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资阳市人民医院】四川省资阳市人民医院药品配送服务采购前市场调研(第二次调研)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资阳市 发布日期: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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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资阳市 采购单位 四川省资阳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药品配送服务采购前市场调研(第二次调研)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各潜在供应商:
资阳市人民医院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拟采购药品配送服务,为提高医院采购质量,提升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编制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现对拟购标的的价格、性能、配置、服务等需求进行公开市场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医院该次市场调研活动。
一、项目名称:药品配送服务采购前市场调研(第二次调研)
二、项目内容:一批(详见药品配送服务调研清单)
三、调研公示时间: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6日  
四、调研方案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7日12:00
五、方案递交地点: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大道三段资阳市人民医院药学部(4号楼3楼)
六、递交方案方式:可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递交,但递交方案应在递交截止日前送达递交地点。
联系人及电话:朱老师;028-26782081                    
邮箱:2054602929@qq.com
注:请参加单位严格按照院方要求,认真阅读各项要求后进行方案编制,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递交方案。递交的方案必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
七、方案内容编制要求
参加调研的供货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比选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8、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参与调研的供应商须取得配送响应品种在比选人所在区域(资阳地区)的配送权,执行两票制。
八、项目概述
1、本次调研分六个包,每个包的配送服务期限均为3年,
2、本次调研允许同一供应商同时参加多个包调研活动。原则上要求参加调研供应商每个包配送能力不低于该包品规总数量的60%。
3、本项目将遴选经营能力强、实力雄厚、信誉好的家企业集中供应区域所需药品;同时为提升医疗机构对药品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中标供应商需为医院提供的院内药品管理延伸服务及信息化服务。承担所配药品装备所产生的消化性费用。
4、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与省、市政策相抵触的,以省市政策为准。
★九、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地点:资阳市人民医院。
(2)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签三年。根据合同约定的日历天内完成药品的采购、运输、配送并验收合格。
2、结算方式:
(1)中标供应商将与医疗机构签订三方服务合同,明确医疗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与供应关系、以及其它信息化服务的三方关系。
(2)中标供应商应收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款按医疗机构的付款账期执行。
3、其他约定
中标供应商按其向医疗机构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提供延伸服务(提供承诺,未提供承诺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审)。
4、中标供应商考核方式:
招标人每半年对中标供应商供货质量及服务情况考核1次,并对供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内容见附表:
根据考核结果,招标人有权作出取消单位供货或限制单位下一个供货周期报价资格的决定。考核分数与相对应的处理意见见合同条款。
5、采购清单
各包配送药品中所列药品参考生产企业为比选人在用药品信息,如因集中采购平台价格联动所列药品生产企业已脱网,比选人可根据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结合供货实际情况在配送药品中填报其他生产企业。(详见附件)
(一)配送服务要求
(1) *比选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能确保药品安全和服务质量,保证及时供药;因药品配送时效、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纠纷)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2) ★比选申请人按比选文件要求的配送药品清单根据自身供应能力提供品种数量填报《配送药品单报价》。
(3) *本次药品配送执行国家谈判价格和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挂网限价,比选申请人供货价格不得高于挂网限价。
(4) *比选申请人若提供有挂网无价格的品种,配送单价不得高于比选人现行采购单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合同履行期间除政策性原因外原则上不允许价格上调。
(5) ★成交人实施配送服务三个月内,比选人对成交人承诺项目验收,成交人未兑现所有承诺,比选人有权终止配送协议并追究配送单位的违约责任。
(6) 比选申请人保证在比选人指定的时间内(含节假日)供货至指定地点,一般药品48 小时内送达,最长不得超过72 小时。并且不得随意变更需求计划里的药品规格、生产厂家。
(7) 比选申请人应能提供紧缺药品。急需药品,紧急情况下在2小时内送达比选人。
(8) 比选申请人确保所提供药品不存在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9) 比选申请人负责药品的运输、搬运等物流工作。
(10) ★比选人有权根据医院诊疗实际需要和对成交人配送考核的情况调整配送品种、品牌及数量。配送考核范围包括不限于计划执行率、供货及时性、缺药次数、保障能力等。(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1) 提供比选申请人自身的至少两名专人负责比选人的配送业务。
(12) 比选申请人须提供的伴随服务:
① 药品的运输、现场搬运或入库全过程物流。
② 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③ 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须在比选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
④ 在比选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二)配送药品质量要求
(1) 比选申请人所提供的药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确保安全有效。
(2) 如果比选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须同意进行质量检验,若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比选申请人承担。若通过检验证明药品无质量问题,则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比选人承担。质量检验在比选申请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3) 比选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其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比选人有权拒绝接收。比选申请人应24小时内更换被拒绝的药品。
(4) 比选人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比选申请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在24 小时内更换,不得影响比选人的临床应用。比选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时,由比选人自行承担所造成的的损失。
(5) 比选申请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比选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6)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与比选人签订的供应合同规定的名称、生产企业、质量层次、有效期、数量等要求及时完成供货。
(7) 具体产品及数量由比选人通知或书面订货单确定。
(8) 有效期:除比选人对有效期另有规定,配送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原有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9) 包装:
① 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若因运输工具或包装不适当导致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及不利后果。
② 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三)其他要求:
2、本章所包含的全部采购需求,在比选过程中,比选评审小组在获得比选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比选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比选评审小组对比选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比选评审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
十三、承诺函
资阳市人民医院:
我方            (公司名称)自愿参加贵单位对贵院    (项目名称)采购前市场调研活动,并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方案文件。现我方郑重承诺以下内容,并负法律责任:
1. 我方提交的调研方案文件,正本一份。
2. 我方保证提交的方案内容及相关材料完全真实,若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贵单位及相关权利机构的相应处理。
3. 我方同意贵单位对参加调研的所有方案进行参考与综合,同意贵单位对于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4. 我方承诺因参加此次方案调研活动产生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名称(盖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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