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汶川县司法局购买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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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汶川县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宏大致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购买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四川正中源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N5132212023000167
二、项目名称:购买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正中源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汶川县西街北峰银座2单元16楼 497,3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正中源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 汶川县灞州镇,威州镇,绵虒镇,映秀镇,漩口镇,水磨镇,三江镇;卧龙特区。 ★(二)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要求
(1)人数要求:11名,其中:灞州镇1名,威州镇2名(其中,1名由无忧调解中心法人兼任、1名兼任无忧调解中心监事),绵虒镇2名(其中,1名兼任无忧调解中心监事),映秀镇1名,漩口镇1名,水磨镇2名(其中,1名兼任无忧调解中心监事),三江镇1名,卧龙特区1名。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专业技术、专门技能人员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履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3)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的情形:优先从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专业人士、社会工作师、大学毕业生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医师、教师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中选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4)不得招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情形:曾参加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有吸毒史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5)女性身高155cm以上,男性身高165cm以上,容貌端正,身体健康,吐字清晰、普通话标准、流畅。
★(三)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且到岗。
2、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的岗位要求提供合格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经成功面试合格后,由投标人统一安排体检。
3、投标人按要求与专职人民调解员签订合同,新上岗人员,合同约定1个月的试用期。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专职人民调解员人事关系、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包括但不限于接转人事、社保、医保等)。
5、负责办理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体检、入、离职手续及新上岗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体检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
6、根据采购单位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考勤情况,代发专职人民调解员薪资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基金,并建立薪酬发放及社会保险台账制度;采购人每月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投标人。投标人负责按约定时间和经采购人核准的标准,不得缩减或变更专职人民调解员社会保险等缴付金额。
7、投标人须保障本项目服务产生的所有资金费用安全。除投标人的管理费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列支。投标人须按月向采购人提供费用明细表(专职人民调解员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管理费,包括个人和单位承担的五险等)。
8、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劳动政策咨询。
9、负责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办理调入、调出的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10、按照工伤、生育政策要求对符合工伤、生育报销条件的,按医疗统筹报销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负责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
11、负责处理与专职人民调解员之间的服务争议。解决服务纠纷,合同期限内有人员离职应及时补充到岗。
12、建立健全人员培训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人员工作技能水平。
13、负责办理、协助,与采购人在合同期间商定的其他事项。
14、提供的服务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四)特别要求
1、因政策调整,职能改变等原因不再需要专职人民调解员时,采购人可将专职人民调解员无条件送回。
(五)履约能力要求
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内容技术要求编制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的项目服务方案、应急预案、考核管理办法、售后服务方案等方案。
2、供应商具有相应的企业实力,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 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 497,36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玲(采购人代表)、吴顺文、樊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收取。
2.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汶川县司法局
地址:汶川县威州镇东街4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省宏大致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汶川县中轴线羌韵古街3栋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省宏大致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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