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仁寿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产业融合建设项目(2023年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标段施工招标答疑文件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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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眉山市 | 采购单位 |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仁寿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产业融合建设项目(2023年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标段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仁寿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产业融合建设项目(2023年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标段施工招标答疑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提问:经我方仔细研究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总则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此条根据2023年9月5日四川省水利厅以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一)》的通知-川水函〔2023〕1188 号,已经删除了“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年份要求”等条款。通知要求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要按照本通知的修改和补充要求,及时对接同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更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相应招标文件模板,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最新的修改文件执行。
答: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一)》的通知川水函〔2023〕1188 号文件要求,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1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年份要求里的时限内容;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 “1.4.3(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后续序号递进。
根据四川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DBJ51/T040-2021(川建标发[2021]327 号) 的规定,标准中第6.9.2 条规定,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受15日延迟开标期限限制,故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招标人: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3日
附件:
澄清公告.pdf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提问:经我方仔细研究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总则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此条根据2023年9月5日四川省水利厅以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一)》的通知-川水函〔2023〕1188 号,已经删除了“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年份要求”等条款。通知要求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要按照本通知的修改和补充要求,及时对接同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更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相应招标文件模板,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最新的修改文件执行。
答: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一)》的通知川水函〔2023〕1188 号文件要求,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1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年份要求里的时限内容;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 “1.4.3(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后续序号递进。
根据四川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DBJ51/T040-2021(川建标发[2021]327 号) 的规定,标准中第6.9.2 条规定,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受15日延迟开标期限限制,故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招标人: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3日
附件:
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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