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遂宁市船山区优势农产品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厂房A-05地块)施工图设计/设计标段补遗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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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遂宁市 | 采购单位 | 四川天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遂宁市船山区优势农产品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厂房A-05地块)施工图设计/设计标段补遗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遂宁市船山区优势农产品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厂房A-05地块)施工图设计/设计标段 补遗01
递交时间:2024-03-12 10:34
递交时间:2024-03-12 10:34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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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4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5,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47,1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1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招标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的第18条款“其他”进行补充,内容如下: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设计成果通过图审单位审核合格并通过上级相关部门评审获得文件批复后,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剩余10%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验收情况(即项目施工变更与设计成果的吻合度)按约定方式予以支付。如果因乙方设计原因导致的项目变更调整达到10%-40%(不含40%),甲方扣除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因乙方设计原因导致的项目变更调整超过40%(含40%),甲方将不再向乙方支付剩余10%的设计费。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请各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川天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2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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