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竹县人民医院新生儿室患儿所需奶粉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大竹县人民医院新生儿室患儿所需奶粉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达州市 | 采购单位 | 大竹县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大竹县人民医院新生儿室患儿所需奶粉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大竹县人民医院新生儿室患儿所需奶粉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竹县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大竹县人民医院新生儿室患儿所需奶粉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大竹县人民医院新生儿室ICU采购入院治疗的初生患儿住院期间使用的普通1段配方奶粉、部分水解抗过敏奶粉、体重低于1.8KG早产儿奶粉、急性腹泻或乳糖不耐受患儿奶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合同采购金额***元,在3年内采购金额使用完毕。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目前我院患儿奶粉由四川旅侨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提供“雀巢牌”的多品类功能型奶粉,该公司能保障稳定供应,每批次货物提供朔源数据及奶粉全成分检测报告,该公司所供1段普通奶粉约为市场面向普通消费者渠道同规格奶粉价格的34%,其余功能奶粉也大幅度低于市售价格。在同等低价下(以收集患儿信息为目的免费提供赠品除外),只有唯一供应商处供应,我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采购金额***元,与四川旅侨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签订新的奶粉采购合同。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四川旅侨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30号1单元26层6号附1号
三、公示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拟采购价格
(二)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标的各分项执行价为包干价,含货物、包装、运输、搬运、配送、售后、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对采购人处的临期奶粉、供应商包换货、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本项目履约期内采购人均不会一次性大批量购买货物,本项目是院内新生儿室ICU根据日常就诊患儿对奶粉的需求产生的每月零星货物购置。
供应商承担货物搬运上楼费用,供应商服务区域涉及总务库房(3楼、步梯)、外科大楼(19层、可用1部电梯)等。
每批次供货,货物和销售清单、货物的全成分检验报告打包配送至新生儿室。货物的发票和结算清单快递至总务科,因发票混装至货物内导致发票遗失或账期延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供应商须提供全新、未使用、未开启过的奶粉。确保奶粉是正规厂家生产,原厂原包装的合格正品,供应商所投标奶粉必须符合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及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供应商提供的各种类奶粉须为同一品牌或同一生产厂家,且提供的奶粉包装为金属罐听装,奶粉包装上必须标明品名、净含量、生产厂家、适用年龄段、营养成分和溯源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奶粉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有足够的外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每次提供的奶粉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纸质版的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批次奶粉全检报告(所有配方成分)、合格证书给采购人留存,同时提供至少一式三联的产品配送清单。
供应商所提供的奶粉每次送到采购人库房时,奶粉保质期距离产品失效日不低于1年。
采购人是“爱婴医院”,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的宣传;禁止免费向母亲提供代乳品样品;禁止向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的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严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在采购人医院内收集患儿或患儿家属的居民信息,严禁供应商在医院以任何形式进行代乳品的宣传、推广活动。
本项目货物购置数量采购人当前无法确定,为预计采购数量,供应商成交后,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进行供货,最终货物采购数量以合同履行期内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结算时以采购人实际需要的各项货物购置数量分别乘以各项货物成交单价为准。合同履行期内,最终采购人货物采购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总预算金额。
若供应商所供货物经国家行政部门检查判定为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导致采购人因使用供应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货物而遭受国家相关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和缴纳。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指导采购人工作人员高效使用货物,令其能掌握货物的正确使用方法。在采购人提出需求后,供应商立即响应,电话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采购人需要现场服务的,供应商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
本项目采用分批供货方式供货,本合同履行期内采购人电话通知供应商送货时间、货物品名、货物数量、型号规格、配送地点等。供应商接采购人通知送货,不论采购人货物需求规模大小,供应商均应保证按时按质供货。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通知,将指定货物在规定时限内配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交接等工作。
每批次货物须在采购人通知后72小时内送达到采购人院内指定地点,含货物装卸、搬运上楼、堆叠码放费用。
供应商应将货物配送到采购人指定的院内任意地点接受采购人验货,并将该批货物的产品检验报告资料和合格证等资料,移交至采购人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并提供每批货物的质保生效期和截止日期资料。
供应商应每次随货附销售单据。销售单据所记录的数据应与实际供货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一致。货物验收时验收记录单据应当由采购人签字认可。
供应商须有专人负责与采购人业务接洽,接洽人员应随时响应采购人的货物采购需求,负责联络、安排、协调货物配送、售后、对账等全流程服务。(全流程服务是指接洽人员负责联络、安排、协调货物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期间发生的所有工作,不得将部分环节工作转嫁给采购人的职能人员,占用采购人职能人员时间。)未提供全流程服务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接洽人员。
提供合同履约期间货物会计数据统计工作,每月以电子文档形式将当月所有配送货物的时间、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所属科室等数据发送至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存档。
提供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的上门货物退换服务。
供应商需要根据采购人的日常工作使用情况做好货物的备品工作,确保货源稳定,节假日不能断供。
