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第9次经营性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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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宜宾市 | 采购单位 | 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第9次经营性国有资产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第9次经营性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发表于:2024-04-09 10:12:41
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2024年第9次经营性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承包经营三江集团经营性国有资产,根据三江集团《国有资产公开出租实施办法》规定,需对三江集团部分闲置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者报名。
一、招租信息
注:所有出租房屋以现状交付承租人租赁使用,有意向者进行实地勘查。租赁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地点
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酒都路中段59号三江(港荣)集团资产运营管理服务中心线下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28日17:00前截止。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bsjjtgs.tfygcgfw.com/)发布。中选结果在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报名登记
联系电话:0831-5202612
主城区南岸片区:唐先生 18683162452
三江新区:吴女士 18780661212
三江新区竹里香街:郑利霞 13508188747
附件:1.资产招租注意事项
2.安全管理责任书
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附件1
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资产招租注意事项
为招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招租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竞租者仔细阅读:
一、上述招租资产系经营性国有资产,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作为资产承包人行使对上述资产的出租经营管理权。
二、招租资产包括办公楼、厂房、门面、商业用房,其中厂房、办公楼不得用于经营餐饮,门面、厂房等不能有住宿等会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资产租赁后要自行做好相关安全事宜;门面、商业用房如用于经营餐饮的,须符合物业及周边规划,并取得相关主管单位和相邻单位、个人的书面同意,同时须报我公司核实同意。
三、所有出租房屋以现状交付(包括周边环境)承租人使用,竞租人若需现场踏勘,我公司工作人员可协助前往。
四、竞租人在竞租前应考虑出租房屋是否适合自身经营项目,承租后其经营需要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商、卫生、税务、环保等),如因经营项目未能通过相关行政审批而无法开展经营,所有损失均自行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五、上述招租资产不收取转让费,承租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变更使用用途须经我公司同意。同时,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资产,承租人若私自转让、转租,我公司将按与其所签租赁合同约定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资产,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承租人法律责任。
六、上述资产合同到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七、参加竞租的个人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公司名义报名的其他组织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证照(法定代表人无法到现场参加招租的,应提供授权书)或携带机构代码和单位介绍信。
八、竞租人可只对其中一处租赁房屋进行报价竞租,也可同时对多处或者所有租赁房屋进行报价竞租。竞租者报价不得低于底价。若两名或两名以上竞租人竞租同一资产,则由出价最高者承租。
九、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上述有关事项由三江城市运营公司负责解释,有意参加竞租者如有疑问,可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有权对有关事项进行澄清,澄清事项将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承租人。
附件2
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租用本管理服务区域位于 £商铺/£写字楼/£商场£住宅类资产从事 ,租赁面积为 ㎡。
为了加强此£商铺/£写字楼/£商场£住房(以下简称本单位)及本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乙方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及雇请人员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火警火灾、爆炸、中毒等情形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事故负全面责任。
二、乙方租赁商铺、写字楼、商场资产的,在合同存续期间,应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乙方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经营。
(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有关部门。
三、乙方租赁住宅类资产的,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并配合甲方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乙方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四、乙方必须对本承租区域的安全设备设施(如:消防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有效。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五、乙方应加强防火措施,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宜配置1-2个灭火器),并放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
六、乙方进行装修前,必须按合同约定项目装修管理流程向甲方申报(面积超过300㎡的,应按规定向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申报审批)。乙方进入装修后,选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装修结束后需经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乙方需将消防验收合格资料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并对不符合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
(一)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二)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三)严禁占用、遮挡、堵塞防火栓。
(四)严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
(五)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六)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变质物品。
(七)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八)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随意加大用电负荷;从事电业、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动火作业时,应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
(九)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自行做好电器产品安全性能维护,按规定定期检修。
(十一)严禁对承重墙体破拆以及危害相邻方安全的行为。
