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珙县交通运输局增设新增县道公路路侧护栏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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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宜宾市 | 采购单位 | 珙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增设新增县道公路路侧护栏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增设新增县道公路路侧护栏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22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5262024000016
项目名称:增设新增县道公路路侧护栏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44,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注: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符合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19日至2024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2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2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珙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南一段19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4栋14层0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18日
增设新增县道公路路侧护栏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22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5262024000016
项目名称:增设新增县道公路路侧护栏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44,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注: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符合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19日至2024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2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2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珙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南一段19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4栋14层0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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