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时,应到采购人指定的院内地点和采购人指定人员对接,按采购人工作人员诉求按时提供服务,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不得引起采购人工作人员投诉,经采购人核实确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采购人工作人员投诉的,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对现场不能提供的服务,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具体服务时间。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规定的院内各项制度和要求,并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作业,供应商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和预案,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供应商及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其责任与采购人无关。若供应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或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商务要求
1、合同的履行期限
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货物采购总金额达到本项目总预算金额截止。
若本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未完成新的招采工作,且双方任一方未书面提出解除合同,本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即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转变为默示合同,继续有效,但本合同双方任一方均能随时解除合同。采购人完成新一轮招采工作后,本合同立即终止。
合同中止的约定:若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要求采购人解除本合同,即使本项目采购总金额未达到本项目总预算,本合同仍然立即终止。
2、项目履行地点:大竹县人民医院院内指定地点。接采购人通知后,72小时内将该批次货物送达到采购人院内指定地点。货物交付采购人之前,货物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四)项目付款方式及验收方式
1、合同履行期间,本项目采购总金额在达到项目成交总金额前,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每月核算一次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采购数量和金额。
每月28号前,成交供应商应完成与采购人当月货款的核算工作。成交供应商提供合同履约期间货物会计数据统计的电子文档给采购人存档。
2、采购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货物结算清单给采购人核对,成交供应商的结算清单应清楚、准确、明晰,成交供应商必须出具国家认可的足额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3、双方核对一致后,成交供应商才可开具发票。每月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前款所述有效票据后,90日内转账支付成交供应商该批次货款。
4、验收方式: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五)货物包装、运输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安全认证和合同要求,且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原包装合格正品,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无损坏。货物包装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包装上必须标明品名、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或质保期。
2、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变质、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供应商提供货物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泄露、损坏、灭失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发生破损、受潮、容量不足、疑似瑕疵品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
(六)售后服务要求
1、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72小时内将货物更换,货物更换必须是等于或优于询价文件要求的。72小时内不能更换的由供应商提供备选方案,供应商怠于或不履行或瑕疵履行售后义务的或更换的货物仍存在问题的,采购人将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采购人自行更换或委托第三方替代供应商更换),其产生的因处理货物问题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同时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2、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货物每批次货物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材料真实性,如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或证实实际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要求不符,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询价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约定履行合同,按时全面履行本项目的各项义务,供应商不履行本项目义务或瑕疵履行本项目义务或延迟履行本项目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则成交供应商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法律规定,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直接从成交供应商的合同货款中扣除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因违约行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全额赔偿采购人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为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按照以下条款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1)项目履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项目合同的主要义务,则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根本违约(例如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成交供应商延迟履约,即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达成的,成交供应商每有一次违约行为,采购人将扣除成交供应商当月结算货款200元,供应商经采购人催告后应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若供应商一年内3次延迟履约,则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成交供应商所供的货物或服务瑕疵违约,与询价文件要求或采购人采购需求不符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同时成交供应商每有一次违约行为,采购人将扣除成交供应商当月结算货款200元,供应商出现3次本款所列违约行为,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更正瑕疵违约行为后,可以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3、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供应商及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其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因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或货物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其他
若有潜在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且潜在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奶粉品牌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潜在供应商具有上述能力,且响应采购人项目要求,具有对采购人的新生儿室患儿奶粉的供货意向,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书面来函告知我院变更采购方式。
六、采购人
联系人: ***
联系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竹阳镇青年路99号
联系电话: ***
纪检监察室:5350803
大竹县人民医院
