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亿新材料备品备件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宜宾市 发布日期: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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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宜宾市 采购单位 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天亿新材料备品备件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天亿新材料备品备件
发表于:2024-06-03 10:29:33
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
 
 
 
 
 
 
 
 
 
 
 
 
 
2024 年6月3日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我公司现对天亿6月备件进行电子商务采购,请符合资质的合格报价人参加网上报价。
序号

物料
编码
物料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详细参数要求
图示
1
包1
038588
尼龙链槽;BR-HC630/10
20

每根长度4m
 
2
包1
097369
链条胶块;630
600

 
 
3
包1
038590
履带;BR-HC630/10
3

长度8米,需到现场交流技术参数,贝尔公司的牵引机设备
 
4
包2
100150
货叉套;2.99T;叉套尺寸:135*55mm,叉套长度:1.6米,钢板厚度:8mm
1

 
 
5
包2
921032
板式过滤机
1

控制方式为变频器控制
 
6
包2
039448
减速机输出轴;SZ65传
1

 
 

一、采购内容
1、范围包括:设备、备件的供应、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交货时间:买受人根据生产需求计划,通知出卖人供货;交货期:从订单下达之日起30天内交货。
3、交货地点: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
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
项目
名称
指标要求
基本资质
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200万元(RMB)及以上的供应单位(盘外单位须有实缴资本)
营业执照
提供加盖鲜章的有效复印件
开户许可证
提供加盖鲜章的有效复印件

 
三、电子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宜宾天原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login.tfygcgfw.com/login)。
四、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1、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6月4日 17点。
2、地点:宜宾天原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login.tfygcgfw.com/login)。
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宜宾天原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login.tfygcgfw.com/login)。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港园路61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细  目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
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港园路61号
联系人:
***
邮件地址:
1396527216@qq.com
2
采购物资名称
天亿6月备件
3
报价有效期
90个日历天
4
报价截止时间
2024年6月4日 17点
5
评选办法
在满足采购人质量验收标准、供货周期、供货数量、售后服务等前提下,以参选人的到厂单包总价最低中选。
6
调价机制
随行就市。
7
付款方式
货到买受人库房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到货数量进行结算,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合规有效的发票后,以电子银行承兑或电汇结算方式滚动支付货款(可偏离)。
8
报价保证金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电子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
2.1 满足电子商务采购公告中报价人资格条件和电子商务采购文件中的资格要求;
2.2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报价人。
2.3 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商业法规运营的生产企业,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报价人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2.4 依法注册的报价人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2.5 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采购项目对报价人所需要的如下特定资质条件:
2.6 报价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7 被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列入留用察看供应商或黑名单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报价费用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如果供货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供货,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二、报价内容及注意事项:
2.1 采购文件领取:报价截止时间前在阳光采购平台下载或阅览
2.2 本次标的详见“采购内容”,报价人所投项必须完全响应本采购文件所列示内容。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3 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4 交货时间:按订单执行
2.5 交货地点: 按当期订单地址
2.6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7 报价人参与买受人组织的报价的视为报价人已响应公告文件要求,若报价人未履行中选义务,未在买受人规定的时间内与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选资格,买受人有权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若有其他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买受人将追究法律责任,并有权取消报价人的中选资格。
三.报价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6月4日17点
 
第三部分  评选程序、标准和评选方法
 
一、评选程序、原则
1、在满足采购人质量验收标准、供货周期、供货数量、售后服务等前提下,以参选人的到厂单包总价最低中选。
2、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人在到厂最低单包总价报价一致的情况,则组织该部分渠道重新进行网上报价,按到厂单包总价最低原则确定中选人。
二、评选方法
在满足采购人质量验收标准、供货周期、供货数量、售后服务等前提下,以参选人的到厂单包总价最低中选。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设备备品备件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卖方:      (以下简称“卖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买方”)
 
结合双方实际,就买方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卖方采购设备材料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求各方共同恪守。
第1条 产品
1.1 产品信息及单价
产品
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
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元/吨)
税率
税额
(元)
不含税金额 (元)
含税金额(元)
 
 
 
 
 
 
 
 
 
 
合计
 
 
 
 
 
 
 

