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眉山市人民医院保洁配送服务(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所属地区:四川眉山市 发布日期: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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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眉山市 采购单位 眉山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眉山市人民医院保洁配送服务(三次)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40120230003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保洁配送服务(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根据眉山市人民医院来函说明,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修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19 09:30:00,更正为:2024-06-24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6-19 09:30:00,更正为:2024-06-24 09:30:00。
    更正内容:业绩证明: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个类似医疗机构服务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每个业绩合同复印件中至少应包含医疗机构环境清洁消毒(或保洁)、中央运输(或中央运送),合同须提供服务期内连续两个月及以上的对应银行收款进帐凭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进账凭证须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更正为:业绩证明: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个类似医疗机构服务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每个业绩合同复印件中至少应包含医疗机构环境清洁消毒(或保洁)、中央运输(或中央运送),合同须提供服务期内两个月及以上的对应银行收款进帐凭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进账凭证须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更正内容:本项目应分摊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符合财政部及眉山市[《眉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成财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
更正为:本项目应分摊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符合财政部及四川省[《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规〔2021〕5号等相关规定。
更正内容:分享报价明细表中:1、人工费(住房公积金)
更正为:删除分享报价明细表中:1、人工费(住房公积金)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四段2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5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楼20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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