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除尘设备维保比选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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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雅安市 | 采购单位 |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除尘设备维保比选邀请书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除尘设备维保比选邀请书
二0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第一部分 比选公告
一、 比选项目:2024除尘设备维保
二、比选项目概况:
详见比选技术要求
三、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人或邮寄比选人。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四、本次比选不允许转包、分包,必须以投选人名义签订合同。
五、 凡不响应“星号”项者均被作为废标处理。
六、中选结果另行通知,比选人对未中选者不作任何解释,不退还比选申请文件资料。
七、本次比选活动由比选人负责解释,并由比选人内部监督机构以书面形式统一答疑。
八、比选人: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
业务联系人:*** 13981611066
技术联系人:何林洪 13981604458
监督/投诉电话:*** 邮箱:sjfxb@jian-an.com.cn
第二部分 比选申请须知
一、比选申请须知
二、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的组成
l、企业简介、项目介绍等(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比选申请文件为商务1份,技术1份,价格1份;
3、如比选申请人派出参与比选的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比选申请人统一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须签字;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资质文件(须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主要业绩证明:近期的主要业绩表及图片,业绩表中应写明规格、年份、用户、规模、联系方式等;
8、其他:参选方需提供联系方式。
(二)答疑
中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比选人规定的时间内以邮件形式发到指定邮箱。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统一发给所有中选人。
(三)比选文件的修改
1、在比选截止日期前,比选人有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比选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在比选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
3、补充通知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申请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比选人将延长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比选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字迹清晰、整洁干净,比选文件未加盖骑缝章以自动作废处理,
2)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信封注明标书名称,加盖密封章。
3)在比选申请文件封口处应当盖有清晰可辨认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印鉴及公章。
4)如果比选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拒收。
2、比选截止期
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须知中规定的时间(2024年2月26日上午10:00分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给比选人。
超过比选申请截止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拒收。
打“★”符号项为重点项必应项,并对方案实施和保证能力进行描述说明。未对“★”项进行说明的比选文件比选小组将其判定为废标。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除尘设备维修保养比选
技术要求
生产保障部
一、项目名称:除尘设备维修保养
项目简介:对建安工业本部13套除尘设备系统,进行日常定期维护保养和出现设备故障时的应急维修。
二、数 量:13套
三、报价及内容:
3.1用户最终价(含税费);
3.2对13套除尘设备季度、年度维保,巡检和应急维修所需人工费、耗材(易损件)费明细报价。
四、服务低点:4.2服务货地: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比选方式和主要比选内容:
5.1本设备比选方式:交钥匙工程。
5.2比选内容:参选方根据对设备现状的检测,确认现状和比选技术要求一致。对设备存在的问题拟定维保方案,完成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巡检、及时到场应急维修以及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内容,达到设备比选技术要求。
六、设备基本情况及要求
6.1协议设备基本情况
6.2服务期限
维护保养的期限于合同签订日起1年。期满后如双方合作愉快且满足建安的比选制度要求的前提下直接续签协议,否则约定期限届满,重新进行比选。
1.2.1续签协议基本要求:
a、未发生设备故障后,应急抢修未在约定时间进场的现象。
b、未发生维保不到位造成安全环保事故。
c、未因维保不到位造成设备较大部件的更换。
d、未发生因维保不到位被安全环保部门考核。
6.3服务项目
6.3.1建安公司名山新厂区13套除尘系统的维修保养。
6.3.2本技术要求只限于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应急维修,对于设备大、中修项目、技术标准提高涉及改造,比选方就修理项目重新组织比选。
*6.4服务项目的资质
6.4.1参选方应为除尘环保设备制造厂家,且有良好的业绩。
6.4.2参选方需在成都或雅安设立常驻服务站.
