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遂宁市河东新区金塘村至锦秀村新改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遂宁市 发布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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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遂宁市 采购单位 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遂宁市河东新区金塘村至锦秀村新改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遂宁市河东新区金塘村至锦秀村新改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XZCG.2024(002号))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遂宁市 一、招标条件 本遂宁市河东新区金塘村至锦秀村新改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服务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78,150.94元,招标人为 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 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芝溪谷金塘村、锦秀村,距离遂宁市中 心约9KM,投资估算约130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遂宁市河东新区金塘村至锦秀村新改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遂宁市河东新区金塘村至锦秀村新改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服务)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不得具有行 贿犯罪记录; 7.2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 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5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3月1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 公对公转账,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收款单位: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 行:遂宁银行总行营业部;银行账号:5003678700013。获取方式:网络发售( 1)供应商将本单位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扫描件在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发 送至邮箱935418570@qq.com; 介绍信务必注明:①项目名称②经办人姓名、经 办人手机号、电子邮箱③单位座机及传真号、④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2)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 若因供应商提供信息错误,对其参与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所有责任;(3)供应商按照磋商邀请内规定的报名费用以公对公银行转账支付 报名费缴纳凭证发送至邮箱935418570@qq.com; (4)供应商报名资料及报名 费用确认无误后,我公司将磋商文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5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5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涪园路9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88178246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北路243号 联系人: 马女士 电 话: 0825-2922251 电子邮件: 93541857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日涣责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芝溪谷金塘村、锦秀村,距离遂宁市中心约9KM 投资估算约1300万元。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1、项目规模:新建公路约0.5km长,6.5m宽,含新建桥梁约160m长,7.5m宽; 改建1.6KM村道,处置道路病害、增设交安设施等。 2、设计内容: 2.1方案设计:项目背景、现状分析、设计策略、公路方案、桥梁方案、方案比 选、投资估算等; 2.2初步设计:设计说明、平面图、纵断面图、标准横断面设计图、路基设计 图、路面结构设计图、交安设计图、桥梁设计图等(所有初步设计内容含初步设计 概算); 2.3施工图设计:设计说明、平面图、、纵断面图、标准横断面设计图、路基设 计图、路面结构设计图、交安设计图、桥梁设计图、施工图预算(含招标工程量清 单)等。 3、服务要求: 3.1本项目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颁布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等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 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且满足 本项目的有关要求及采购人所需的各项使用功能。 3.2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 则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技术规范 规程,对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对所出具的结果应负法律责任。 3.3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须通过行政主管部 门组织的审查。 3.1成果要求:需提供正式文件一式6份,电子文档1份。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为完成本次服务项目的包干价,包 括但不限于人工、车旅、利润、保险、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一切费用 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 责任,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 2.1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口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总设计费的20%: 成 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图审合格后的施工图、造价文件 等全套设计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项目总设计费的90%:待项目交工验 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项目总设计费的100%, 2.2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凭证资 料及发出付款申请进行支付结算。 2.3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规定按时发出书面申请、提供付款所需票据凭证资料的, 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或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4若因财政资金未下达等客观原因导致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成交供应商不得以 采购人未支付资金为由拒绝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 2.5成交供应商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 人,因成交供应商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6如成交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规定有责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 且采购人还存在未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款项时,采购人在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 后,有权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该等额款项。
资料及文件 序号名称份数提交日期
1方案设计成 果正式文件一式6份,电子文 档1份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内
2初步设计成 果正式文件一式6份,电子文 档1份方案设计文件确定后30 个日历日内
3施工图设计 成果正式文件一式6份,电子文 档1份初步设计文件确定后30 个日历日内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验收方法和标准: 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采购文件、及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安全责任:本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供应商将自行负 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因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 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知识产权 7.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 任。 7.2如采用供应商所不享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7.3供应商提交的全部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并使用,供 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设计方案或最终成果用干其他任何项目。 8、后续服务要求: 8.1在提交成果后供应商应就本项目提供咨询等服务; 8.2服务期限内出现问题,供应商必须即时响应,在采购人要求的合理时限 内到达现场,并在采购人要求的合理时限内解决问题;现场解决不了的采取补救
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需求,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工作 开展。 9、违约责任 9.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 履行。 9.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 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 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 的赔偿责任。 9.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设计任务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 2‰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除 应退还采购人支付的全部费用外,还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4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项目合同总金额。 9.5成交供应商不能提交设计任务或设计任务无法通过审查而违约的,除应 向采购人退还已支付服务款项,还应向采购人偿付赔偿金10000元。 9.6成交供应商保证本合同所涉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等权利无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 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经济责任的,采购人有权 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及利息外,还应另向采购人支 付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采购人因诉讼产生 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9.7成交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 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项目合同总金额。 9.8合同签订后,若成交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 除本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还已获得的全部费用。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项目采购合同当事人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经【30】日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 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11、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 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要求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设计方案,方案至少包含:(1)总体思路、 (2)项目设计原则、(3)设计依据、(4)项目周边环境的描述、(5)现状分析(需对项 目现状进行深入踏勘,提出存在的问题,并提供每条路的现场照片及说明)。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工作组织方案,方案至少包含:(1)组织 机构、(2)人员配备、(3)职责分工、(4)工作流程。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的设计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方案至少 包含:(1)进度安排、(2)进度保障措施。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设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至少包含:(1) 质量控制制度、(2)质量控制措施、(3)质量控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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