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宜宾市翠屏区2023年大观楼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提升项目(总平景观)劳务合作施工招标补遗书
【招标公告】宜宾市翠屏区2023年大观楼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提升项目(总平景观)劳务合作施工招标补遗书: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宜宾市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养护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宜宾市翠屏区2023年大观楼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提升项目(总平景观)劳务合作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本工程招标公告原5.投标保证金修改为: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 181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修改为: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应按招标公告的规定使用公司基本账户向招标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提交(181000.00元) 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以下两种方式,由投标人任选一种方式递交:
第一种递交方式--通过公司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或网银
第二种递交方式--银行保函
注:无论投标人投几个标段,投标人只需缴纳一次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账号:951001010017896736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支行
户名: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大观楼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及提升项目
(转账时备注“宜宾市翠屏区2023年大观楼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提升项目景观专业劳务合作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1)采用第一种递交方式的保证金转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统一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之中;(2)采用第二种递交方式的银行保函原件需现场递交,复印件统一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之中。
三、本工程招标公告附表四:拟投入设备配置表(最低要求)中备注要求修改为:
注:
1、因本项目进度要求及品质工程建设需要,若有项目业主、招标人需要增加机械设备的情况,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机械设备的增加,并投入使用,其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本表中的总数量为承包人中标后向发包人承诺的投入最低设备要求,并以书面形式纳入合同附件。
3、所有设备购买年限应在5年以内(发票时间2019年1月1日至今,车辆年限按年检有效期为准)。
招标人: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养护分公司
2024年02月24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 181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修改为: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应按招标公告的规定使用公司基本账户向招标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提交(181000.00元) 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以下两种方式,由投标人任选一种方式递交:
第一种递交方式--通过公司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或网银
第二种递交方式--银行保函
注:无论投标人投几个标段,投标人只需缴纳一次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账号:951001010017896736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支行
户名: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大观楼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及提升项目
(转账时备注“宜宾市翠屏区2023年大观楼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提升项目景观专业劳务合作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1)采用第一种递交方式的保证金转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统一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之中;(2)采用第二种递交方式的银行保函原件需现场递交,复印件统一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之中。
三、本工程招标公告附表四:拟投入设备配置表(最低要求)中备注要求修改为:
注:
1、因本项目进度要求及品质工程建设需要,若有项目业主、招标人需要增加机械设备的情况,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机械设备的增加,并投入使用,其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本表中的总数量为承包人中标后向发包人承诺的投入最低设备要求,并以书面形式纳入合同附件。
3、所有设备购买年限应在5年以内(发票时间2019年1月1日至今,车辆年限按年检有效期为准)。
招标人: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养护分公司
2024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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