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江县危房鉴定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巴中市 发布日期: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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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巴中市 采购单位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汇民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通江县危房鉴定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巴中市金石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江县危房鉴定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N5119212023000131
二、项目名称:通江县危房鉴定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巴中市金石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龙盘街龙御居 48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巴中市金石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社会服务 通江县危房鉴定采购项目 为通江危房安全性鉴定服务 (一)服务内容 通江县危房鉴定采购第三方鉴定机构 对采购人指定的通江县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约169栋2950套房屋进行保全、使用性能、设施设备功能等各项内容,开展检查、检测、咨询分析、评估鉴定等的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前的房屋现状证据保全,如现有裂缝标记、裂缝宽度测量、裂缝照片采集等工作或施工后对施工场地周边采购人指定的房屋影响进行技术鉴定。 (二)服务要求 严格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 通用规范》(GB55021) 以及相关的国家、地方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具体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检测依据及标准,完成鉴定报告,并对成果进行保密。 注:以上标准如有最新的,以最新的标准执行 (三)成果要求: (1)向采购人提供检测报告,数量为一式贰份。 (2)对检测的结果负责,并提供鉴定所需的检测报告。 (四)人员配置要求 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不低于三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房屋建筑类专业人员。 (五)设施设备要求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相关设施设备。 (六)特殊要求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描述:供应商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之日60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2、服务地点:通江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保全鉴定工作成果经采购人确认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完成全部工作,出具鉴定报告后10日内,支付剩余尾款35%。 4、报价要求:本项目服务报价包含保险、税费、人工、安全等本项目中承载的全部费用,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 5、违约责任 5.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如一方违约,守约方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 5.2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3如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达不到相关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价款;若供应商未按采购人时间进度安排完成成果,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具体扣除比例以合同约定为准)。 6、争议解决办法 6.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住所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2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6.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7、验收方式及标准 7.1验收主体:采购人(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2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7.3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后,采购人及使用单位在收到书面的验收申请材料后30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内容以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采购包1: 4.1验收主体:采购人(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2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4.3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后,采购人及使用单位在收到书面的验收申请材料后30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内容以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482,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沁川、蒲映林、张 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壁州街道南街10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汇民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丽景天城E区8号楼30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汇民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6日
相关附件:
通江县危房鉴定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巴中市金石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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