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沙湾区人民医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维修服务采购公告
【招标结果】沙湾区人民医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维修服务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乐山市 | 采购单位 |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沙湾区人民医院采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维修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院内竞争性谈判邀请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设施设备安装时限较长,设备及线路老化,导致第5回路、第6回路线路接地故障,处理接地故障应配置线路及线管,且线路线管需要绕建筑布置。现我院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维修服务进行院内竞争性谈判选择供应商,兹邀请符合要求的相关供应商参加院内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编号:乐沙人采[2023]21号
二、项目名称:沙湾区人民医院采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维修服务
三、项目概况:(实质性要求)
1、维修所需材料:(1)耐火屏蔽线(以现场测量为准);(2)镀锌管(含金属软管、卡扣等一切辅材)
2、最高限价:2万元(含人工维修费)
3、保证火灾报警系统能正常使用
四、邀请方式: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发布公告(http://www.swqrmyy.cn/)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实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院内竞争性谈判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供应商须带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司鲜章)和谈判报名表(如下表),于2023年12月26日12:00前将上述材料发送到此邮箱(183028610@qq.com)。本项目若有补遗或更正公告,将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参加谈判供应商随时关注;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院内竞争性谈判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下午14:30,地点: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二会议室,届时请参加谈判的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参与谈判。
八、1.谈判响应资料的提交:谈判响应资料应在截至时间前递交至规定的地点,否则不予接收。在截至时间以后送到的谈判响应资料将被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2.在谈判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至谈判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及补充。
九、谈判会议的召开
1、谈判会议顺序:
(1)首先由主持人主持谈判会议;
(2)由监督人员检查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3)谈判小组审核报名供应商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后,谈判小组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及监督,一同到维修现场,测量维修所需材料数量及人工,随后进行一次性现场报价。
在评审中,评审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评审小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中标标准:谈判小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于5个工作日内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谈判评审小组的组建。小组依法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专家的抽取由采购办在医院纪检监督部门监督下在医院院内谈判专家库内抽取。
十、评标办法:低价中标法
十一、院内竞争性谈判有效期:30日历天。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 (采购办) 联系电话:***;
陈科长(消防保卫科) 联系电话:0833-2516770;
王科长(总务科) 联系电话:18781392291。
二、谈判资料目录
一、资格部分(单独密封,需加盖公司鲜章)
1、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可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复印件;
二、报价及商务要求响应部分(单独密封,均须加盖公司鲜章,其中报价表现场填报)
报价表
参加本次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承诺(实质性要求)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人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公司、及我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中标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报价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招标编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法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合同条款(实质性要求)
1、质量要求
1.1中标人须提供全新的货物(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1.2货物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2、验收标准:依据以经评审后供应商投标时规格,技术指标响应承诺及其它承诺为标准。若所提供成交产品与应答表不一致,则不予验收,所造成一切损失有供应商自行负责。
3、验收时间:维修服务完成后初步验收,合格后经15个工作日试运行性能稳定,无故障(出现故障时间顺延)7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在试运行期间或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或性能不稳定)15个工作日内不能排除或达不到承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退回所有费用。
4、履约时间:合同签定后在10天内完成,(材料运输,安装调试以及差旅,人工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97%的合同价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6、售后服务: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中标人负担;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本次采购已包含安装、辅材、维修等一切费用,在项目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中标方负责,与采购人无关。(需附承诺书)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设施设备安装时限较长,设备及线路老化,导致第5回路、第6回路线路接地故障,处理接地故障应配置线路及线管,且线路线管需要绕建筑布置。现我院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维修服务进行院内竞争性谈判选择供应商,兹邀请符合要求的相关供应商参加院内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编号:乐沙人采[2023]21号
二、项目名称:沙湾区人民医院采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维修服务
三、项目概况:(实质性要求)
1、维修所需材料:(1)耐火屏蔽线(以现场测量为准);(2)镀锌管(含金属软管、卡扣等一切辅材)
2、最高限价:2万元(含人工维修费)
3、保证火灾报警系统能正常使用
四、邀请方式: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发布公告(http://www.swqrmyy.cn/)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实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院内竞争性谈判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供应商须带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司鲜章)和谈判报名表(如下表),于2023年12月26日12:00前将上述材料发送到此邮箱(183028610@qq.com)。本项目若有补遗或更正公告,将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参加谈判供应商随时关注;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谈判报名表 | ||||
参与谈判供应商名称 | 授权代表名称 | 联系方式 | 项目名称 | 备注 |
(该处还需盖公司鲜章) |
七、院内竞争性谈判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下午14:30,地点: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二会议室,届时请参加谈判的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参与谈判。
八、1.谈判响应资料的提交:谈判响应资料应在截至时间前递交至规定的地点,否则不予接收。在截至时间以后送到的谈判响应资料将被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2.在谈判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至谈判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及补充。
九、谈判会议的召开
1、谈判会议顺序:
(1)首先由主持人主持谈判会议;
(2)由监督人员检查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3)谈判小组审核报名供应商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后,谈判小组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及监督,一同到维修现场,测量维修所需材料数量及人工,随后进行一次性现场报价。
在评审中,评审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评审小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中标标准:谈判小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于5个工作日内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谈判评审小组的组建。小组依法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专家的抽取由采购办在医院纪检监督部门监督下在医院院内谈判专家库内抽取。
十、评标办法:低价中标法
十一、院内竞争性谈判有效期:30日历天。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 (采购办) 联系电话:***;
陈科长(消防保卫科) 联系电话:0833-2516770;
王科长(总务科) 联系电话:18781392291。
二、谈判资料目录
一、资格部分(单独密封,需加盖公司鲜章)
1、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可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复印件;
二、报价及商务要求响应部分(单独密封,均须加盖公司鲜章,其中报价表现场填报)
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耐火屏蔽线 | ||||||
2 | 镀锌管(含金属软管、卡扣等一切辅材) | ||||||
3 | 人工 | ||||||
合计 |
参加本次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承诺(实质性要求)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人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公司、及我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中标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报价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招标编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法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合同条款(实质性要求)
1、质量要求
1.1中标人须提供全新的货物(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1.2货物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2、验收标准:依据以经评审后供应商投标时规格,技术指标响应承诺及其它承诺为标准。若所提供成交产品与应答表不一致,则不予验收,所造成一切损失有供应商自行负责。
3、验收时间:维修服务完成后初步验收,合格后经15个工作日试运行性能稳定,无故障(出现故障时间顺延)7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在试运行期间或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或性能不稳定)15个工作日内不能排除或达不到承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退回所有费用。
4、履约时间:合同签定后在10天内完成,(材料运输,安装调试以及差旅,人工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97%的合同价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6、售后服务: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中标人负担;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本次采购已包含安装、辅材、维修等一切费用,在项目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中标方负责,与采购人无关。(需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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