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中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河湖连通项目所涉中石化燃气管道穿越拟建S416中江县黄鹿镇(绵阳界)至凯江镇(二环路)段改建工程相关事宜的函

所属地区:四川德阳市 发布日期:2024-04-09

【招标预告】中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河湖连通项目所涉中石化燃气管道穿越拟建S416中江县黄鹿镇(绵阳界)至凯江镇(二环路)段改建工程相关事宜的函: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德阳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河湖连通项目所涉中石化燃气管道穿越拟建S416中江县黄鹿镇(绵阳界)至凯江镇(二环路)段改建工程相关事宜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江县水利局:
你局组织实施的河湖连通项目所涉中石化燃气管道迁改工程需穿越拟建S416中江县黄鹿镇(绵阳界)至凯江镇(二环路)段改建工程(简称S416线)K24+067处,并在S416线道路下方修建气管保护涵穿越,为充分协调保护涵与S416线道路及配套设施之间的关系,避免后续施工对已建涵洞结构物及运营燃气管道产生影响,同时也避免重复投资造成资金浪费,现将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S416线在K24+067路段配套设计有雨水管线,为避免雨水管线与燃气管道保护涵发生干扰、冲突,需保护涵为雨水管线预留建设空间,经核实,保护涵涵顶高程应低于443.2m(高程系统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为方便后期燃气管道检修,同时避免下一步在涵洞口进行道路路基开挖放坡时影响涵洞及管道等设施,请充分考虑涵洞设计长度,以确保真正达到保护目的。
三、为降低保护涵台背的不均匀沉降,提高道路运行安全及行车舒适性,保护涵建设时,请同步实施保护涵台背回填,并采用透水性材料分层进行压实,避免后续再次开挖保护涵台背,对保护涵结构及运营燃气管道产生影响。
四、保护涵设计技术指标应满足汽车荷载要求(《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的公路-I级荷载),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结构耐久性要求以及台背回填请按照《公路涵洞设计规范》(JTG/T3365-02-2020)执行。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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