6.3.4特种作业员须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证;高空作业证或电工作业证方可施工。
七、参选方的责任
7.1参选方责任
7.1.2原则上(季度/次)对上述所有除尘设备及管道进行维护保养,在接到甲方紧急召修后,在8小时内到场提供应急服务;存在安全环保隐患时4小时到场。如未及时到厂按2000元/次进行处罚。
7.1.3参选方应储备一定的易损件,以防止停机待料现象发生。
7.1.4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如登高车)及和各类油脂和清洁材料,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护栏,高空作业时地面必须设置专人值守。
7.1.5参选方将随时听取比选方的反馈,对不正常运行状况,做认真分析及纠正。
7.1.7参选方现场作业应遵守比选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并签订年度《相关方安全环保协议》,作业不规范(登高、动火、吊装、焊接、移动通讯工具使用、行走等)造成项目单位被公司安全部门等考核,项目单位按照按照5倍标准考核参选方。
*7.1.8参选方定期检查维护除尘系统,如因维护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如燃爆、漏水事故和环保排放不达标,由参选方全部负责。
7.2参选方责任范围
对于未能明显察觉到的故障所引起的设备损失或人身伤亡由政府有关部门鉴定并确定责任。执行协议(合同)过程中由于参选方工作人员过失而造成的直接的可预见的延误、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由参选方承担。
7.3免责条款
7.3.1非参选方的责任导致的设备零部件丢失、损坏,合同履行的延误,造成比选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参选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7.3.2 参选方承担常规保养所需耗材(如密封材料、填料球、过滤箱除雾棉))200 元以下的材料费,在检修中发现有需要更换200元以上设备维修备件由参选方通知比选方,由比选方在参选方或市场采购,参选方对品质确认后方可安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设备损坏或需更换零配件,所需费用全部由比选方自行承担。
八、比选方责任
8.1维修现场
比选方应为参选方员工在不违反比选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提供出入之方便。
8.2比选方对设备情况的反映
比选方有义务提供有关除尘设备及其运行的准确信息,供参选方准确判定设备故障和分清责任。
8.3额外费用的支付
一切在参选方责任以外之料件损坏,其更换或修理之费用将由比选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发生改变需增减安全或环保装置时,由比选方支付增减安全环保装置的人工和材料费。
九、技术条款
9.1除尘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内容和要求(不限于以下内容)
9.2维保、修理、巡检作业完成后应填写的记录。
第四部分 商务合同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维修/保养/改造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签订时间:2023年 月 日
乙方: (以下称乙方) 签订地点:四川省雅安市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所需材料及项目内容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及完成时间
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详见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第三条 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正常使用要求,若未满足甲方要求,乙方无条件按本合同第十条赔偿。如果乙方安装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独解除本合同。
2、乙方保证无论质量保证期内外,在接到用户信息后的 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在质量保证期后或质保期内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问题,乙方仍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甲方所需的技术服务,并可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 设备维修、调试及验收地点
雅安市滨河东路6号,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输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包装要求
乙方自行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输。
第七条 验收
甲方应当在乙方维护完成交付使用后10日内对维护项进行验收签收,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为准。异议期限为交付签收后15日内。
第八条 随机备件、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按甲方技术要求。
第九条 结算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 元( )含税。
本合同价格包括:《技术协议》约定的维修所需备品备件费、材料费、特殊工具配件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资料费、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等。
2、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立即进行维保,第六个月待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50%发票凭验收单,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或次月支付合同总额50%。
3、第二期付款:第12个月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50%发票甲方收到后30日内或次月支付合同总额50%。
4、付款方式:当期付款在人民币肆万元(不含)以内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人民币肆万元(含)以上的以半年期电子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要求完成改造事项。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价的 0.5 %交纳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货款中扣出;违约期计算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时间。
2、乙方维护不能满足约定要求,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在维护过程中操作不善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设备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如乙方逾期履行合同超过 7 天,应视为乙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疫情等,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 45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若在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所有诉讼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败诉方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商业环境;不向对方相关人员及其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如:贵重礼品、回扣、礼金和有价证券、佣金、安排旅游或支付相关费用等。
