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受理招标投标领域投诉方式的公示

所属地区:四川遂宁市 发布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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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遂宁市 采购单位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受理招标投标领域投诉方式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受理招标投标领域
投诉方式的公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现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代农业园区等招投标投诉受理方式公示如下:
一、投诉受理的分工
根据国办发〔2000〕34号文件精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受理对招标人规避招标的投诉。
农业农村部门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相关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投诉。
二、投诉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投诉时限
接受到投诉人投诉后,我局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正式受理将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受理科室:遂宁市农业农村局计划投资财务科
通讯地址:遂宁市遂州北路477号1317办公室
受理电话:0825-2370021
受理邮箱:236664028@qq.com
邮政编码:629000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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