(十二)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十三)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八、甲方工作人员应协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乙方经营场所进行不定期防火安全巡查,对乙方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乙方开具的消防问题处理/整改意见,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整改过程进行督促。综上,对于乙方拒不整改的,可直接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甲方予以配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九、乙方违反国家、行业、公司相关安全、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含本责任书内容)或因乙方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对甲方经营秩序及名誉造成损害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向追求乙方法律责任,涉及相关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 ***: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发布实施版)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故本责任书中的“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主要指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发表于:2024-04-09 10:12:41
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2024年第9次经营性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承包经营三江集团经营性国有资产,根据三江集团《国有资产公开出租实施办法》规定,需对三江集团部分闲置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者报名。
一、招租信息
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资产招租内容 | |||||||
序号 | 产权单位 | 区域 | 房屋位置 | 房屋 | 面积(㎡) | 招租底价 | 备注 |
性质 | (元/㎡/月) | ||||||
1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都长街44号2楼左4、5号 | 写字间 | 69.3 | 22.5 | |
2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民主路126号6楼2/3/5/6号 | 写字间 | 54.63 | 18 | |
3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民主路126号5楼14号 | 写字间 | 18.69 | 20 | |
4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北操场9号2幢2-6-1 | 住房 | 92.85 | 8.1 | |
5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北操场9号1幢3-2-3号 | 住房 | 51.27 | 9 | |
6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北操场42号1幢1-2-4号 | 住房 | 51.27 | 10 | |
7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北操场9号2幢3-5-10号 | 住房 | 60.9 | 10 | |
8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北操场9号2幢1-5-10号 | 住房 | 51.27 | 10 | |
9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咸熙街70号 | 门面 | 24.44 | 76.5 | |
10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咸熙街133号 | 门面 | 27.65 | 85 | |
11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咸熙街66号 | 门面 | 22.00 | 85 | |
12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都长街40号 | 门面 | 40.04 | 40 | |
13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珠玉街24号 | 门面 | 10.06 | 60 | |
14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仁和街50号3楼 | 写字间 | 335.19 | 30 | |
15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大碑巷17号2幢6楼 | 住宿 | 43.00 | 10 | |
16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忠孝街76号 | 门面 | 22.68 | 70 | |
17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衣服街57号 | 门面 | 22.47 | 35 | |
18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女学街13号附3-11 | 住房 | 37.32 | 13 | |
19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咸熙街137号 | 门面 | 22.05 | 80 | |
20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女学街13号附6-29 | 住房 | 37.32 | 11 | |
21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女学街13号附5-23号 | 住房 | 37.32 | 12 | |
22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女学街13号附5-22号 | 住房 | 34.56 | 12 | |
23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民主路126号4楼11号 | 住房 | 19.32 | 25 | |
24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小碑巷51号附1号 | 门面 | 11.65 | 75 | |
25 | 港荣集团 | 主城区 | 小碑巷53号3栋5单元1-2号 | 住房 | 47.87 | 12.1 | |
26 | 港荣集团 | 南岸片区 | 金鱼井街2号附7号 | 门面 | 16.65 | 55 | |
27 | 港荣集团 | 南岸片区 | 龙湾路3号 | 门面 | 24.3 | 50 | |
28 | 港荣集团 | 南岸片区 | 蜀南大道西段21号附15号 | 门面 | 24.7 | 52 | |
29 | 港荣集团 | 南岸片区 | 蜀南大道西段21号附19号 | 门面 | 26.23 | 50 | |
30 | 港荣集团 | 南岸片区 | 蜀南大道西段21号附32号 | 门面 | 26.47 | 50 | |
31 | 港荣集团 | 南岸片区 | 蜀南大道西段21号附21号 | 门面 | 37.02 | 50 | |
32 | 港荣集团 | 南岸片区 | 蜀南大道西段21号附28,30号 | 门面 | 52.64 | 45 | |
33 | 港荣集团 | 南岸片区 | 蜀南大道西段21号附31-34号3楼 | 写字间 | 140.22 | 25 | |
34 | 港荣集团 | 南岸片区 | 蜀南大道西段21号附30-34号2楼 | 写字间 | 140.76 | 27 | |
35 | 港荣集团 | 南岸片区 | 蜀南大道西段21号附24-28号二楼 | 写字间 | 141.64 | 30 | |
36 | 港荣集团 | 三江新区 | 临港经开区孵化园标准厂房5栋3楼(原企业服务中心旁) | 厂房 | 690.36 | 7.02 | |
37 | 港荣集团 | 三江新区 | 装备城A2-3-326 | 门面 | 186.69 | 14.459 | |
38 | 港荣集团 | 三江新区 | 装备城A2-3-327 | 门面 | 193.24 | 14.459 | |
39 | 港荣集团 | 三江新区 | 河湾苑小区32号附2号 | 门面 | 210.14 | 42 | |
40 | 港荣集团 | 三江新区 | 河湾苑小区38号附1、2号 | 门面 | 214 | 40 | |
41 | 港荣集团 | 三江新区 | 河湾苑小区18栋1层7、8号(内街门面) | 门面 | 71.71 | 25 | |
42 | 港荣集团 | 三江新区 | 光明路河湾苑小区48号附1号 | 门面 | 91.45 | 39 | |
43 | 港荣集团 | 三江新区 | 光明路河湾苑小区34号附4号、36号 | 门面 | 373.34 | 40 | |
44 | 港荣集团 | 三江新区 | 河湾苑小区95号附3号 | 门面 | 76.14 | 60 | |
45 | 港荣集团 | 三江新区 | 长江北路西段附二段357号附1号 | 门面 | 75 | 54 | |
46 | 港荣集团 | 三江新区 | 长江北路西段附二段343号附2号 | 门面 | 65.1 | 57 | |
47 | 港荣集团 | 三江新区 | 竹里香街商业街C-1(3-1-1) | 商业 | 267.6 | 面议 | |
48 | 港荣集团 | 三江新区 | 竹里香街商业街C-1(3-2-1) | 商业 | 257.27 | 面议 | |
49 | 港荣集团 | 三江新区 | 竹里香街商业街C-2(4-1-1) | 商业 | 173.15 | 面议 | |
50 | 港荣集团 | 三江新区 | 竹里香街商业街C-2(4-2-1) | 商业 | 178.03 | 面议 | |
51 | 港荣集团 | 三江新区 | 竹里香街商业街C-4(5-1-1) | 商业 | 127.7 | 面议 | |
52 | 港荣集团 | 三江新区 | 竹里香街商业街C-3(8-1-1) | 商业 | 374.12 | 面议 | |
53 | 港荣集团 | 三江新区 | 竹里香街大师工作室B-1(16栋) | 商业 | 1679.49 | 面议 | |
54 | 港荣集团 | 三江新区 | 竹里香街大师工作室A(17栋) | 商业 | 1547.5 | 面议 | |
55 | 港荣集团 | 三江新区 | 竹里香街商业街D(20-1-1) | 商业 | 215.87 | 面议 | |
56 | 港荣集团 | 三江新区 | 竹里香街商业街D(20-3-1) | 商业 | 136.49 | 面议 | |
注:所有出租房屋以现状交付承租人租赁使用,有意向者进行实地勘查。租赁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地点
