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医院2024年-2026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市场调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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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 采购单位 | 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医院2024年-2026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市场调研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2026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市场调研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市场调研,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2026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二、项目概况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等法律法规要求: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放射科放射工作人员一年进行一次体检;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截止2024年4月底我院从事放射工作共100余人,分布于10个科室:放射科、麻醉手术中心、骨科、口腔科、肿瘤科、介入室、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肝胆胰外科。涉及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放射治疗和介入放射学。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后续根据工作需要人数会动态变化,实际体检人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每年费用按实际体检人数结算。若合同履行过程中我院具备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则自动终止合同。
三、服务要求
1、乙方体检报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不得虚报体检价格。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体检费用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乙方严格按照医疗检测常规保质保量开展体检相关工作,完成我院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在岗、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和体检总结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开展工作。
3、放射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参照目前最新标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98-2020)附录A中规定项目,如今后国家更新相关标准则以最新标准为准。另外,为了方便放射工作人员检查和管理,请将上岗、在岗、离岗三项体检项目整合成在一起,使之能兼顾上岗、在岗、离岗体检要求。
4、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联系相关事宜,体检时间由我院提前约定,在协议商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员工的体检工作。
5、乙方承诺最迟于最后一名体检者体检结束后,30天内出具符合规定的体检报告,不能随意拖延。在体检完成之后,提供体检报告等物品的快递服务,能及时将体检报告送到我院。
6、每年安排≥2次上门体检服务或接送服务,完成批量放射人员职业健康体检,零星体检人员可通过预约自行到乙方进行体检。
7、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员工信息、资料和体检结果负有保密责任,并签订保密协议,未经单位和员工书面授权,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8、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科学、客观、真实。
四、报名单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调研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检测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8、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必须检查的所有项目乙方须独立完成,不得转包和分包。
五、报名单位应提供的报名资料
1、提供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副本内技术服务范围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检测项目或内容);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项目报价预算表(格式自拟);
4、若有请提供三年内同类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合同等证明;
5、报名文件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6、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按序装订于2024年4月30日17:00前将纸质或扫描件交医务部审核。
逾期的报名文件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报名文件不予接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洁 15196730382
邮箱:2805685596@qq.com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市场调研,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2026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二、项目概况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等法律法规要求: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放射科放射工作人员一年进行一次体检;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截止2024年4月底我院从事放射工作共100余人,分布于10个科室:放射科、麻醉手术中心、骨科、口腔科、肿瘤科、介入室、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肝胆胰外科。涉及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放射治疗和介入放射学。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后续根据工作需要人数会动态变化,实际体检人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每年费用按实际体检人数结算。若合同履行过程中我院具备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则自动终止合同。
三、服务要求
1、乙方体检报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不得虚报体检价格。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体检费用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乙方严格按照医疗检测常规保质保量开展体检相关工作,完成我院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在岗、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和体检总结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开展工作。
3、放射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参照目前最新标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98-2020)附录A中规定项目,如今后国家更新相关标准则以最新标准为准。另外,为了方便放射工作人员检查和管理,请将上岗、在岗、离岗三项体检项目整合成在一起,使之能兼顾上岗、在岗、离岗体检要求。
4、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联系相关事宜,体检时间由我院提前约定,在协议商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员工的体检工作。
5、乙方承诺最迟于最后一名体检者体检结束后,30天内出具符合规定的体检报告,不能随意拖延。在体检完成之后,提供体检报告等物品的快递服务,能及时将体检报告送到我院。
6、每年安排≥2次上门体检服务或接送服务,完成批量放射人员职业健康体检,零星体检人员可通过预约自行到乙方进行体检。
7、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员工信息、资料和体检结果负有保密责任,并签订保密协议,未经单位和员工书面授权,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8、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科学、客观、真实。
四、报名单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调研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检测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8、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必须检查的所有项目乙方须独立完成,不得转包和分包。
五、报名单位应提供的报名资料
1、提供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副本内技术服务范围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检测项目或内容);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项目报价预算表(格式自拟);
4、若有请提供三年内同类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合同等证明;
5、报名文件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6、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按序装订于2024年4月30日17:00前将纸质或扫描件交医务部审核。
逾期的报名文件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报名文件不予接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洁 15196730382
邮箱:28056855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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