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医院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调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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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乐山市 | 采购单位 | 五通桥区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医院信息化项目监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院拟对医院信息项目监理进行市场信息调研
一、项目介绍
按照四川省医共体建设“八统一”的要求,现拟新购置五通桥区人民医院医疗配套信息设施设备,确保2024年通过国家电子病历应用水平4级,2025年底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应用分级评价五级、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四级甲等、三星智慧医院的目标,进一步推进全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人民医院医疗配套信息设施设备资金总初步概算5500万元,其中:医疗应用软件3600万元,数据中心硬件和网络链路 1900万元。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构建围绕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医疗管理的全民健 康信息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全面、科学的健康服务和保障。 同时促进各职能机构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从根本上减少各医疗机构对诊疗信息的重复收集,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二、项目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全部通过验收为止。本项目建设工期预计:36 个月。
2.服务地点:至少派一名项目团队人员驻场在指定地点。
3.履约验收的要求
3.1 履约验收主体: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
3.2 履约验收时间:项目建设完成达到验收条件后 30 天内进行验收
3.3 履约验收方式:采购人在项目进行验收时对本监理项目一并组织验收
3.4 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3.5 履约验收标准:按照本项目合同、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3.6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及成交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3.7 其他验收事项:
其他验收事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执行。
三、主要服务内容(初步方案、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调整)
监理工作的目标是按照《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项目建设合同、国家和行业的信息技术标准、信息系统监理国标《信息技术服务监理规范》GB/T19668.1 开展监理工作。对本项目监理的对象进行全过程监理, 全面履行项目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变更控制等方面的监理职责,参 与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建设项目中标人全面落实信息系统相关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向采购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报告监理工作情况。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阶段、深化设计或详细设计、软件采购、应用系统开发、系统集成、系统培训、试 运行、验收等全过程监理。
(1)质量控制目标:通过履约验收,并验收合格;
(2)工期控制目标: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合同工期内完成;
(3)投资控制目标:项目总投资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复概算范围,各子项目金额相应控制在建设项目中标价以内;
(4)安全管理目标:不发生实施安全及信息安全事故。
2.监理工作范围
供应商根据批准后的项目设计方案,协助采购人建立项目启动、项目执行、项目验收等全过程的项目管理体系,分析项目的建设任务和特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文档管理、安全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的监理服务,以支持项目各阶段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供应商应对项目实施的关键点进行监理,全方位地开展监理工作。供应商应在保证其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的要求和信息技术服务监理规范在项目建设期内对项目进行监理,监理范围如下表所示:
3.监理服务依据
GB/T 19668.1-2014-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 1 部分:总则;
GB/T 19668.2-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 2 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
GB/T 19668.3-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 3 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
GB/T 19668.4-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 4 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GB/T 19668.5-2018-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 5 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
GB/T 19668.6-2019-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 6 部分:应用系统数据中心工程监理规范;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监理合同;
采购人与建设项目中标人(下称:承建方)签订的项目建设或服务合同;
