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超声电子支气管镜系统等)一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广安市 发布日期: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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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广安市 采购单位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超声电子支气管镜系统等)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超声电子支气管镜系统等)一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1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6022024000110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超声电子支气管镜系统等)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443,4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投入正常使用
采购包2: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投入正常使用
采购包3: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投入正常使用
采购包4: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投入正常使用
采购包5: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投入正常使用
采购包6: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投入正常使用
采购包7: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投入正常使用
采购包8: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投入正常使用
采购包9: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投入正常使用
采购包10: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投入正常使用
采购包11: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投入正常使用
采购包12: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投入正常使用
采购包13: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投入正常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无
采购包7:无
采购包8:无
采购包9:无
采购包10:无
采购包11:无
采购包12:无
采购包1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2、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
采购包2:
1、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2、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采购包3:
1、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2、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
采购包4:
1、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2、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
采购包5:
1、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2、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
采购包6:
1、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2、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
采购包7:
1、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2、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采购包8:
1、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2、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
采购包9:
1、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2、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
采购包10:
1、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2、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
采购包11:
1、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2、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
采购包12:
1、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2、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
采购包13:
1、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2、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6月0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3楼
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品目:其他医疗设备;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6-2243023。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五星街6号。
采购计划号:51160224210200002641[2024]00391 ;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各包预算及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地址:广安区民康街一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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