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眉山市 发布日期:2024-03-27

【招标结果】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眉山市 采购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四川燕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N5114032024000014
二、项目名称:2024年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燕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华信景和城2102 1,873,4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燕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凤鸣街道片区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服务 城区内零星市政工程设施维修(市政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开挖及恢复、雨污管、道路边沟清理及临时安排的涉及市政维护工作的零星用工) 2.1工作质量、环境卫生等均按采购人要求规范管理。
2.2每次具体工作内容以采购人临时安排为准。
2.3供应商需承诺在成交后,在彭山县城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必须的有效维修设备工具。
2.4供应商应加强承包区域范围内市政设施设备的巡查,做到所有路段每天巡查1次以上,重点路段适当增加巡查频率,做好巡查台帐记录。对区域内市政管理范围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业主方。
2.5巡查中发现设施损坏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在第一次时间采取防护措施(设置护栏、做好警示标志等),并及时上报业主方,经审核后实施修复。
2.6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供应商应及时报告业主方。
2.7供应商在养护及维修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现场整洁、施工区域内封闭围挡;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场,恢复道路原状;业主方发现施工设备、剩余材料、余土弃渣以及其他各类工程辅助设施未及时清运的,可委托他人将上述物品觅地存放,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8 供应商应建立健全日常养护作业记录,认真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月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模式进行施工,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1,873,4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华建、杨秀丽、帅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要求收取,每包1.5万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鹏利街西段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路西段4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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