合计金额(含税)大写:产品较多时,请删除此表格并将1.1改为:产品信息及单价详见附件。

1.2 合同产品应为全新,距生产日期不超过 个月,性能满足买方使用目的及相关标准。卖方交付产品时应当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第2条 质量要求及质保期
2.1 产品质量标准或要求: 。
2.2 产品质量保证期,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强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自产品¨外观¨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非买方原因,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运行故障的,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时起 个工作日内或在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免费整改、更换,并从完成整改、更换之日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因买方的原因,自产品交付外观验收合格之日起超过18个月未能安装投运的,卖方不再承担质保责任(材质保证责任除外)。
第3条 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3.1 交货方式、地点:卖方送到 交货。
3.2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买方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送货到指定地点,按照第6.1条约定外观验收合格后视为货物完成交付。
第4条 运输方式、费用负担
以保护本合同标的物最适合的方式运输,运输费用、交货前的货损风险和安全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第5条 产品包装
5.1 卖方根据产品情况确定包装方式,但必须满足:
5.1.1 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
5.1.2 具备良好的防潮、防湿、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
5.1.3 有确保合同项下产品安全无误运达安装现场所必需的标识、符号、图案和文字说明;
5.2 包装材料由卖方提供,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5.3 装箱单上注明订单号和买方使用部门以及收件单位全称。
第6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6.1 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时,双方应指派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共同对产品和随机配件及产品资料等进行外观验收,外观验收的内容包括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商标(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外观缺陷、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材质证明书等随机产品资料等。外观验收应当制作验收记录,参与验收的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有效。卖方未指派人员或参与人员无法确认授权情况参与共同外观验收,视为卖方授权买方单独验收并认可其验收结论。
6.2 产品在外观验收时发现任何异常,卖方均应在 小时内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在方案确定的时间内使产品达到外观验收合格的条件,否则视为卖方交货不符,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换货、退货。
6.3 卖方交付的产品应当适应买方工况,其运行质量应当全面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产品经性能(运行)考核验收任何一项考核指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等。
6.4 卖方对产品材质承担终身质量责任,买方任何时候有证据证明该产品的任何一项材质不符合约定的,卖方应当按第10.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等。
第7条 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
 
第8条 付款及开票(以实际商谈结果为准)
8.1 买方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货款。
8.2 买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 %(预付款);买方收到卖方产品且外观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 %;产品性能(运行)考核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 %;剩余 %为质量保证金,在约定的质保期限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
8.3 在买方支付货款金额至合同总额的  后,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未按时提供的,买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9条 知识产权
9.1 本合同是否涉及卖方知识产权:
¨ 不涉及  ¨ 涉及且种类为: 
许可使用范围:买方使用,本合同总价包含上述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对价。
9.2 本合同是否涉及买方知识产权:
¨不涉及   ¨涉及且种类为:                   
许可使用范围:仅限卖方为制作本合同标的物所用,卖方不得自用或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或为他人定作同类标的物。本合同标的物交付时,卖方应退还上述知识产权的全部载体。
9.3 因本合同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致使买方停止使用产品、支付产品的授权使用费用、罚款等,卖方按第10.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卖方逾期交货的,买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卖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总额1‰/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当卖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同时按第10.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 卖方交付的产品存在以旧翻新、以旧充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贴虚假铭牌、材质不符、品牌不符、型号不符、假冒伪劣等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约行为,除应当立即更换合格产品外,还应当按本合同中该产品交易总价的5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超出10万元的,按5倍计算违约金并不设上限。卖方前述严重违约行为,不受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有效期限制。卖方前述严重违约行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买方有权报请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3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卖方已提供的发票未经买方同意作废或者红冲发票的,造成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以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当向买方补足该税额款或重新开具对应发票,同时还应按第10.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经济损失的,卖方还应按实际损失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以及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10.5 当一方遭遇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即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除外。合同履行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第11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或直接以第 种方式处理。
①在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②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2条 合同经办人及送达
12.1 双方指定合同经办人员如下:
卖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 ,电子邮箱: ,邮寄送达地址: 。
买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 ,电子邮箱: @ybty.com,邮寄送达地址: 。
一方向对方指定经办人员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与合同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即视为对合同当事人的送达。以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到达对方特定系统或对方签收(含驿站、快递柜、门卫等代收)之日为送达日期。
12.2 前述信息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在一方收到对方送达地址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上述送达地址应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13条 其他约定事项
13.1 卖方承诺向买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因产品及服务违反上述规定、要求和约定的,卖方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损失。
13.2 本合同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为无效。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或订单取消、合同条款修改或增减、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等,以双方协商同意并盖章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13.3 卖方基于本合同形成的货款债权未经双方签字同意不得转让和设置担保。
13.4 卖方派员到买方现场处理本合同事宜,其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卖方自行承担。卖方或卖方委托的运输单位或人员进入买方现场后不得蓄意滋事,如有违反且扰乱买方生产经营正常秩序者,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13.5 廉洁经营管理:双方及其人员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管理规定。双方及其人员违反本条规定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将违约方及其相关人员列入各自单位的客户失信黑名单,永久终止进行业务合作;对单位及其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6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执 份,买方执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3.7 本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 本合同附件:¨产品及价格清单¨配送部件清单及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清单。
第14条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卖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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