如一方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守约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其他
1、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他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在本合同签订以前形成的均自动失效,以本合同为准。
3、 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4、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
6、 本合同有效期:合同履行完成。
7、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第五部分 廉政协议
廉洁共建协议书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单位及业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实现诚信合规经营,践行公平公正,推进共享共赢,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廉洁共建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不营私舞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严格廉洁从业要求,加强员工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
第二条 甲方义务
甲方有义务督促并监督自己的员工做到:
(一)不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电子红包等;
(二)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接受其它变相资助;
(三)不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单位入股或变相入股分红和兼职取酬;
(四)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及打牌等活动;
(五)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
(六)不利用职权通过乙方为个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对乙方举报反映的问题,甲方要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及时给予回复。甲方确保对乙方举报行为不进行打击报复。
甲方举报受理部门: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地址: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邮编:625100,电子邮箱:jajsb2009@163.com, 举报电话:(0835)2635443、2635389。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提货卡(券)、电子红包等;
(二)不得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四)不得通过打牌等带彩娱乐活动,变相贿赂甲方人员;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在乙方投资入股提供方便;
(六)不得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兼职取酬;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八)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商业秘密;
(九)对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及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甲方监督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甲方调查取证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单处或并处):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纪违规金额5至10倍的违约金,且乙方通过违纪违规方式获得的不正当得益应全部退还甲方。
2.取消乙方在甲方的新增业务(新增业务量及新的业务种类)资格。
3.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履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2024除尘设备维保比选邀请书
二0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第一部分 比选公告
一、 比选项目:2024除尘设备维保
二、比选项目概况:
详见比选技术要求
三、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人或邮寄比选人。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四、本次比选不允许转包、分包,必须以投选人名义签订合同。
五、 凡不响应“星号”项者均被作为废标处理。
六、中选结果另行通知,比选人对未中选者不作任何解释,不退还比选申请文件资料。
七、本次比选活动由比选人负责解释,并由比选人内部监督机构以书面形式统一答疑。
八、比选人: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
业务联系人:*** 13981611066
技术联系人:何林洪 13981604458
监督/投诉电话:*** 邮箱:sjfxb@jian-an.com.cn
第二部分 比选申请须知
一、比选申请须知
序号 | 事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项目名称 | 2024除尘设备维保 |
2 | 比选范围和内容 | 见技术要求 |
3 | 最高限价 | (19.2万元,含13%增值税) 报价注明税率,提供增值税专票,超限价视为废标。 |
4 | 交货期 | 见技术要求 |
5 | 付款方式 | 见合同模板第九条 |
6 | 比选方式 | 公开比选 |
7 | 评选办法 | 综合比选( ),最低价比选( √ ) |
8 | 合格中选人条件 | 经营范围:设备设计、制造、维修等。 |
9 | 比选申请文件 | 1)比选申请文件为商务1份,技术1份,价格1份。 2)比选申请文件用A4纸打印,图表中字体用宋体字。 *3)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项目名称,须在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若不注明项目名称,则不能参与比选,一切责任自负。 |
210 | 比选保证金 | 金 额:人民币/元 交款方式:比选保证金为人民币(中选货币):电汇、银行转帐(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等方式递交,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交款截止时间: 年 / 月 / 日 / 点前(中选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11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方式及时间 | 方式:邮寄或送达。截止时间:2024.2.26上午10:00分比选文件外包装必须备注此次参与比选项目名称. |
