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遂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辆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网络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遂宁市 发布日期: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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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遂宁市 采购单位 遂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遂宁分所 项目名称 遂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辆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标段名称:遂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辆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4-02-21 09:00:00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2-23 17:00:00
开标时间:
遂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遂宁分所,拟对遂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辆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网络竞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SWUEECG202401612
(二)采购人:遂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遂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辆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四)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遂宁分所
二、采购要求及其规格要求
(一)项目预算采购限价23.7万元,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另向供应商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采购明细:
1、车辆型号:途观L新能源2023款、车型为430PHEV插电混动尊贵版、排量为1.4T。
2、颜色:黑色。
3、技术参数及配置:应与官方配置一致。(详见附件3)
(三)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涉及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所提供产品均为生产厂家原装全新合格产品,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四)报价:成交价是完成本项目所要求购买货物落地、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质保期内维护保养、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的全部费用。
三、中选规则
(一)发布信息公告
本次采购公告期:2024年2月21日9:00至2024年2月23日17:00(北京时间),在采购公告期内,由遂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负责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及审核报名材料。
(二)选择供应商方式
1、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
2、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2月26日16:00(北京时间)。
3、竞价方式
3.1竞价起始价(金额):23.7万元
3.2单次最低减价幅度(金额):0.1万元
3.3单次最高减价倍数(取整数倍):10倍
3.4限时报价期(竞价开始至结束时间):15分钟
3.5延时报价期:120秒/每轮
取得竞价资格的意向供应商,须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进入阳光采购平台“投标网络竞价大厅”,根据竞价规则对竞价项目进行报价。竞价结束,报价最低者即成为中选供应商。
(三)对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1、供应商应亲自参与竞价且务必注意网络竞价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报价等),均视为供应商亲自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应在正式竞价会开始前,需登录西南联交所招采平台(https://swueecg.com/#/index)自行熟悉网络竞价的相关操作。凡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时延等不可抗因素,供应商应尽量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凡因互联网环境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一切不良竞价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报名条件及需提交资料
(一)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上传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后的扫描件。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向西南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以到达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三)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加盖鲜章的承诺函。
(四)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函扫描件(加盖鲜章)。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本项目特殊资格条件:供应商须是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服务4S店
           五、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意向供应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西南联交所招采平台(https://swueecg.com/#/index)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名称进入公告页面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备注:在项目公告结束前供应商上传资料,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公告结束后统一审核供应商上传的资料,资料审核不通过或者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供应商无法进入后续竞价环节。
(三)本次采购非政府采购。
六、合同签订、交货验收及价款结算
(一)签订合同
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遂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车辆采购合同》。若供应商未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车辆采购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二)服务期限:
1、在合同签订后按采购方要求送货,并提供货物的附属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合同约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供应商应按采购合同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送货时间:由合同签订双方自行约定。
3、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成交供应商应无偿协助该项目车辆办理注册登记等后续事宜。
(三)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验收标准:
1、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公告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车辆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和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存在相互抵触或异议,由采购方在采购相应的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车辆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方、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更换、补齐、维修货物的时间计入交货期限,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的违约责任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公告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视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付,采购方有权依法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
4、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采购人验收义务仅限于货物外观、数量、表面质量,供应商不得以通过采购人外观、数量、表面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实质质量要求而不予承担质保、更换等责任的抗辩理由。
5、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采购人验收义务仅限于货物外观、数量、表面质量,供应商不得以通过采购人外观、数量、表面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实质质量要求而不予承担质保、更换等责任的抗辩理由。
(四)价款结算
采购人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七、售后服务事宜
(一)售后服务: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售后服务承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行业规定实行质量保证。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供应商须免费维修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或部件。对人为损坏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外部环境损坏部分,只按厂价收实际的材料费。
(二)质保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承诺提供整车质保不低于3年或10万公里;电池组质保8年或16万公里(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
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供应商承诺在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电话、现场技术服务。(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
八、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 交款方式:通过供应商账户转账,交款账户名称和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公告期结束(2024年2月23日17:00)。交易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此时限到达指定账户导致响应无效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特别注意:
1、潜在供应商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造成无效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招采平台所提供的账户为虚拟账户,且每次缴纳费用的账号基本不同,请各供应商在缴纳费用时,仔细核对收款账户、账号,避免因账号错误而造成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
(二)保证金的退还: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若有质疑或投诉的,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成),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的保证金;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人的保证金。(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三)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还有权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2)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
(4)供应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供应商提交《意向供应申请书》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供应商确定为中选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供应商在确定为中选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由此给采购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直接在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采购方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九、其他
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支付标准:2370元 。由供应商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转账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成都海关大厦支行
账    号:119875193702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遂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升路2号市民中心四号花瓣四楼4404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遂宁分所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灵云路76号遂投集团512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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