2024年2月4日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竹县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大竹县人民医院新生儿室患儿所需奶粉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大竹县人民医院新生儿室ICU采购入院治疗的初生患儿住院期间使用的普通1段配方奶粉、部分水解抗过敏奶粉、体重低于1.8KG早产儿奶粉、急性腹泻或乳糖不耐受患儿奶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合同采购金额***元,在3年内采购金额使用完毕。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目前我院患儿奶粉由四川旅侨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提供“雀巢牌”的多品类功能型奶粉,该公司能保障稳定供应,每批次货物提供朔源数据及奶粉全成分检测报告,该公司所供1段普通奶粉约为市场面向普通消费者渠道同规格奶粉价格的34%,其余功能奶粉也大幅度低于市售价格。在同等低价下(以收集患儿信息为目的免费提供赠品除外),只有唯一供应商处供应,我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采购金额***元,与四川旅侨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签订新的奶粉采购合同。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四川旅侨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30号1单元26层6号附1号
三、公示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拟采购价格
产品名称 (雀巢牌) | 拟新签订合同价 | ||
产品规格 | 元/听 | 元/克 | |
超启能恩1段配方奶粉(部分水解,适用于剖宫产儿。) | 400g/听 | 48 | 0.12 |
普通1段配方奶粉(适用于出生0至6个月,正常出生体重新生儿。) | 400g/听 | 38 | 0.095 |
早瑞能恩配方奶粉(适用于出生0至6个月,院内或体重低于1.8KG早产儿) | 400g/听 | 42.12 | 0.105 |
安儿宁能恩配方奶粉(无乳糖配方,适用于出生0至6个月,急性腹泻或乳糖不耐受患儿。) | 400g/听 | 127.6 | 0.319 |
(二)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标的各分项执行价为包干价,含货物、包装、运输、搬运、配送、售后、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对采购人处的临期奶粉、供应商包换货、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本项目履约期内采购人均不会一次性大批量购买货物,本项目是院内新生儿室ICU根据日常就诊患儿对奶粉的需求产生的每月零星货物购置。
供应商承担货物搬运上楼费用,供应商服务区域涉及总务库房(3楼、步梯)、外科大楼(19层、可用1部电梯)等。
每批次供货,货物和销售清单、货物的全成分检验报告打包配送至新生儿室。货物的发票和结算清单快递至总务科,因发票混装至货物内导致发票遗失或账期延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供应商须提供全新、未使用、未开启过的奶粉。确保奶粉是正规厂家生产,原厂原包装的合格正品,供应商所投标奶粉必须符合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及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供应商提供的各种类奶粉须为同一品牌或同一生产厂家,且提供的奶粉包装为金属罐听装,奶粉包装上必须标明品名、净含量、生产厂家、适用年龄段、营养成分和溯源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奶粉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有足够的外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每次提供的奶粉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纸质版的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批次奶粉全检报告(所有配方成分)、合格证书给采购人留存,同时提供至少一式三联的产品配送清单。
供应商所提供的奶粉每次送到采购人库房时,奶粉保质期距离产品失效日不低于1年。
采购人是“爱婴医院”,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的宣传;禁止免费向母亲提供代乳品样品;禁止向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的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严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在采购人医院内收集患儿或患儿家属的居民信息,严禁供应商在医院以任何形式进行代乳品的宣传、推广活动。
本项目货物购置数量采购人当前无法确定,为预计采购数量,供应商成交后,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进行供货,最终货物采购数量以合同履行期内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结算时以采购人实际需要的各项货物购置数量分别乘以各项货物成交单价为准。合同履行期内,最终采购人货物采购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总预算金额。
若供应商所供货物经国家行政部门检查判定为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导致采购人因使用供应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货物而遭受国家相关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和缴纳。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指导采购人工作人员高效使用货物,令其能掌握货物的正确使用方法。在采购人提出需求后,供应商立即响应,电话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采购人需要现场服务的,供应商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
本项目采用分批供货方式供货,本合同履行期内采购人电话通知供应商送货时间、货物品名、货物数量、型号规格、配送地点等。供应商接采购人通知送货,不论采购人货物需求规模大小,供应商均应保证按时按质供货。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通知,将指定货物在规定时限内配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交接等工作。
每批次货物须在采购人通知后72小时内送达到采购人院内指定地点,含货物装卸、搬运上楼、堆叠码放费用。
供应商应将货物配送到采购人指定的院内任意地点接受采购人验货,并将该批货物的产品检验报告资料和合格证等资料,移交至采购人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并提供每批货物的质保生效期和截止日期资料。
供应商应每次随货附销售单据。销售单据所记录的数据应与实际供货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一致。货物验收时验收记录单据应当由采购人签字认可。
供应商须有专人负责与采购人业务接洽,接洽人员应随时响应采购人的货物采购需求,负责联络、安排、协调货物配送、售后、对账等全流程服务。(全流程服务是指接洽人员负责联络、安排、协调货物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期间发生的所有工作,不得将部分环节工作转嫁给采购人的职能人员,占用采购人职能人员时间。)未提供全流程服务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接洽人员。
提供合同履约期间货物会计数据统计工作,每月以电子文档形式将当月所有配送货物的时间、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所属科室等数据发送至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存档。
提供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的上门货物退换服务。
供应商需要根据采购人的日常工作使用情况做好货物的备品工作,确保货源稳定,节假日不能断供。
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时,应到采购人指定的院内地点和采购人指定人员对接,按采购人工作人员诉求按时提供服务,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不得引起采购人工作人员投诉,经采购人核实确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采购人工作人员投诉的,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对现场不能提供的服务,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具体服务时间。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规定的院内各项制度和要求,并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作业,供应商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和预案,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供应商及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其责任与采购人无关。若供应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或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商务要求