12 | 比选申请文件 递交地点 |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与风险部 (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6号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潘泽兵(13908169579)。快递标书请于快递单号上备注本次参与比选项目名称。 |
13 | 答疑 | 请比选人将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sjfxb@jian-an.com.cn ,比选人内部监督机构将组织答疑,并以书面形式统一回复。 |
14 | 比选费用 | 参加比选的有关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
二、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的组成
l、企业简介、项目介绍等(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比选申请文件为商务1份,技术1份,价格1份;
3、如比选申请人派出参与比选的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比选申请人统一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须签字;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资质文件(须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主要业绩证明:近期的主要业绩表及图片,业绩表中应写明规格、年份、用户、规模、联系方式等;
8、其他:参选方需提供联系方式。
(二)答疑
中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比选人规定的时间内以邮件形式发到指定邮箱。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统一发给所有中选人。
(三)比选文件的修改
1、在比选截止日期前,比选人有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比选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在比选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
3、补充通知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申请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比选人将延长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比选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字迹清晰、整洁干净,比选文件未加盖骑缝章以自动作废处理,
2)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信封注明标书名称,加盖密封章。
3)在比选申请文件封口处应当盖有清晰可辨认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印鉴及公章。
4)如果比选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拒收。
2、比选截止期
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须知中规定的时间(2024年2月26日上午10:00分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给比选人。
超过比选申请截止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拒收。
打“★”符号项为重点项必应项,并对方案实施和保证能力进行描述说明。未对“★”项进行说明的比选文件比选小组将其判定为废标。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除尘设备维修保养比选
技术要求
生产保障部
一、项目名称:除尘设备维修保养
项目简介:对建安工业本部13套除尘设备系统,进行日常定期维护保养和出现设备故障时的应急维修。
二、数 量:13套
三、报价及内容:
3.1用户最终价(含税费);
3.2对13套除尘设备季度、年度维保,巡检和应急维修所需人工费、耗材(易损件)费明细报价。
四、服务低点:4.2服务货地: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比选方式和主要比选内容:
5.1本设备比选方式:交钥匙工程。
5.2比选内容:参选方根据对设备现状的检测,确认现状和比选技术要求一致。对设备存在的问题拟定维保方案,完成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巡检、及时到场应急维修以及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内容,达到设备比选技术要求。
六、设备基本情况及要求
6.1协议设备基本情况
序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厂家 | 使用单位 | 烟尘主要介质 |
1 | 03460200021 | 焊接烟尘治理设备(湿式喷淋塔) | KSD-S100 | 成都凯斯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悬架厂 | 钢件焊接烟尘 |
2 | 03460200022 | 焊接烟尘治理设备(湿式喷淋塔) | KSD-S100 | 悬架厂 | 钢件焊接烟尘 | |
3 | 03460200001 | 文杜里湿式除尘系统(湿式喷淋塔) | KSD-WT 12.O | 驱动桥厂 | 铝件打磨粉尘和铝件焊接烟尘 | |
4 | 03460200020 | 焊接工位烟尘集中抽风除尘设备 | 非标 | 上海格鼎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悬架厂 | 钢件焊接烟尘 |
5 | 03460200025 | 焊接烟尘治理设备 | YZS1000L-1 | 四川屿洲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悬架厂 | 钢件焊接烟尘 |
6 | 03460200026 | 焊接烟尘治理设备 | YZS900L | 悬架厂 | 钢件焊接烟尘 | |
7 | 03460200019 | 铝合金焊接集中除尘设备 | 非标 | 驱动桥厂 | 铝件打磨粉尘和铝件焊接烟尘 | |
8 | 无编 | 半轴淬火集中抽烟除尘设备 | 非标 | 坎贝尔 | 驱动桥厂 | 半轴淬火烟尘 |
9 | 无编 | 齿轮处理烟尘治理设备 | | 附属设备 | 驱动桥厂间 | |
10 | 无编 | 湿式打磨除尘台 | 6000m3/m | 成都凯斯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驱动桥厂 | 铝合金打磨粉尘 |
11 | 无编 | 湿式打磨除尘台 | 6000m3/m | |||
12 | 03460200015 | 水旋式湿式除尘器 | XAN/UVH_L/SX_4.0型 | 四川九棵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悬架厂 | 铝合金打磨粉尘 |
13 | 03460200015 | 和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 | 铝合金铸造线废气 |
6.2服务期限
维护保养的期限于合同签订日起1年。期满后如双方合作愉快且满足建安的比选制度要求的前提下直接续签协议,否则约定期限届满,重新进行比选。
1.2.1续签协议基本要求:
a、未发生设备故障后,应急抢修未在约定时间进场的现象。
b、未发生维保不到位造成安全环保事故。
c、未因维保不到位造成设备较大部件的更换。
d、未发生因维保不到位被安全环保部门考核。
6.3服务项目
6.3.1建安公司名山新厂区13套除尘系统的维修保养。
6.3.2本技术要求只限于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应急维修,对于设备大、中修项目、技术标准提高涉及改造,比选方就修理项目重新组织比选。
*6.4服务项目的资质
6.4.1参选方应为除尘环保设备制造厂家,且有良好的业绩。
6.4.2参选方需在成都或雅安设立常驻服务站.