设计方案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
4.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监理服务。监理工作具体说明如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4.1 质量控制
(1)协助采购人开展项目质量控制工作,对项目承建方提出的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概要设计方案、详细设计方案、系统实施部署方案、验收方案、里程碑节点设置计划等进行审核;
(2)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集成方案和项目各子系统设计方案的审核和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监理意见;
(3)在实施过程中确定质量控制基线,全程、实时地参与项目建设,检查、督促承建方严格按合同、保密标准、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实施;
(4)协助采购人对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和应用系统的部署组织验收,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监理意见;
(5)监督项目承建方的系统集成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监理意见;
(6)负责审核项目承建方、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提交的应用系统测试方案(计划)和报告,保证测试方案和报告的有效性和对功能点、各项验收指标的覆盖,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监理意见;
(7)负责监督项目承建方对应用系统进行测试工作,对测试报告内容进行检查,并审查部分测试结果,直至测试合格,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监理意见;
(8)在复核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形成专题监理报告报采购人,并向承建方下发停工令;
(9)进行各系统交付成果的核实,质量检查及局部验收工作,源代码及应用程序的移交验收等;
(10)协助采购人组织竣工总体验收,协助采购人进行竣工验收完毕进入质保阶段的审核。
4.2 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方提交的项目进度主计划和阶段性工程实施计划,确保项目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形成专题监理报告报采购人;
(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方按项目总进度计划进行 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目标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3)配合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需求变更进行分析、管理和认定,以确保项目的阶段目标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4)当工期目标发生偏离或出现风险时,应在 24 小时内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方 48 小时内采取措施。
4.3 投资控制
(1)对项目实施中的设计优化方案或措施进行评审,对项目建设不可预见性造成风险性支出进行技术性审核,提出意见,确保成本不超过建设项目中标金额的 10%;
(2)对因项目变更导致的费用变化进行审查;
(3)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进度付款前的项目完成量确认;
(4)审核承建方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签署工程款支付监理意见,报采购人批准;
(5)审查各参建单位提出的索赔申请和执行情况。
4.4 变更控制
(1)建立符合本次项目实施及管理的变更管理机制,通过变更控制机制对项目计划、流程、预算、进度或可交付成果的变更申请进行评估,书面出具是否同意进行的变更审查意见;
(2)通过对项目计划、费用、质量和进度的影响进行分析,对变更风险以及变更效果进行定性定价预测,列出风险清单和变更效果预测数据,审核变更方案,提出监理意见;
(3)配合采购人和承建方完善及妥善保管有关的变更记录。
4.5 合同管理
(1)合同签订管理,协助采购人审核合同条款,提出监理意见。
(2)合同执行管理
①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督承建方按合同约定履约,里程碑节点完成 后向采购人提交监理报告;
②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
③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④根据合同约定,鉴定违约事件。
(3)合同档案管理,制定合同会签制度、合同交底制度等,对合同、相关附件、补充协议等文件进行管理。
4.6 文档管理 供应商负责对建设项目各承建方文档的收集、汇总、审核及管理工作,为各时间节点的成果确认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提供最终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制订文档管理制度和流程、文档编制规范及项目各类文档模板;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项目文档的收集、管理工作等,项目文档包括不限于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等;
(3)督促承建方做好对所建项目文档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确保承建单位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
(4)做好监理记录及项目大事记;
(5)做好项目合同、技术方案、测试文档、验收报告、来往文档等各类文件收集、存档以及移交工作;
(6)做好项目专题会、项目例会等会议纪要;
(7)完善项目周报,阶段性项目总结等相关资料;
(8)做好文档的版本控制。
4.7 安全管理
协助采购人开展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协助采购人明确工程的安全要求,协助编制安全管理制度;
(2)促使采购人、承建方所签订的合同中与安全相关的条款在技术、经济上有效;
(3)审核优化承建单位的项目安全性设计方案,重点加强对实施方案中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功能性的审查;
(4)监督承建单位建设过程满足招投标及合同中提出的安全要求,并与安全设计方案、项目计划相符,监督承建方在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2.0 标准)的框架内安全实施;
(5)督促承建方做好自身的信息安全和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并检查其具体工作的实施;
(6)协助对发生的安全问题进行处置。
4.8 沟通协调
