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红原县棚户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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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红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凌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红原县棚户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设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红原县棚户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G-CG-(2024)001)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红原县棚户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9.479275 万元,招标人为红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县城建成区内已建成棚户区等污水主管网进行改造8000m,新增给水管接入
3000m, 新增供暖 DN50 主管及 DN30 支管 5600M,对老旧管道进行保温防冻改造4000m,建筑节
能及电力配套设施改造等附属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日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日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8日09时00分到2024年03月1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网络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9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丰德羊西中心(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9号)1301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丰德羊西中心(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9号)1301号
七、其他
四川凌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红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
委托,拟对红原县棚户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
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编号:LG-CG-(2024)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红原县棚户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
三、资金来源:采购预算:***.75 元,最高限价:***.75元。
采购内容:红原县棚户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
四、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红原县棚户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
本项目共1个包。(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e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日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3)为采购项日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日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
间和地域范围内)(注①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
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以输入供应商全称搜索后的结果截图为准,如有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
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②非企业参与磋商时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2024 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14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凌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9号丰德
羊西中心1301号)获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网络获取。
1、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经办
人身份证证明(身份证验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网上报名: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上传至
1536161296@qq.com, 代理机构在收到报名资料后回复报名登记表,供应商完整填写报名登
记表,代理机构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回复至供应商报名邮箱即报名成功,在报名当日未收到回
复邮件,请致电***。磋商当日,请将报名资料原件连同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三)磋商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300 元/份。
(四)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本磋商文件,并登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取磋商文件
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时间): 2024年03月19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不
予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4 年3月19日09:30
-2024年3月19日10:00)
十、磋商地点:丰德羊西中心(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9号)1301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红原县邛溪镇降熙中街14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28619185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凌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七里路499号5栋1层112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53616129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 弥&£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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