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成都高新区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第二次110KV张家寺变电站扩建工程保护装置监控系统微机五防等二次设备单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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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 采购单位 | 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简阳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成都高新区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成都高新区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第二次)110KV张家寺变电站扩建工程-保护装置,监控系统,微机五防等二次设备单一来源结果公示
(采购编号:JYGS-20231218-F-WZ-05)
采购结果公示
成都高新区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第二次)110KV张家寺变电站扩建工程-保护装置,监控系统,微机五防等二次设备单一来源项目进行采购,竞争性谈判授权采购谈判工作已结束,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公司非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竞争性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应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应答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应答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竞争性谈判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应答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审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明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七、异议或投诉联系方式:
异议电话和接收异议文件的邮箱(四川宏业简阳分公司):15984237588,470356446@qq.com
投诉电话:028-27229248
2024年 01月 23 日
招标人: 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简阳分公司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成交人 | 项目单位 |
1 | 1 | 标1 | 包1保护装监控系统置 |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简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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