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1)建立项目实施阶段的协调机制,通过口头沟通、书面沟通、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
(2)协调采购人和承建方对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达成一致;
(3)协调采购人和承建方对索赔意见达成一致。5.监理各阶段工作要求
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各阶段全部或重点部分监理服务。各阶段监理工作具体说明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5.1 项目设计方案阶段
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情况,协助采购人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核,评估项目建设成本,优化资金使用效能,使得项目设计科学可行、造价合理,方案完善,有效控制项目建设风险。
5.2 项目采购及合同签订阶段
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建设需求,特别是对项目需求的细化整理、技术交流和案例考察、系统设计和系统集成的准备等活动。供应商通过参与以上活动,协助采购人进一步确定项目建设的规模、技术要求以及详细预算费用等内容。
5.3 需求分析与详细设计方案阶段
协助采购人完成系统设计和系统集成方案的优化等活动。供应商督促承建方开展现场调研、进行设计方案的优化细化工作,核实调研信息;按照采购人要求,协助审议并开展设计方案的专家论证会。供应商负责本阶段参与项目建设其他各方的沟通协调,并对系统优化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提交监理审核报告。
(1)审核承建方提交的用户需求分析;
(2)对采购人和承建方进行信息沟通;
(3)审核承建方项目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审核承建方的项目组织结构、人员构成;
(5)审查承建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计划;
(6)审核承建方提交的实施方案;
(7)审核和分析承建方提交的设计方案。
5.4 实施阶段
开展项目实施、测试等活动。供应商负责实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文档管理、安全管理和协调,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的监理评审,督促承建方开展项目自检,必要时开展监理抽测等工作。通过以上活动,供应商确认项目实施、测试等工作均按计划方案实现,确保项目建设能够按时保质达到项目建设目标。
(1)检查承建方提出的集成环境要求和入场计划;
(2)审核承建方编制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建设内容的其他方案,审核确认承建方的各项实施计划;
(3)监督项目中各类测试工作;
(4)根据规范对软件开发工作进行查看,审核阶段性技术文档,检查输出成果;
(5)检查承建方项目实施的相关文档;
(6)监督项目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符合性;
(7)监督项目集成工作及系统优化工作;
(8)监督承建方进行项目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9)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10)进行各系统交付成果的核实,质量检查及局部验收工作。
5.5 培训及试运行阶段
(1)审核确认项目承建方编制的培训计划;
(2)监督承建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3)审核确认承建方的培训总结报告;
(4)检查项目涉及的调试和试运行情况;
(5)监督承建方处理试运行期间出现的相关问题;
(6)监督进行项目涉及的验收测试、用户测试,收集用户使用意见。
5.6 验收和移交阶段
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审核承建方验收计划及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等内容,审核后签署意见。
(1)审核验收条件,制定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查验收方案;
(2)组织开展项目预验收工作;
(3)协助采购人进行项目初步验收、最终验收;
(4)检查项目文档的齐备性审核移交材料;
(5)监督项目各承建方的整体移交过程;
(6)协助开展项目结算工作。
6.监理服务准则
遵照国家相关法律与规定,维护采购人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不收受被监理人的任何礼金。
(3)不泄漏所监理项目需要保密的事项。
(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业主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7)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7.其他服务要求
7.1 安全保密要求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从采购人获取的任何资料和重要信息,均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供应商中标后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同时供应商必须要与参加此次监理项目的所有项目组成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在项目合同签订时一并提供给建设单位(提供承诺书)。
7.2 交付成果要求
监理服务应在《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及监理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每个项目《监理文档编制及管理办法》,经采购人认可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规范提供本项目各类监理报告、表格、文档;妥善管理、保存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监理文档资料,并督促承建方按规范编制本项目所有的技术文档和验收报告等(提供承诺书)。
成果产出(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规划、开工令、复工令、停工令、初验申请、终验申请、设备验货台账、实施文档、项目款支付证书、监理周报、 监理月报、各类会议纪要、实施文档类监理审核意见、监理工作联系函、监理通知单、项目备忘录、监理记录、专项监理报告、阶段性项目总结、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以纸质文档形式提交,一式三份。
7.3 监理团队要求
7.3.1 团队整体能力
