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4月马边长和工程副产矿销售项目-变更公告采购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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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宜宾市 | 采购单位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4月马边长和工程副产矿销售项目-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4年4月马边长和工程副产矿销售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CG2024040900448
采购商: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 2024-04-12 09:00
项目状态: 进行中
采购品信息
采购商信息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模式:生产型
所属行业:化工
项目编号: CG2024040900448
采购商: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 2024-04-12 09:00
项目状态: 进行中
采购品信息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
1 | 副产磷矿石 | 统矿 | 吨 |
项目说明: | 一、项目内容 1、项目业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 2、本销售项目的销售模式为企业自主销售,企业自主销售模式为询价。 3、项目名称:2024年4月马边长和矿山工程副产矿销售 4、服务期限:中选人中选后,签订销售合同生效之日起到2024年5月*日完成销售发运工作(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销售产品内容: 名 称 规 格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工程副产矿 散装 P2O5:16%-20% 吨 20000 质量范围内锁定价格 二、报价保证金: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2024年04月11日11时00分截止)须向销售方缴纳报价保证金,金额: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只接受对公账户转入,其它个人方式的转款将视为无效。报价人如中选,则报价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或次月退回,若中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签约义务或放弃中选项目,该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时间截止,报价保证金还没有转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财务账户的,则报价无效。报价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三江支行 账 号:2314506509022102497 联 行 号:102671050647 三、履约保证金:中选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向销售方缴纳中选金额 2%的履约保证金(千数取整),合同履行过程中,中选人需足额保留履约保证金,不能作为货款使用。待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出卖人将于4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营业部 账 号:51001728708051503466 联 行 号:105671000003 四、询价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 1、询价报价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04月11日11时00分截止。本次询价报价为电子报价,不接受现场报价与邮寄报价。 2、逾期未报价不予受理。 3、报价方式:报价人在隆道云网上天原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longdaoyun.com )“2024年4月马边长和矿山工程副产矿销售项目”上进行报价。 5.4、报价地点:在隆道云网上天原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隆道云,网址:www.longdaoyun.com) 五、中选原则 1、采取按报价从高到低排序,报价不能低于销售限价,报价高于销售限价的报价人中选,可选择一家或多家单位签订销售合同,直至销售数量分配完成。 2、中选后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短信、微信等形式通知报价人中选结果。不向未中选人解释落选原因。 六、注意事项 1、本次销售数量20000吨。报价人根据自身情况,需对采购的数量及价格进行填写。所报价格含13%增值税的矿石坑口自提价。 2、先款后货,中选单位在合同签订后,以电子银行承兑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最终以马边矿山过磅数量与质检结果为依据办理结算后开制发票。 3、销售方因自身原因,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书面告知中选人,销售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要求中选人保证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及时安排车辆到我司指定地点装运工程副产矿,中选人自提,由销售方负责上车,由于中选人车辆安排不及时或货款不到位造成的工程副产矿胀库导致转运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选人承担,如合同有效内累计发生二次,则直接终止双方合同,并追究中选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5、因销售方生产经营调整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延缓交货,而不能满足中选人需求,销售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中选人必须将中选物资及时转运出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安全环保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均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7、中选人装运过程中必须接受销售方的现场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如受举报经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经济处罚中选人,情况严重则终止双方合同,并追究中选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七、销售期限、地点 1、本次年度合同的销售期限为:销售期限从2024年4月*日到2024年5月*日(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销售方公司名称: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提货地点:马边无穷矿山。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且有相应经济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公开竞价报价人是企事业单位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信誉良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企事业单位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如未三证合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5、当前或原合作单位如在前期合作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反之前合同约定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具备本次全网公开竞价报价资格。 6、当前或原合作单位如在前期合作过程中有合同、事故纠纷但责任未最终确定的,不具备公开竞价报价资格。 7、报价人必须拥有独立足够的储存场地和运输能力。 |
采 购 商: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时间: | 2024-04-11 09:36:28 |
采购商信息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模式:生产型
所属行业: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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