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内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4-2026年评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内江市 发布日期:2024-03-06

【招标结果】内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4-2026年评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内江市 采购单位 内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内江联合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2026年评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N5110012024000004
二、项目名称:2024-2026年评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华信众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13层 下浮:60.00%

合同包3: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3幢606室 下浮:6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2(房屋民用建筑类):
服务类(华信众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评审咨询服务 房屋民用建筑类 内江市本级的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 2.1.1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的各种规定,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评审咨询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2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1.3人员要求:投标人应为所投包件业务配置固定的管理和作业团队,派出团队成员必须是具有造价从业资格并为投标单位的人员(提供社保证明,若超龄不能购买社保的人员提供与其建立劳务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造价工程师必须为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且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参审人员)。投标人投入本包件的团队成员中专业人员总数不低于(含本数)50人,该团队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评审负责人1人,具有不低于10年的工程造价工作经验、工程类高级职称,全面负责整个专业包的管理和技术工作。
(2)评审技术负责人7人,具有不低于7年的工程造价工作经验、一级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满足项目需求,有良好的技术管控和沟通协调能力。
(3)项目经理:不低于12人,具有不低于5年的工程造价工作经验、一级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有较好的组织、技术应用及质量复核管理能力,较好的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至少具有2年工程造价工作经验。
(5)投标人应当提供团队成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投标人为相应人员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且加盖投标人公章(超龄不能购买社保的人员提供与其建立劳务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未经招标人的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换团队成员(提供承诺函)。
(7)如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投了多个包件的,则各包件提供的人员不得重复,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注:人员的工程造价从业年限时间计算按造价类专业毕业证取得时间或造价从业资格取得时间(提供证明材料),按时间长者计算。
2.1.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需要投标人提供人员参与评审工作时,须提供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参审人员)为招标人服务;在合同执行期间内不允许不接受协作评审任务。如在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协作评审任务,造成招标人评审工作无法完成的,招标人将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和要求赔偿相关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
2.1.5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300平方米的作业场所,提供证明材料:
(1)投标人自有房屋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租赁房屋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租赁合同及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之间交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租赁税票或正式的财政票据(财政票据以出票日期为准)复印件。
(2)提供作业场所的现场照片,应当至少具备电脑、打印机等作业设备。
(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投了多个包件,则作业场所面积应当累加计算,并具备足够的相关作业设备。
2.1.6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规定对涉及的资料和评审项目的内容等保密。
2.1.7投标人应当保证能同时接受并完成所投专业包内的项目,如因投标人的原因,在相关规定的时限内未能完成项目,招标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
注:如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投了多个包件,应当考虑多个包件同时履行时的履约能力并做出承诺。
2.1.8投标人必须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如投标人在服务过程中,累计出现5处(次)及以上重大错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或者单次项目服务中出现3处(次)及以上重大错误,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整改或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200,000.00

合同包3(市政公用设施、景观类):
服务类(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3-1 评审咨询服务 市政公用设施、景观类 内江市本级的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2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建祥、曾攀、陈鹏(采购人代表)、杨萍(采购人代表)、王群英、骆志勇、易良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第一包支付1.8万元,第二包2.2万元,第三包1.2万元,第四包1万元,第五包0.8万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2: 2.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1.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2267522。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166号。
邮编:6410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江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1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江联合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兰桂大道37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内江联合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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