6.3.4特种作业员须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证;高空作业证或电工作业证方可施工。
七、参选方的责任
7.1参选方责任
7.1.2原则上(季度/次)对上述所有除尘设备及管道进行维护保养,在接到甲方紧急召修后,在8小时内到场提供应急服务;存在安全环保隐患时4小时到场。如未及时到厂按2000元/次进行处罚。
7.1.3参选方应储备一定的易损件,以防止停机待料现象发生。
7.1.4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如登高车)及和各类油脂和清洁材料,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护栏,高空作业时地面必须设置专人值守。
7.1.5参选方将随时听取比选方的反馈,对不正常运行状况,做认真分析及纠正。
7.1.7参选方现场作业应遵守比选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并签订年度《相关方安全环保协议》,作业不规范(登高、动火、吊装、焊接、移动通讯工具使用、行走等)造成项目单位被公司安全部门等考核,项目单位按照按照5倍标准考核参选方。
*7.1.8参选方定期检查维护除尘系统,如因维护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如燃爆、漏水事故和环保排放不达标,由参选方全部负责。
7.2参选方责任范围
对于未能明显察觉到的故障所引起的设备损失或人身伤亡由政府有关部门鉴定并确定责任。执行协议(合同)过程中由于参选方工作人员过失而造成的直接的可预见的延误、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由参选方承担。
7.3免责条款
7.3.1非参选方的责任导致的设备零部件丢失、损坏,合同履行的延误,造成比选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参选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7.3.2 参选方承担常规保养所需耗材(如密封材料、填料球、过滤箱除雾棉))200 元以下的材料费,在检修中发现有需要更换200元以上设备维修备件由参选方通知比选方,由比选方在参选方或市场采购,参选方对品质确认后方可安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设备损坏或需更换零配件,所需费用全部由比选方自行承担。
八、比选方责任
8.1维修现场
比选方应为参选方员工在不违反比选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提供出入之方便。
8.2比选方对设备情况的反映
比选方有义务提供有关除尘设备及其运行的准确信息,供参选方准确判定设备故障和分清责任。
8.3额外费用的支付
一切在参选方责任以外之料件损坏,其更换或修理之费用将由比选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发生改变需增减安全或环保装置时,由比选方支付增减安全环保装置的人工和材料费。
九、技术条款
9.1除尘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内容和要求(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 | 维保周期 | 维保项目 | 检修要求 | 备注 |
1 | 季度/次)(间隔在3个月内) | 喷淋系统检查 | 检查循环水的污浊情况,原则上换水并清洗水箱、更换滤网;喷淋正常,供水正常,排水正常 | 湿式喷淋系统 |
检修门密封材料 | 密封材料无损坏,密封作用良好,不能满足要求须更换。 | |||
截止阀,插板阀 | 开关动作平稳,开度可调节 | |||
电机及风机的工作状态检查 | 电机电流稳定,无异响、震动、发热等,并补油,检查并调整传动带。 | |||
年/次 | 喷淋塔脱水层 | 脱水层状态正常,无破损等,原则上换新 | ||
喷淋塔填料球 | 填料球磨损程度不大,原则上换新 | |||
除尘管道清洁 | 打开管道观测门,观察积灰情况。季度检查,每年一次清洁,进行管道吹扫,防止粉尘过度堆积产生燃爆风险。 | |||
除尘管道及阀门 | 开关状态及动作平稳,管道密封可靠 | |||
分离器,垃圾处理装置 | 及时清空 | |||
捕捉件、管道、管道吊件、分离器及其他必要部件 | 保持清洁,并牢固可靠 | |||
控制柜柜内 | 线路紧固可靠,无发热现象 | |||
系统整体检查 | 设备运行正常,无潜在风险 | |||
光氧发生器 | 功能及效果确认,跟换失效的紫外线管等 | |||
喷淋系统检查 | 检查循环水的污浊情况,原则上换水并清洗水箱、更换滤网;喷淋正常,供水正常,排水正常 | |||
电机及风机的工作状态检查 | 电机电流稳定,无异响、震动、发热等,并补油,检查并调整传动带 | |||
检修门密封材料 | 密封材料无损坏,密封作用良好,不能满足要求须更换。 | |||
6月/次 | 活性炭 | 按照原材质(800碘值炭)换新,并负责合规处理活性炭 | ||
年度/次 | 喷淋塔脱水层 | 脱水层状态正常,无破损等,原则上换新 | ||
喷淋塔填料球 | 填料球磨损程度不大,原则上换新 | |||
除尘管道清洁 | 打开管道观测门,观察积灰情况。季度检查,每年一次清洁,进行管道吹扫,防止粉尘过度堆积产生燃爆风险。 | |||
除尘管道及阀门 | 开关状态及动作平稳,管道密封可靠 | |||
捕捉件、管道、管道吊件、分离器及其他必要部件 | 保持清洁,并牢固可靠 | |||
控制柜柜内 | 线路紧固可靠,无发热现象 | |||
系统整体检查 | 设备运行正常,无潜在风险 | |||
3 | 季度/次)(间隔在3个月内) | 喷淋系统检查 | 检查循环水的污浊情况,原则上换水并清洗水箱、更换滤网;喷淋正常,供水正常,排水正常 | 气旋混动喷淋塔设备 |
电机及风机的工作状态检查 | 电机电流稳定,无异响、震动、发热等,并补油,检查并调整传动带 | |||
检修门密封材料 | 密封材料无损坏,密封作用良好,不能满足要求须更换。 | |||
年度/次 | 过滤箱除雾层 | 除雾层状态正常,无破损等,原则上换新 | ||
喷淋塔填料球 | 填料球磨损程度不大,原则上换新 | |||
除尘管道 | 打开管道观测门,观察积灰情况。季度检查,每年一次清洁,进行管道吹扫,防止粉尘过度堆积产生燃爆风险。 | |||
除尘管道及阀门 | 开关状态及动作平稳,管道密封可靠 | |||
控制柜柜内 | 线路紧固可靠,无发热现象 | |||
系统整体检查 | 设备运行正常,无潜在风险 | |||
