(一)因中选人原因被我公司取消中选资格或中选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放弃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相关要求等履约的,我公司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二)报价单位参与本次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与我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
2.在最近3年内报价单位或报价单位负责人有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行为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与询价;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报价单位提供的报价资料个别材料不齐全,询价小组认为可以补正的,应当场告知报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允许报价单位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补齐。报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拒不补齐的,则报价资料审查不予通过。报价资料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四)若出现报名不足三家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递交资料情况进行评标。
十一、对本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广安邓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翰林院子书画院二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7366927191
广安邓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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