1、合同的履行期限
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货物采购总金额达到本项目总预算金额截止。
若本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未完成新的招采工作,且双方任一方未书面提出解除合同,本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即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转变为默示合同,继续有效,但本合同双方任一方均能随时解除合同。采购人完成新一轮招采工作后,本合同立即终止。
合同中止的约定:若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要求采购人解除本合同,即使本项目采购总金额未达到本项目总预算,本合同仍然立即终止。
2、项目履行地点:大竹县人民医院院内指定地点。接采购人通知后,72小时内将该批次货物送达到采购人院内指定地点。货物交付采购人之前,货物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四)项目付款方式及验收方式
1、合同履行期间,本项目采购总金额在达到项目成交总金额前,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每月核算一次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采购数量和金额。
每月28号前,成交供应商应完成与采购人当月货款的核算工作。成交供应商提供合同履约期间货物会计数据统计的电子文档给采购人存档。
2、采购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货物结算清单给采购人核对,成交供应商的结算清单应清楚、准确、明晰,成交供应商必须出具国家认可的足额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3、双方核对一致后,成交供应商才可开具发票。每月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前款所述有效票据后,90日内转账支付成交供应商该批次货款。
4、验收方式: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五)货物包装、运输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安全认证和合同要求,且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原包装合格正品,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无损坏。货物包装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包装上必须标明品名、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或质保期。
2、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变质、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供应商提供货物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泄露、损坏、灭失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发生破损、受潮、容量不足、疑似瑕疵品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
(六)售后服务要求
1、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72小时内将货物更换,货物更换必须是等于或优于询价文件要求的。72小时内不能更换的由供应商提供备选方案,供应商怠于或不履行或瑕疵履行售后义务的或更换的货物仍存在问题的,采购人将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采购人自行更换或委托第三方替代供应商更换),其产生的因处理货物问题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同时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2、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货物每批次货物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实材料真实性,如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或证实实际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要求不符,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询价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约定履行合同,按时全面履行本项目的各项义务,供应商不履行本项目义务或瑕疵履行本项目义务或延迟履行本项目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则成交供应商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法律规定,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直接从成交供应商的合同货款中扣除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因违约行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全额赔偿采购人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为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按照以下条款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1)项目履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项目合同的主要义务,则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根本违约(例如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成交供应商延迟履约,即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达成的,成交供应商每有一次违约行为,采购人将扣除成交供应商当月结算货款200元,供应商经采购人催告后应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若供应商一年内3次延迟履约,则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成交供应商所供的货物或服务瑕疵违约,与询价文件要求或采购人采购需求不符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同时成交供应商每有一次违约行为,采购人将扣除成交供应商当月结算货款200元,供应商出现3次本款所列违约行为,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更正瑕疵违约行为后,可以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3、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供应商及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其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因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或货物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其他
若有潜在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且潜在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奶粉品牌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潜在供应商具有上述能力,且响应采购人项目要求,具有对采购人的新生儿室患儿奶粉的供货意向,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书面来函告知我院变更采购方式。
六、采购人
联系人: ***
联系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竹阳镇青年路99号
联系电话: ***
纪检监察室:5350803
大竹县人民医院
2024年2月4日
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