4 | 季度/次)(间隔在3个月内) | 电机及风机的工作状态检查 | 电机电流稳定,无异响、震动、发热等,并补油,检查并调整传动带 | 干式除尘设备 |
检修门密封材料 | 密封材料无损坏,密封作用良好,不能满足要求须更换。 | |||
年度/次 | 除尘管道 | 打开管道观测门,观察积灰情况。季度检查,每年一次清洁,进行管道吹扫,防止粉尘过度堆积产生燃爆风险。 | ||
控制柜柜内 | 线路紧固可靠,无发热现象 | |||
除尘管道及阀门 | 开关状态及动作平稳,管道密封可靠 | |||
系统整体检查 | 设备运行正常,无潜在风险 |
9.2维保、修理、巡检作业完成后应填写的记录。
第四部分 商务合同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维修/保养/改造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签订时间:2023年 月 日
乙方: (以下称乙方) 签订地点:四川省雅安市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所需材料及项目内容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及完成时间
序 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总金额(元) | 完成日期 |
| | | | ||||
合计 | | |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含税13%总价),提供增值税专票。 |
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详见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第三条 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正常使用要求,若未满足甲方要求,乙方无条件按本合同第十条赔偿。如果乙方安装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独解除本合同。
2、乙方保证无论质量保证期内外,在接到用户信息后的 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在质量保证期后或质保期内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问题,乙方仍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甲方所需的技术服务,并可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 设备维修、调试及验收地点
雅安市滨河东路6号,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输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包装要求
乙方自行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输。
第七条 验收
甲方应当在乙方维护完成交付使用后10日内对维护项进行验收签收,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为准。异议期限为交付签收后15日内。
第八条 随机备件、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按甲方技术要求。
第九条 结算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 元( )含税。
本合同价格包括:《技术协议》约定的维修所需备品备件费、材料费、特殊工具配件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资料费、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等。
2、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立即进行维保,第六个月待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50%发票凭验收单,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或次月支付合同总额50%。
3、第二期付款:第12个月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50%发票甲方收到后30日内或次月支付合同总额50%。
4、付款方式:当期付款在人民币肆万元(不含)以内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人民币肆万元(含)以上的以半年期电子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要求完成改造事项。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价的 0.5 %交纳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货款中扣出;违约期计算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时间。
2、乙方维护不能满足约定要求,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在维护过程中操作不善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设备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如乙方逾期履行合同超过 7 天,应视为乙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疫情等,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 45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若在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所有诉讼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败诉方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商业环境;不向对方相关人员及其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如:贵重礼品、回扣、礼金和有价证券、佣金、安排旅游或支付相关费用等。
