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内江师范学院化工生科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建设(四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所属地区:四川内江市 发布日期: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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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内江市 采购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内江市正合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内江师范学院化工生科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建设(四次)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278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化工生科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建设(四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付款方式处有歧义,予以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1-31,更正为:2024-02-23。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2-20 09:00:00,更正为:2024-03-06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2-20 09:00:00,更正为:2024-03-06 09:00:00。
付款方式处有歧义,予以更正,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号:51000023210200033653[2023]08342
2、采购品目:A02360200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3、监督单位: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4、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5、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非小微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江师范学院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东桐路70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江市正合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金海沸城写字楼13楼15-18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内江市正合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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