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酒都路中段59号三江(港荣)集团资产运营管理服务中心线下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28日17:00前截止。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bsjjtgs.tfygcgfw.com/)发布。中选结果在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报名登记
联系电话:0831-5202612
主城区南岸片区:唐先生 18683162452
三江新区:吴女士 18780661212
三江新区竹里香街:郑利霞 13508188747
附件:1.资产招租注意事项
2.安全管理责任书
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附件1
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资产招租注意事项
为招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招租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竞租者仔细阅读:
一、上述招租资产系经营性国有资产,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作为资产承包人行使对上述资产的出租经营管理权。
二、招租资产包括办公楼、厂房、门面、商业用房,其中厂房、办公楼不得用于经营餐饮,门面、厂房等不能有住宿等会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资产租赁后要自行做好相关安全事宜;门面、商业用房如用于经营餐饮的,须符合物业及周边规划,并取得相关主管单位和相邻单位、个人的书面同意,同时须报我公司核实同意。
三、所有出租房屋以现状交付(包括周边环境)承租人使用,竞租人若需现场踏勘,我公司工作人员可协助前往。
四、竞租人在竞租前应考虑出租房屋是否适合自身经营项目,承租后其经营需要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商、卫生、税务、环保等),如因经营项目未能通过相关行政审批而无法开展经营,所有损失均自行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五、上述招租资产不收取转让费,承租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变更使用用途须经我公司同意。同时,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资产,承租人若私自转让、转租,我公司将按与其所签租赁合同约定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资产,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承租人法律责任。
六、上述资产合同到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七、参加竞租的个人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公司名义报名的其他组织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证照(法定代表人无法到现场参加招租的,应提供授权书)或携带机构代码和单位介绍信。
八、竞租人可只对其中一处租赁房屋进行报价竞租,也可同时对多处或者所有租赁房屋进行报价竞租。竞租者报价不得低于底价。若两名或两名以上竞租人竞租同一资产,则由出价最高者承租。
九、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上述有关事项由三江城市运营公司负责解释,有意参加竞租者如有疑问,可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有权对有关事项进行澄清,澄清事项将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承租人。
附件2
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宜宾三江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租用本管理服务区域位于 £商铺/£写字楼/£商场£住宅类资产从事 ,租赁面积为 ㎡。
为了加强此£商铺/£写字楼/£商场£住房(以下简称本单位)及本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乙方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及雇请人员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火警火灾、爆炸、中毒等情形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事故负全面责任。
二、乙方租赁商铺、写字楼、商场资产的,在合同存续期间,应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乙方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经营。
(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有关部门。
三、乙方租赁住宅类资产的,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并配合甲方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乙方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四、乙方必须对本承租区域的安全设备设施(如:消防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有效。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五、乙方应加强防火措施,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宜配置1-2个灭火器),并放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
六、乙方进行装修前,必须按合同约定项目装修管理流程向甲方申报(面积超过300㎡的,应按规定向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申报审批)。乙方进入装修后,选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装修结束后需经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乙方需将消防验收合格资料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并对不符合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
(一)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二)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三)严禁占用、遮挡、堵塞防火栓。
(四)严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
(五)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六)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变质物品。
(七)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八)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随意加大用电负荷;从事电业、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动火作业时,应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
(九)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自行做好电器产品安全性能维护,按规定定期检修。
(十一)严禁对承重墙体破拆以及危害相邻方安全的行为。
(十二)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十三)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八、甲方工作人员应协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乙方经营场所进行不定期防火安全巡查,对乙方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乙方开具的消防问题处理/整改意见,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整改过程进行督促。综上,对于乙方拒不整改的,可直接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甲方予以配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九、乙方违反国家、行业、公司相关安全、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含本责任书内容)或因乙方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对甲方经营秩序及名誉造成损害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向追求乙方法律责任,涉及相关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 ***: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发布实施版)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故本责任书中的“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主要指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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