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青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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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广元市 | 采购单位 | 青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青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2024年青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诚邀符合本次资格条件的各社会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2024年青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2.采购(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3.0万元(含税)人民币。其中,快检试剂不超过2.2万元。供应商总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无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且具有经营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受理单位: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报价文件受理方式:密封邮寄交送(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3.报价文件递交地址:青川县乔庄镇北井坝环山路129号(邮编:628100)
4.报价文件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6月2日
5.报价文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应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加盖鲜章);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诚信声明并加盖单位鲜章)。
(2)报价表加盖单位鲜章(见附件)。
(3)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见附件)。
(4)法人代表授权书(见附件)。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见附件)。
(6)比选资料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四、询价供应商确定
1.采购单位按要求成立采购领导小组。
2.采购领导小组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参与报价。
3.采购领导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本次采购项目以最低价格作为本项目的中标条件。评标原则:参加采购活动的有效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经济评标,一轮询价,最低含税总价中标。
5.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五、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生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者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六、投标纪律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附件:询价文件(2024年青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附件下载
下载
附件:询价文件(2024年青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doc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2024年青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2.采购(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3.0万元(含税)人民币。其中,快检试剂不超过2.2万元。供应商总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无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且具有经营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受理单位: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报价文件受理方式:密封邮寄交送(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3.报价文件递交地址:青川县乔庄镇北井坝环山路129号(邮编:628100)
4.报价文件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6月2日
5.报价文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应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加盖鲜章);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诚信声明并加盖单位鲜章)。
(2)报价表加盖单位鲜章(见附件)。
(3)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见附件)。
(4)法人代表授权书(见附件)。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见附件)。
(6)比选资料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四、询价供应商确定
1.采购单位按要求成立采购领导小组。
2.采购领导小组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参与报价。
3.采购领导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本次采购项目以最低价格作为本项目的中标条件。评标原则:参加采购活动的有效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经济评标,一轮询价,最低含税总价中标。
5.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五、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生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者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六、投标纪律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附件:询价文件(2024年青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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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询价文件(2024年青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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