要求针对本项目设立监理项目组不少于 7 人,团队成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 1 名,总监代表 1 名,软件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投资控制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软件质量控制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信息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信息技术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专业服务团队成员应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由具有相关专业能力以确保项目团队成员专业能力匹配采购人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并调整监理人员,满足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
(1)项目监理部须编制监理规划,应包含目标规划、动态控制措施、监理纪律守则和人员的定岗、职责等;根据建设方确定的项目分组情况,配置固定专门的监理人员。
(2)项目监理部及其人员需自行配备交通、通信、生活、办公、检测等设备、设施或仪表,以确保监理方案的顺利实施。
(3)项目监理部须协助业主收集、整理、归纳项目资料,并且形成电子文档。
(4)从事项目监理活动能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5)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制定表格来加强对设计、实施、验收的控制力度,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①针对关键环节,制定项目进度计划详表,在监理规划中报送;
②监理周报、月报;
③主要工作量记录表,在监理月报中报送;
④安全情况记录表,在监理周报中报送;
⑤其它现场验收表格。
7.3.2 团队稳定性
项目工期内,必须保证总监及主要技术人员的稳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私自更换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人员。
7.3.3 协调能力
项目负责人需每月组织工作汇报会,定期向相关项目负责人汇报全部项目工作进展及风险点。监理工程师需每周组织例会,向项目负责人汇报所负责监理的相关项目工作进展及风险。
7.3.4 管理能力
供应商应具备科学管理水平及管理制度。
四、报名方式
1.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院内市场调研报名文件》。
2.报名资料均需加盖鲜章,其中:纸质版按序胶装成册;电子版(报名文件PDF)统一打包发至邮箱375062034@qq.com,邮件标题、附件均命名为“报名单位名称+项目调研公告的名称+项目名称”。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下午5点整。
2.报名地点:信息科办公室(内科楼四楼)
3.逾期未送达的报名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文件。
六、其他相关事项
1.收到报名材料后会对报名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果需要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才通知约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现场讲解。
2.该市场调研并非采购行为,各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提高对该产品的认知,不作为采购行为的任何承诺。
3.在报名、调研等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其调研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信息科座机 0833-3358119
附件: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院内市场调研报名文件.doc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
2024年3月26日
一、项目介绍
按照四川省医共体建设“八统一”的要求,现拟新购置五通桥区人民医院医疗配套信息设施设备,确保2024年通过国家电子病历应用水平4级,2025年底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应用分级评价五级、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四级甲等、三星智慧医院的目标,进一步推进全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人民医院医疗配套信息设施设备资金总初步概算5500万元,其中:医疗应用软件3600万元,数据中心硬件和网络链路 1900万元。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构建围绕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医疗管理的全民健 康信息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全面、科学的健康服务和保障。 同时促进各职能机构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从根本上减少各医疗机构对诊疗信息的重复收集,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二、项目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全部通过验收为止。本项目建设工期预计:36 个月。
2.服务地点:至少派一名项目团队人员驻场在指定地点。
3.履约验收的要求
3.1 履约验收主体: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
3.2 履约验收时间:项目建设完成达到验收条件后 30 天内进行验收
3.3 履约验收方式:采购人在项目进行验收时对本监理项目一并组织验收
3.4 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3.5 履约验收标准:按照本项目合同、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3.6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及成交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3.7 其他验收事项:
其他验收事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执行。
三、主要服务内容(初步方案、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调整)
监理工作的目标是按照《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项目建设合同、国家和行业的信息技术标准、信息系统监理国标《信息技术服务监理规范》GB/T19668.1 开展监理工作。对本项目监理的对象进行全过程监理, 全面履行项目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变更控制等方面的监理职责,参 与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建设项目中标人全面落实信息系统相关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向采购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报告监理工作情况。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阶段、深化设计或详细设计、软件采购、应用系统开发、系统集成、系统培训、试 运行、验收等全过程监理。
