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攀枝花市仁和区大河巴斯箐下段防洪治理工程质疑回复02号

所属地区:四川攀枝花市 发布日期: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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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攀枝花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广智华荣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攀枝花市仁和区大河巴斯箐下段防洪治理工程质疑回复02号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攀枝花市仁和区大河巴斯箐下段防洪治理工程质疑回复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人所提出的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大河巴斯箐下段防洪治理工程”招标的质疑内容如下: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71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07810,代理服务费计取方式不合理,应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按代理招标公告规定的下浮比例计取代理服务费,代理费计取基础应该是项目中标价格,不是招标控制价 招标文件10.20其他要求第二条本项目清单编制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清单编制单位,支付金额为:4.7769万元。招标清单编制委托单位不是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无义务支付该笔费用,应安照项目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且该约定不应侵害第三方权益。综上所述,请招标人及时修改不合理要求。上述两条完全是代理机构为谋私利设置的侵害投标人权益的招标条款,请予修改,否则发改部门投诉你单位随意设置不合法招标条款,导致你公司记录不良行为影响后续业务开展。”
质疑回复内容: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已经签订的《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和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已经明确为“中标人支付”;根据已经签订的《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和本项目《招标代理比选公告》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固定价,金额为:107810.00元。
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清单编制费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本条不涉及到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且招标文件属于要约性质,是公开发布,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身情况来确定是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广智华荣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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