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增DSA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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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宜宾市 | 采购单位 | 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增DSA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单位根据《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增DSA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我院在食堂北侧处新建建筑1楼使用1台型号为Artis Q Ceiling数字化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并对照设计及环评批复内容,主体工程与环评基本一致,不属于环评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电离辐射
根据DSA的工作原理可知,X射线是随着DSA的开、关而产生、消失。本次项目所使用的DSA只有在开机并曝光的状态时,才会有X射线的产生,不产生放射性气体、放射性废水及放射性固体废物。因此,在开机出束曝光期间,X射线是该项目的主要污染因子。在DSA开机曝光期间,通过DSA室墙体、防护门、观察窗、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及个人剂量报警仪对辐射工作人员及公众进行防护。
2.废气
依据0.6kV以上的X射线能使空气电离,会产生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因此本项目运行时将产生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DSA室已安装通风设备,将室内废气排至室外。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环评报告提出的要求,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国家对建设项目要求的“三同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以及环评措施的落实情况,本院设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制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等方面基本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对使用射线装置单位的要求。在运行期间各项辐射防护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3、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可知,在DSA正常开机工况下,本项目DSA室周围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检测结果为(0.089~0.127)μSv/h之间,监测结果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规定的“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设备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
4、根据剂量估算结果可知,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为2.202mSv,公众年有效剂量为4.0×10-3mSv,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限值20mSv、公众年有效剂量限值1mSv的要求,同时满足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0.25mSv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结合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我院较好的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可知,在DSA正常开机工况下,DSA机房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处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检测结果为(0.089~0.127)μSv/h之间。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设计合理,满足防护要求,严格执行了各项规章制度,各种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达到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要求。验收检测结果及剂量估算结果表明,恩施市中心医院新增DSA建设项目各项环境影响满足相应的验收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增DS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我院认为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意识,定期开展自测,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2、及时组织新进辐射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进一步加强个人辐射剂量管理,严格落实定期送检制度。
3、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每年1月31日前撰写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并将日常管理的动态信息在此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维护。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已完成建设,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通过电话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交通街113号
联系人:***(***)
邮政编码:644000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我院在食堂北侧处新建建筑1楼使用1台型号为Artis Q Ceiling数字化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并对照设计及环评批复内容,主体工程与环评基本一致,不属于环评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电离辐射
根据DSA的工作原理可知,X射线是随着DSA的开、关而产生、消失。本次项目所使用的DSA只有在开机并曝光的状态时,才会有X射线的产生,不产生放射性气体、放射性废水及放射性固体废物。因此,在开机出束曝光期间,X射线是该项目的主要污染因子。在DSA开机曝光期间,通过DSA室墙体、防护门、观察窗、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及个人剂量报警仪对辐射工作人员及公众进行防护。
2.废气
依据0.6kV以上的X射线能使空气电离,会产生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因此本项目运行时将产生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DSA室已安装通风设备,将室内废气排至室外。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环评报告提出的要求,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国家对建设项目要求的“三同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以及环评措施的落实情况,本院设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制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等方面基本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对使用射线装置单位的要求。在运行期间各项辐射防护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3、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可知,在DSA正常开机工况下,本项目DSA室周围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检测结果为(0.089~0.127)μSv/h之间,监测结果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规定的“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设备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
4、根据剂量估算结果可知,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为2.202mSv,公众年有效剂量为4.0×10-3mSv,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限值20mSv、公众年有效剂量限值1mSv的要求,同时满足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0.25mSv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结合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我院较好的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可知,在DSA正常开机工况下,DSA机房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处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检测结果为(0.089~0.127)μSv/h之间。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设计合理,满足防护要求,严格执行了各项规章制度,各种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达到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要求。验收检测结果及剂量估算结果表明,恩施市中心医院新增DSA建设项目各项环境影响满足相应的验收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增DS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我院认为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意识,定期开展自测,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2、及时组织新进辐射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进一步加强个人辐射剂量管理,严格落实定期送检制度。
3、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每年1月31日前撰写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并将日常管理的动态信息在此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维护。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已完成建设,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通过电话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宜宾市南溪区交通街113号
联系人:***(***)
邮政编码:644000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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