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某部2024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024-JKDSSE-G3001)(第1包)
【招标公告】某部2024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024-JKDSSE-G3001)(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某部2024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某部2024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24-JKDSSE-G3001
二、更正信息
(一)将原公告“(二)项目内容:我部拟确定1家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完成我部委托的物资、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全过程服务,并承担采购项目的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更改为:“(二)项目内容:我部拟确定1家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完成我部委托的工程类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全过程服务,并承担采购项目的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将原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谈判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合资企业;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9.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类如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2.能够固定1个以上专门机构和5名以上的专职人员负责代理军队采购业务。(提供拟配备人员的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13.投标人在成都市区内须具有自己的招投标实施场所。(提供场所自有资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需包含本项目服务期限)
14.投标人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主网或省级分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内。(提供相应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更改为:“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立时间满3年;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工程招标代理业务,需进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
3.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5.近3年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到军队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记录‘
6.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遴选;
7.能够固定1个以上专门机构和5名以上的专职人员负责代理军队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专职人员熟悉工程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活动等相应的能力;
8.在成都市内具备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代理军队工程招标业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及其他办公条件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将原公告“(三)供应商申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可不提供);
4.投标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说明(国有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提供);”
更改为“(三)供应商申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说明;”
(四)将原公告“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谈判报价稍后开始。”更改为“(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谈判报价稍后开始。”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范先生
电 话:15331194785、028-66394644
质疑、投诉:惠先生
电 话:15928104584
监督代表:余先生
电 话:17760040469
1.项目名称:某部2024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024-JKDSSE-G3001
二、更正信息
(一)将原公告“(二)项目内容:我部拟确定1家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完成我部委托的物资、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全过程服务,并承担采购项目的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更改为:“(二)项目内容:我部拟确定1家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完成我部委托的工程类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全过程服务,并承担采购项目的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将原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谈判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合资企业;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9.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类如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2.能够固定1个以上专门机构和5名以上的专职人员负责代理军队采购业务。(提供拟配备人员的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13.投标人在成都市区内须具有自己的招投标实施场所。(提供场所自有资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需包含本项目服务期限)
14.投标人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主网或省级分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内。(提供相应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更改为:“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立时间满3年;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工程招标代理业务,需进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
3.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5.近3年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到军队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记录‘
6.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遴选;
7.能够固定1个以上专门机构和5名以上的专职人员负责代理军队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专职人员熟悉工程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活动等相应的能力;
8.在成都市内具备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代理军队工程招标业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及其他办公条件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将原公告“(三)供应商申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可不提供);
4.投标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说明(国有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提供);”
更改为“(三)供应商申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说明;”
(四)将原公告“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谈判报价稍后开始。”更改为“(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谈判报价稍后开始。”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范先生
电 话:15331194785、028-66394644
质疑、投诉:惠先生
电 话:15928104584
监督代表:余先生
电 话:1776004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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