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西昌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2024年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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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凉山彝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西昌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西昌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2024年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第一章  谈判邀请
西昌学院拟对 西昌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2024年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xcxy-20240408-1。
2.采购项目名称:西昌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2024年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采购项目。
3.采购人:西昌学院。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包1:人民币***.88元,已落实。
三、采购内容:
本次项目共1个采购包(详见附件)。
采购包
采购包名称
预算金额
01
西昌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2024年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采购项目(包1)
***.88元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西昌学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报名时间、方式及其他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发送公司营业执照及项目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到:cgzx@xcc.edu.cn。需注明为“西昌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2024年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采购项目”
2、 报名时间:2024年 4月9日-4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18181207883(贵老师)
3、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 4月11日17:30
4、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5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西昌学院北校区(至政楼一楼会议室)
联系人:贵老师 电话:18181207883
第二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2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也可提供谈判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也可提供2022或2023年度供应商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④供应商工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材料;⑤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⑥可提供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①-⑥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供应商可提供2023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原件;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③2024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公司可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
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中第①-③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可提供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二)应当提供的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相关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提供承诺函)
二、谈判产品/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本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2、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本章要求提供的证件都应在有效期内,所有原件、复印件都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三、评选及排名
评标人将按投标人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以总价最低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附件:需求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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