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泸州市智慧渔政执法平台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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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泸州市 | 采购单位 |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永策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泸州市智慧渔政执法平台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4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泸州市智慧渔政执法平台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原采购文件中综合评分明细表的报价分详细要求的“注:根据《政府采购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号两位。”更正为“注:根据《政府采购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号两位。”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综合评分明细表的报价分详细要求的“注:根据《政府采购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号两位。”更正为“注:根据《政府采购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号两位。”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五)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一环路江阳西路段3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永策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欢乐汇B塔楼140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永策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30004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泸州市智慧渔政执法平台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原采购文件中综合评分明细表的报价分详细要求的“注:根据《政府采购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号两位。”更正为“注:根据《政府采购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号两位。”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综合评分明细表的报价分详细要求的“注:根据《政府采购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号两位。”更正为“注:根据《政府采购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号两位。”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五)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一环路江阳西路段3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永策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欢乐汇B塔楼140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永策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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