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州市江阳区大洞桥河山洪沟治理等两个建设项目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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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泸州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州市江阳区大洞桥河山洪沟治理等两个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对泸州市江阳区大洞桥河山洪沟治理等两个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要件审查,2024年4月30日我局对泸州市江阳区大洞桥河山洪沟治理项目、泸州市江阳区肖桥河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陈耿
联系电话:0830-3123654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8楼
对泸州市江阳区大洞桥河山洪沟治理等两个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要件审查,2024年4月30日我局对泸州市江阳区大洞桥河山洪沟治理项目、泸州市江阳区肖桥河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陈耿
联系电话:0830-3123654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8楼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市江阳区开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20667535072 | |
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市江阳区大洞桥河山洪沟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4〕8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市江阳区大洞桥河山洪沟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市江阳区开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泸州市江阳区大洞桥河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建设内容:由堤防工程、护岸工程和清淤工程组成。清淤工程总长5000m;护岸工程总长3357m,其中左岸长979m,右岸长2378m;堤防工程总长 1627m,其中左岸长634m,右岸长993m。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环保投资138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居民化粪池收集后用于施肥。 (二)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管理,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控制要求。 (三)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四)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五、请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人民政府、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4/30 | |
有效期自 | 2024/4/30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008350910A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MB1617790C | |
备注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2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市江阳区开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20667535072 | |
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市江阳区肖桥河山洪沟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4〕10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市江阳区肖桥河山洪沟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市江阳区开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泸州市江阳区肖桥河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建设内容:由堤防工程、护岸工程和清淤工程组成。清淤工程总长7000m;堤防工程总长 2257m,其中左岸长 1214m,右岸长1043m;护岸工程总长 632m,其中左岸长247m,右岸长385m。项目总投资1390万元,环保投资63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居民化粪池收集后用于施肥。 (二)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管理,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控制要求。 (三)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四)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五、请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人民政府、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4/30 | |
有效期自 | 2024/4/30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008350910A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MB1617790C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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