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裕民镇新桥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公路桥梁行洪论证(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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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广安市 | 采购单位 | 岳池县裕民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裕民镇新桥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公路桥梁行洪论证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询价邀请
我单位拟对裕民镇新桥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公路桥梁行洪论证(第二次)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裕民镇新桥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公路桥梁行洪论证(第二次)。
2.采购人:岳池县裕民镇人民政府。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2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裕民镇新桥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公路桥梁行洪论证(第二次)。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文件获取
询价采购文件自2023年12月20日至 2023年1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岳池县裕民镇人民政府获取。
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无偿获取(询价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评选办法
文件递交截止后,采购人供应商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最低者为中选单位,最低不能低于采购预算金额的5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最低有效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中选单位。在询价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书逾期送达的;
2、未按要求装订、盖章的;
3、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无效的。
十一、报价及支付
1、本项目实行总价报价,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报价无效;采取一次性报价,不接受提交报价书后对报价的修改。
2、本次采购需满足三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方可进行评选。
十二、技术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内容
供应商对裕民镇新桥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公路桥梁行洪论证(第二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编制符合报批要求的行洪论证报告,包括为编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工作,以及协助采购人进行项目评审及文件的报批工作等;具体服务内容及数量如下:
裕民镇新桥村6组与7组交汇处车行桥1座。
2.服务质量要求
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的桥梁行洪论证,编制方式为外业调查与内业编制相结合,保证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符合现行桥梁行洪论证标准及规范目录要求,满足项目所在地要求,并顺利通过有关部门技术审批和取得批复。
3.成果要求
编制成果需给采购人提供电子版 2 份(含 PDF 版、WORD 格式),文字正式版 5 份,不含报送其他主管部门审批和评审所需文件。
十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项目服务工期:30 日历天内完成;
2.项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报告经相关专家审查合格后,提交正式报批稿后一次性付清。
4.其他要求
(1)版权:采购人对涉及本项目的相关文件、科研成果拥有版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复制或出版;
(2)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承担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同时,采购人将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3)保密要求:供应商承担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任何与本项目业务有关的数据资料。
4.验收: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十四、询价地点:岳池县裕民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岳池县裕民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本公告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均由采购人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仅作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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