(1)质量控制目标:通过履约验收,并验收合格;
(2)工期控制目标: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合同工期内完成;
(3)投资控制目标:项目总投资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复概算范围,各子项目金额相应控制在建设项目中标价以内;
(4)安全管理目标:不发生实施安全及信息安全事故。
2.监理工作范围
供应商根据批准后的项目设计方案,协助采购人建立项目启动、项目执行、项目验收等全过程的项目管理体系,分析项目的建设任务和特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文档管理、安全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的监理服务,以支持项目各阶段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供应商应对项目实施的关键点进行监理,全方位地开展监理工作。供应商应在保证其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的要求和信息技术服务监理规范在项目建设期内对项目进行监理,监理范围如下表所示:
3.监理服务依据
GB/T 19668.1-2014-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 1 部分:总则;
GB/T 19668.2-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 2 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
GB/T 19668.3-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 3 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
GB/T 19668.4-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 4 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GB/T 19668.5-2018-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 5 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
GB/T 19668.6-2019-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 6 部分:应用系统数据中心工程监理规范;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监理合同;
采购人与建设项目中标人(下称:承建方)签订的项目建设或服务合同;
设计方案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
4.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监理服务。监理工作具体说明如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4.1 质量控制
(1)协助采购人开展项目质量控制工作,对项目承建方提出的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概要设计方案、详细设计方案、系统实施部署方案、验收方案、里程碑节点设置计划等进行审核;
(2)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集成方案和项目各子系统设计方案的审核和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监理意见;
(3)在实施过程中确定质量控制基线,全程、实时地参与项目建设,检查、督促承建方严格按合同、保密标准、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实施;
(4)协助采购人对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和应用系统的部署组织验收,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监理意见;
(5)监督项目承建方的系统集成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监理意见;
(6)负责审核项目承建方、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提交的应用系统测试方案(计划)和报告,保证测试方案和报告的有效性和对功能点、各项验收指标的覆盖,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监理意见;
(7)负责监督项目承建方对应用系统进行测试工作,对测试报告内容进行检查,并审查部分测试结果,直至测试合格,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监理意见;
(8)在复核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形成专题监理报告报采购人,并向承建方下发停工令;
(9)进行各系统交付成果的核实,质量检查及局部验收工作,源代码及应用程序的移交验收等;
(10)协助采购人组织竣工总体验收,协助采购人进行竣工验收完毕进入质保阶段的审核。
4.2 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方提交的项目进度主计划和阶段性工程实施计划,确保项目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形成专题监理报告报采购人;
(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方按项目总进度计划进行 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目标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3)配合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需求变更进行分析、管理和认定,以确保项目的阶段目标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4)当工期目标发生偏离或出现风险时,应在 24 小时内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方 48 小时内采取措施。
4.3 投资控制
(1)对项目实施中的设计优化方案或措施进行评审,对项目建设不可预见性造成风险性支出进行技术性审核,提出意见,确保成本不超过建设项目中标金额的 10%;
(2)对因项目变更导致的费用变化进行审查;
(3)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进度付款前的项目完成量确认;
(4)审核承建方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签署工程款支付监理意见,报采购人批准;
(5)审查各参建单位提出的索赔申请和执行情况。