如一方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守约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其他
1、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他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在本合同签订以前形成的均自动失效,以本合同为准。
3、 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4、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
6、 本合同有效期:合同履行完成。
7、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 方 | 乙 方 | ||||
单位名称 |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 | 单位地址 | | ||
总经理: 黄朝永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签字时间: | 签字时间: | ||||
电话:0835-2635530 | 电话: 传真 | ||||
手机:13608269784 | 手机: | ||||
开户银行 | 工行雅安河北街支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2319614109022101685 | 账号 | | ||
税号 | 91511800210900656Q | 税号 | | ||
邮政编码 | 625100 | 邮政编码 | |
第五部分 廉政协议
廉洁共建协议书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单位及业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实现诚信合规经营,践行公平公正,推进共享共赢,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廉洁共建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不营私舞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严格廉洁从业要求,加强员工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
第二条 甲方义务
甲方有义务督促并监督自己的员工做到:
(一)不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电子红包等;
(二)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接受其它变相资助;
(三)不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单位入股或变相入股分红和兼职取酬;
(四)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及打牌等活动;
(五)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
(六)不利用职权通过乙方为个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对乙方举报反映的问题,甲方要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及时给予回复。甲方确保对乙方举报行为不进行打击报复。
甲方举报受理部门: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地址: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邮编:625100,电子邮箱:jajsb2009@163.com, 举报电话:(0835)2635443、2635389。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提货卡(券)、电子红包等;
(二)不得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四)不得通过打牌等带彩娱乐活动,变相贿赂甲方人员;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在乙方投资入股提供方便;
(六)不得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兼职取酬;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八)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商业秘密;
(九)对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及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甲方监督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甲方调查取证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单处或并处):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纪违规金额5至10倍的违约金,且乙方通过违纪违规方式获得的不正当得益应全部退还甲方。
2.取消乙方在甲方的新增业务(新增业务量及新的业务种类)资格。
3.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履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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