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翰林院子临街商铺五一节布展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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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广安市 | 采购单位 | 广安邓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翰林院子临街商铺五一节布展招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翰林院子临街商铺五一节布展招租公告
一、门市位置和面积
翰林院子临街商铺靠街道位置场坝整体出租,使用面积约1000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及最低限价
租赁期限2024年4月29日起-2024年5月6日止,最低限价:人民币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价高者得,场地租金不包含水、电、气等费用,费用按使用量据实缴纳。
三、款项支付
2024年4月29日前承租人交清全部租金及5000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承租人完成撤场后根据实际使用量据实缴纳水电气费后一次性退还。
四、场地经营范围
主要包含:主营餐饮小吃类、儿童游乐项目类、亲子互动项目类,经营除此范围外的其他商品应向招租人报备。
现场踏勘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15284913224
现场踏勘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00
五、其他事项
1.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合法经营。需要办理各种经营手续及(或)行业许可的,由其自身负责。
2.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产生的经营垃圾,不能随意倾倒,承租人应每天自行清理产生的垃圾。
3.若因我司整体规划变更或政策变更等,需要承租人提前撤场的,承租人应当在按照我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退场,我司向承租人退还剩余租期内的租金,如不配合,我司有权没收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
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转包他人经营。
6.租赁期内场地的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与我司无关;如由此给我司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我司保留向承租人追责的权利。
7.租赁期到期后,承租人应将场地恢复至原有状态,否则我司有权扣除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及报名方式
意向承租人在2024年4月26日上午10:00点前,将密封的承租报价函递交至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牌坊路99号13幢翰林院子书画院二楼项目管理部,价高者确定为成交承租人。递交报价函时企业或个体商户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指印。
联系人员:李女士 17366927191
广安邓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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