4.4 变更控制
(1)建立符合本次项目实施及管理的变更管理机制,通过变更控制机制对项目计划、流程、预算、进度或可交付成果的变更申请进行评估,书面出具是否同意进行的变更审查意见;
(2)通过对项目计划、费用、质量和进度的影响进行分析,对变更风险以及变更效果进行定性定价预测,列出风险清单和变更效果预测数据,审核变更方案,提出监理意见;
(3)配合采购人和承建方完善及妥善保管有关的变更记录。
4.5 合同管理
(1)合同签订管理,协助采购人审核合同条款,提出监理意见。
(2)合同执行管理
①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督承建方按合同约定履约,里程碑节点完成 后向采购人提交监理报告;
②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
③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④根据合同约定,鉴定违约事件。
(3)合同档案管理,制定合同会签制度、合同交底制度等,对合同、相关附件、补充协议等文件进行管理。
4.6 文档管理 供应商负责对建设项目各承建方文档的收集、汇总、审核及管理工作,为各时间节点的成果确认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提供最终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制订文档管理制度和流程、文档编制规范及项目各类文档模板;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项目文档的收集、管理工作等,项目文档包括不限于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等;
(3)督促承建方做好对所建项目文档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确保承建单位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
(4)做好监理记录及项目大事记;
(5)做好项目合同、技术方案、测试文档、验收报告、来往文档等各类文件收集、存档以及移交工作;
(6)做好项目专题会、项目例会等会议纪要;
(7)完善项目周报,阶段性项目总结等相关资料;
(8)做好文档的版本控制。
4.7 安全管理
协助采购人开展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协助采购人明确工程的安全要求,协助编制安全管理制度;
(2)促使采购人、承建方所签订的合同中与安全相关的条款在技术、经济上有效;
(3)审核优化承建单位的项目安全性设计方案,重点加强对实施方案中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功能性的审查;
(4)监督承建单位建设过程满足招投标及合同中提出的安全要求,并与安全设计方案、项目计划相符,监督承建方在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2.0 标准)的框架内安全实施;
(5)督促承建方做好自身的信息安全和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并检查其具体工作的实施;
(6)协助对发生的安全问题进行处置。
4.8 沟通协调
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1)建立项目实施阶段的协调机制,通过口头沟通、书面沟通、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
(2)协调采购人和承建方对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达成一致;
(3)协调采购人和承建方对索赔意见达成一致。5.监理各阶段工作要求
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各阶段全部或重点部分监理服务。各阶段监理工作具体说明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5.1 项目设计方案阶段
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情况,协助采购人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核,评估项目建设成本,优化资金使用效能,使得项目设计科学可行、造价合理,方案完善,有效控制项目建设风险。
5.2 项目采购及合同签订阶段
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建设需求,特别是对项目需求的细化整理、技术交流和案例考察、系统设计和系统集成的准备等活动。供应商通过参与以上活动,协助采购人进一步确定项目建设的规模、技术要求以及详细预算费用等内容。
5.3 需求分析与详细设计方案阶段
协助采购人完成系统设计和系统集成方案的优化等活动。供应商督促承建方开展现场调研、进行设计方案的优化细化工作,核实调研信息;按照采购人要求,协助审议并开展设计方案的专家论证会。供应商负责本阶段参与项目建设其他各方的沟通协调,并对系统优化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提交监理审核报告。
(1)审核承建方提交的用户需求分析;
(2)对采购人和承建方进行信息沟通;
(3)审核承建方项目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审核承建方的项目组织结构、人员构成;
(5)审查承建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计划;
(6)审核承建方提交的实施方案;
(7)审核和分析承建方提交的设计方案。
5.4 实施阶段
开展项目实施、测试等活动。供应商负责实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文档管理、安全管理和协调,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的监理评审,督促承建方开展项目自检,必要时开展监理抽测等工作。通过以上活动,供应商确认项目实施、测试等工作均按计划方案实现,确保项目建设能够按时保质达到项目建设目标。
(1)检查承建方提出的集成环境要求和入场计划;
(2)审核承建方编制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建设内容的其他方案,审核确认承建方的各项实施计划;
(3)监督项目中各类测试工作;
(4)根据规范对软件开发工作进行查看,审核阶段性技术文档,检查输出成果;
(5)检查承建方项目实施的相关文档;
(6)监督项目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符合性;
(7)监督项目集成工作及系统优化工作;
(8)监督承建方进行项目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9)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10)进行各系统交付成果的核实,质量检查及局部验收工作。
5.5 培训及试运行阶段
(1)审核确认项目承建方编制的培训计划;
(2)监督承建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3)审核确认承建方的培训总结报告;
(4)检查项目涉及的调试和试运行情况;
(5)监督承建方处理试运行期间出现的相关问题;
(6)监督进行项目涉及的验收测试、用户测试,收集用户使用意见。
5.6 验收和移交阶段
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审核承建方验收计划及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等内容,审核后签署意见。
