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建设咨询服务项目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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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 采购单位 |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建设咨询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建设咨询服务项目
补遗澄清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CWFW(ZB)-QT-202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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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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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9日一、补遗文件
1、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需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10.12其他”中的“三、投标单位应接受招标人发布《供应商管理办法》的约束,管理办法详见:https://ep.cdmetro.cn:1443”。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修改为2024年2月7日00时00分至2024年3月5日23时59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3月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的表述都以此为准。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需注意延长银行保函有效期,确保按照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满足投标有效期要求。
二、澄清文件
问题1:请问招标人,贵方在招标文件P61《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三、授权委托书》中要求: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投标人的上级母公司(集团公司)缴纳社保,该效力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按授权委托书规定,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时,授权委托书需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包含法定代表人的社保缴费证明。
问题2:请问招标人,贵方在招标文件P10《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10.12 其他》中要求:“投标单位应接受招标人发布《供应商管理办法》的约束,管理办法详见:https://ep.cdmetro.cn:1443”,我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网址未找到《供应商管理办法》,烦请招标人协助提供明细地址或详细内容。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
问题3:招标文件原文:项目咨询顾问(不少于5人):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等中级及以上职称, 参加过1个及以上已完成的财务共享建设咨询项目。需澄清点:是否所有咨询顾问均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回复:本项目要求至少配备5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咨询顾问,在此基础上增加的咨询顾问职称不做限制。
问题4:招标文件原文:3.1.2 业绩要求: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近5年),有2个已完成的财务共享建设咨询服务业绩,且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 3.1.3 人员要求: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财务共享建设咨询项目的项目经理。4.1 评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项目咨询顾问业绩 需澄清点:招标文件中对于业绩的要求均为“200万以上财务共享建设咨询服务”业绩,若为咨询+系统一体化合同且合同总金额超过200万,但咨询和系统金额未单独列明,是否为有效业绩?回复:若为咨询+系统一体化合同,需提供咨询部分业绩金额超过200万的合同文件。
问题5:需澄清点:若中标了本次咨询项目,是否限制后续不得参加系统建设?回复:不限制。
问题6:需澄清点:招标文件内未看到述标相关安排和要求,是否需要述标?
回复:不需要述标。
补遗澄清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CWFW(ZB)-QT-202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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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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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9日一、补遗文件
1、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需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10.12其他”中的“三、投标单位应接受招标人发布《供应商管理办法》的约束,管理办法详见:https://ep.cdmetro.cn:1443”。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修改为2024年2月7日00时00分至2024年3月5日23时59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3月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的表述都以此为准。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需注意延长银行保函有效期,确保按照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满足投标有效期要求。
二、澄清文件
问题1:请问招标人,贵方在招标文件P61《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三、授权委托书》中要求: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投标人的上级母公司(集团公司)缴纳社保,该效力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按授权委托书规定,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时,授权委托书需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包含法定代表人的社保缴费证明。
问题2:请问招标人,贵方在招标文件P10《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10.12 其他》中要求:“投标单位应接受招标人发布《供应商管理办法》的约束,管理办法详见:https://ep.cdmetro.cn:1443”,我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网址未找到《供应商管理办法》,烦请招标人协助提供明细地址或详细内容。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
问题3:招标文件原文:项目咨询顾问(不少于5人):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等中级及以上职称, 参加过1个及以上已完成的财务共享建设咨询项目。需澄清点:是否所有咨询顾问均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回复:本项目要求至少配备5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咨询顾问,在此基础上增加的咨询顾问职称不做限制。
问题4:招标文件原文:3.1.2 业绩要求: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近5年),有2个已完成的财务共享建设咨询服务业绩,且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 3.1.3 人员要求: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财务共享建设咨询项目的项目经理。4.1 评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项目咨询顾问业绩 需澄清点:招标文件中对于业绩的要求均为“200万以上财务共享建设咨询服务”业绩,若为咨询+系统一体化合同且合同总金额超过200万,但咨询和系统金额未单独列明,是否为有效业绩?回复:若为咨询+系统一体化合同,需提供咨询部分业绩金额超过200万的合同文件。
问题5:需澄清点:若中标了本次咨询项目,是否限制后续不得参加系统建设?回复:不限制。
问题6:需澄清点:招标文件内未看到述标相关安排和要求,是否需要述标?
回复:不需要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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