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七局一分局成都.东山大道道路综合提升项目其他大五金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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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电建水电七局一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东山大道(兴隆239路-太合路)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东山大道(兴隆 239路-太合路)项目
市政围挡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文件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7001-240039
各潜在报价人:
东山大道(兴隆 239路-太合路)项目计划采购市政围挡5900米,用于成都市东山大道(兴隆239路-太合路)工程。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轮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前请按以下要求将报价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项目名称:东山大道(兴隆 239路-太合路)项目
2.项目概况:东山大道(科慧路-太合路)道路综合提升项目一兴隆239路-太合路段项目位于天府新区。本项目起于兴隆239路,止于太合路,长约2663.66米,红线宽40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立交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综合杆工程、河道工程、电力隧道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输配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市政配套附属工程。
3.交货地点:为东山大道(兴隆 239路-太合路)工地现场,交通便利,所有车板运输均能到达。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注: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以上报价含喷淋系统所用增压机为300米/台,喷头为3米/个进行配置,含材料安装、运输、运输保险费、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货到工地安装完成的全部费用。
三、采购要求
1、本次报价为固定价报价,按项目要求时间交货,单价包含由卖方工厂至买方交货地点的运杂费、随机配件及工具费、包装费、装车费、资料费、培训费、指导费、安装调试费、税金(13%)、保险费等一切货到工地安装完成的费用。
2、交货期:20天
3、交货地点:东山大道(兴隆 239路-太合路)项目安装现场
4、质量标准或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安装执行《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设置导则》。
5、质保期:6个月
6、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采购本次标的物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代理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报价人提供近两年业绩。
五、验收方式:
1.卖方组织运输到买方施工现场安装并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安装完成后由买方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买方人员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六、结算支付方式及开票信息
1货到工地卖方安装完成并全部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并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发票后20个工作日,买方支付结算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六个月,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在一个月内退还质保金。
2.结算价格实行固定单价。
3.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中电建成都金属结构研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03215537149
地址、电话: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南段356号 028-81737085
开户行及账号:建设银行成都华府西苑支行 510014262930525035884
发票备注栏备注:东山大道项目
买方收到相应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单据作为支付的依据。
5.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到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起6个月,自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七、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1.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相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5.若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询价工作小组有权否定全部报价。
八、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通知格式。
十、递交文件应包括:
1物资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分局纪委监察部负责监督,举报电话:028-37632267 。
十二、最终成交结果由采购人负责公布。
十三、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东山大道(兴隆239路-太合路)项目经理部
地 址:成都天府新区正兴镇潘家湾路983号水电七局
联 系 人:******
2024年 3 月 7 日
东山大道(兴隆 239路-太合路)项目
市政围挡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文件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7001-240039
各潜在报价人:
东山大道(兴隆 239路-太合路)项目计划采购市政围挡5900米,用于成都市东山大道(兴隆239路-太合路)工程。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轮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前请按以下要求将报价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项目名称:东山大道(兴隆 239路-太合路)项目
2.项目概况:东山大道(科慧路-太合路)道路综合提升项目一兴隆239路-太合路段项目位于天府新区。本项目起于兴隆239路,止于太合路,长约2663.66米,红线宽40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立交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综合杆工程、河道工程、电力隧道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输配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市政配套附属工程。
3.交货地点:为东山大道(兴隆 239路-太合路)工地现场,交通便利,所有车板运输均能到达。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米) | 数量(米) | 备注 |
1 | 市政围挡 | H=3.0 | 4400 | 含围挡材料、喷淋、草皮、警示灯、安装、运输。 |
2 | 市政围挡 | H=2.5 | 450 | 含围挡材料、安装、运输 |
3 | 市政围挡 | H=2.0 | 470 | 含围挡材料、安装、运输 |
4 | 通透围栏 | H=1.8 | 400 | 含围挡材料、安装、运输 |
5 | 定制大门 | | 180 | 含材料、安装、运输 |
6 | 合计 | 5900 | |
注: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以上报价含喷淋系统所用增压机为300米/台,喷头为3米/个进行配置,含材料安装、运输、运输保险费、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货到工地安装完成的全部费用。
三、采购要求
1、本次报价为固定价报价,按项目要求时间交货,单价包含由卖方工厂至买方交货地点的运杂费、随机配件及工具费、包装费、装车费、资料费、培训费、指导费、安装调试费、税金(13%)、保险费等一切货到工地安装完成的费用。
2、交货期:20天
3、交货地点:东山大道(兴隆 239路-太合路)项目安装现场
4、质量标准或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安装执行《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设置导则》。
5、质保期:6个月
6、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采购本次标的物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代理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报价人提供近两年业绩。
五、验收方式:
1.卖方组织运输到买方施工现场安装并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安装完成后由买方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买方人员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六、结算支付方式及开票信息
1货到工地卖方安装完成并全部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并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发票后20个工作日,买方支付结算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六个月,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在一个月内退还质保金。
2.结算价格实行固定单价。
3.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中电建成都金属结构研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03215537149
地址、电话: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南段356号 028-81737085
开户行及账号:建设银行成都华府西苑支行 510014262930525035884
发票备注栏备注:东山大道项目
买方收到相应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单据作为支付的依据。
5.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到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起6个月,自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七、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1.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相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5.若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询价工作小组有权否定全部报价。
八、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通知格式。
十、递交文件应包括:
1物资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分局纪委监察部负责监督,举报电话:028-37632267 。
十二、最终成交结果由采购人负责公布。
十三、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东山大道(兴隆239路-太合路)项目经理部
地 址:成都天府新区正兴镇潘家湾路983号水电七局
联 系 人:******
2024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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