(1)审核验收条件,制定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查验收方案;
(2)组织开展项目预验收工作;
(3)协助采购人进行项目初步验收、最终验收;
(4)检查项目文档的齐备性审核移交材料;
(5)监督项目各承建方的整体移交过程;
(6)协助开展项目结算工作。
6.监理服务准则
遵照国家相关法律与规定,维护采购人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不收受被监理人的任何礼金。
(3)不泄漏所监理项目需要保密的事项。
(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业主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7)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7.其他服务要求
7.1 安全保密要求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从采购人获取的任何资料和重要信息,均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供应商中标后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同时供应商必须要与参加此次监理项目的所有项目组成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在项目合同签订时一并提供给建设单位(提供承诺书)。
7.2 交付成果要求
监理服务应在《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及监理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每个项目《监理文档编制及管理办法》,经采购人认可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规范提供本项目各类监理报告、表格、文档;妥善管理、保存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监理文档资料,并督促承建方按规范编制本项目所有的技术文档和验收报告等(提供承诺书)。
成果产出(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规划、开工令、复工令、停工令、初验申请、终验申请、设备验货台账、实施文档、项目款支付证书、监理周报、 监理月报、各类会议纪要、实施文档类监理审核意见、监理工作联系函、监理通知单、项目备忘录、监理记录、专项监理报告、阶段性项目总结、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以纸质文档形式提交,一式三份。
7.3 监理团队要求
7.3.1 团队整体能力
要求针对本项目设立监理项目组不少于 7 人,团队成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 1 名,总监代表 1 名,软件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投资控制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软件质量控制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信息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信息技术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专业服务团队成员应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由具有相关专业能力以确保项目团队成员专业能力匹配采购人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并调整监理人员,满足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
(1)项目监理部须编制监理规划,应包含目标规划、动态控制措施、监理纪律守则和人员的定岗、职责等;根据建设方确定的项目分组情况,配置固定专门的监理人员。
(2)项目监理部及其人员需自行配备交通、通信、生活、办公、检测等设备、设施或仪表,以确保监理方案的顺利实施。
(3)项目监理部须协助业主收集、整理、归纳项目资料,并且形成电子文档。
(4)从事项目监理活动能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5)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制定表格来加强对设计、实施、验收的控制力度,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①针对关键环节,制定项目进度计划详表,在监理规划中报送;
②监理周报、月报;
③主要工作量记录表,在监理月报中报送;
④安全情况记录表,在监理周报中报送;
⑤其它现场验收表格。
7.3.2 团队稳定性
项目工期内,必须保证总监及主要技术人员的稳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私自更换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人员。
7.3.3 协调能力
项目负责人需每月组织工作汇报会,定期向相关项目负责人汇报全部项目工作进展及风险点。监理工程师需每周组织例会,向项目负责人汇报所负责监理的相关项目工作进展及风险。
7.3.4 管理能力
供应商应具备科学管理水平及管理制度。
四、报名方式
1.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院内市场调研报名文件》。
2.报名资料均需加盖鲜章,其中:纸质版按序胶装成册;电子版(报名文件PDF)统一打包发至邮箱375062034@qq.com,邮件标题、附件均命名为“报名单位名称+项目调研公告的名称+项目名称”。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下午5点整。
2.报名地点:信息科办公室(内科楼四楼)
3.逾期未送达的报名文件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文件。
六、其他相关事项
1.收到报名材料后会对报名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果需要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才通知约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现场讲解。
2.该市场调研并非采购行为,各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提高对该产品的认知,不作为采购行为的任何承诺。
3.在报名、调研等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其调研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信息科座机 0833-3358119
附件: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院内市场调研报名文件.doc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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