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润滑油、轮胎采购网络竞价公告
【招标公告】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润滑油、轮胎采购网络竞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遂宁市 | 采购单位 | 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遂宁分所 | 项目名称 | 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轮胎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标段名称:公交车轮胎采购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4-06-11 09:00:00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6-17 17:00:00
开标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遂宁分所(代理机构)公开采购公交车轮胎,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方名称: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轮胎采购
(三)采购最高限价:根据2022-2023年度轮胎使用量,本次采购年预算总价为***.00元,物品采购单价总合为6496.00元(含税及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有。
二、采购明细及规格要求
(一)采购明细:
(二)品牌范围:佳通、朝阳、三角、正新、马牌、米其林、风神、固特异等一线品牌。(本次采购的轮胎需由同一品牌提供以上轮胎型号)
(三)质量要求:产品均是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全新原厂车用轮胎,均通过了国家强制安全认证,符合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并有相关质量保险凭证,质保承诺正常行驶里程10万公里(从使用之日起)。另须有国家指定认证机构的证书,在轮胎上应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的“CCC”标记。
三、成交规则
(一)公告期:2024年6月11日09:00至2024年6月17日17:00。
1.公告期满,如公开未征集到二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自动终结公告。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资格审查: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采购人)在公告期结束后对意向供应商报名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
(三)组织竞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遂宁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反向多次)的方式,价低者中。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 6496.00元;
(2)单次最低减价幅度: 50.00元;
(3)单次最高减价倍数:10倍
(4)限时报价期: 15分钟;
(5)延时报价期: 120秒/每轮;
(6)竞价时间:在项目报名截止后,代理机构根据资料审核情况另行通知。
取得竞价资格的意向供应商,须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进入阳光采购平台“投标网络竞价大厅”,根据竞价规则对竞价项目进行报价。竞价结束,报价最低者即成为中选供应商。
(四)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对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1、供应商应亲自参与竞价且务必注意网络竞价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报价等),均视为供应商亲自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应在正式竞价会开始前,需登录西南联交所招采平台(https://www.swuee.com/#/purchase/index)自行熟悉网络竞价的相关操作。凡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时延等不可抗因素,供应商应尽量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凡因互联网环境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一切不良竞价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基本要求及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报名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
特别说明:如生产厂家投标,其经营范围须包括轮胎研制、生产,注册资金不低于伍仟万元;如作为经销商、代理商投标,须具有所代理品牌轮胎生产厂家出具的一级销售授权(或代理)证明文件,注册资金不低于壹佰万元。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函扫描件(加盖鲜章);
(四)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自拟并加盖鲜章);
(五)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向西南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以到达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
(六)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备注:在项目公告结束前供应商上传资料,采购人将在公告结束后统一审核供应商上传的资料,资料审核不通过或者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供应商无法进入后续竞价环节。
五、报名方式及保证金缴纳
(一)意向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西南联交所招采平台(https://www.swuee.com/#/purchase/index)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名称进入公告页面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注: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或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三)请各参与报名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1.5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保证金交纳方式:须通过报名主体供应商实名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特别注意:
1、潜在供应商在交纳保证金时,请务必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造成无效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招采平台所提供的账户为虚拟账户,且每次缴纳费用的账号基本不同,请各供应商在缴纳费用时,仔细核对收款账户、账号,避免因账号错误而造成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
3、本次采购非政府采购。
六、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若有质疑或投诉的,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成),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的保证金;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人的保证金。(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二)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还有权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2)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
(4)供应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供应商提交《意向供应申请书》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供应商确定为中选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供应商在确定为中选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由此给采购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直接在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采购方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七、合同签订、交货验收及价款结算
(一)签订合同
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若供应商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二)服务期限
1.在合同签订后按采购方要求送货,并提供货物的附属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合同约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供应商应按采购合同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送货时间: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日内完成配送。
3.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验收标准:
1.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公告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和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存在相互抵触或异议,由采购方在采购相应的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方、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更换、补齐、维修货物的时间计入交货期限,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的违约责任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采购方有权检测设备质量,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如质量不符合要求,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并作退货处理。
4.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公告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视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付,采购方有权依法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
5.产品使用30个工作日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无条件更换合格产品,更换时间计入货物交付时间内。如更换后再次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产品,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款已支付将退还采购人。
6.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采购人验收义务仅限于货物外观、数量、表面质量,供应商不得以通过采购人外观、数量、表面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实质质量要求而不予承担质保、更换等责任的抗辩理由。
(四)价款结算
货物经采购方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采购方使用后再向供应商付款。
具体结算方式:翻单结算。既第二批货物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后,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第一批货款。以后依次类推下次送货结算上次货款(付款前由供应商提供有效货物发票及采购方确认签字的供货清单,入库清单结账)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事宜
(一)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二)供应商产品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全新原厂公交车轮胎。
(三)供应商销售公交车轮胎必须有国家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公交车轮胎上应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的“CCC”标记。
(四)供货产品抽检报告,供货产品使用回访档案记录。
(五)供应商应按时供货,不得延误。
(六)由于产品的技术和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机械故障,以及采购方无法处理的问题,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并赔偿采购方所受到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七)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原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对我司车辆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供应商应对由于工艺或原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
(八) 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供应商承担采购方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九)如果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及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将由供应商承担。
(十)在合同期内供应商须向采购方交纳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的质量保证金。合同正常期满后1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供应商。
九、其他
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支付标准:7000元。由供应商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十、 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347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遂宁分所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升路2号市民中心4号花瓣4楼4403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0825-2310211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4-06-11 09:00:00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6-17 17:00:00
开标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遂宁分所(代理机构)公开采购公交车轮胎,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方名称: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轮胎采购
(三)采购最高限价:根据2022-2023年度轮胎使用量,本次采购年预算总价为***.00元,物品采购单价总合为6496.00元(含税及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有。
二、采购明细及规格要求
(一)采购明细:
序列 | 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采购单价(元) | 占总价百分比 |
1 | 7.50R16LT-14PR子午线轮胎 垫带+内袋(客车系列) | 套 | 520.00 | 8.00% |
2 | 275/70R22.5-18PR 全钢载重子午线真空轮胎(客车系列) | 条 | 1045.00 | 16.09% |
3 | 9R22.5-14PR 全钢载重子午线真空轮胎(客车系列) | 条 | 1022.00 | 15.73% |
4 | 215/75R17.5-16PR 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客车系列) | 条 | 780.00 | 12.01% |
5 | 255/70R22.5-16PR 全钢载重子午线真空轮胎(客车系列) | 条 | 955.00 | 14.70% |
6 | 热补胎 | 条 | 170.00 | 2.62% |
7 | 铝合金钢盆275/70R22.5/255/70R22.5 | 条 | 1318.00 | 20.29% |
8 | 铝合金钢盆95R17.5 | 个 | 376.00 | 5.79% |
9 | 铝合金钢盆700-16 | 个 | 310.00 | 4.77% |
单价总合 | 6496.00 | 100% |
(二)品牌范围:佳通、朝阳、三角、正新、马牌、米其林、风神、固特异等一线品牌。(本次采购的轮胎需由同一品牌提供以上轮胎型号)
(三)质量要求:产品均是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全新原厂车用轮胎,均通过了国家强制安全认证,符合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并有相关质量保险凭证,质保承诺正常行驶里程10万公里(从使用之日起)。另须有国家指定认证机构的证书,在轮胎上应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的“CCC”标记。
三、成交规则
(一)公告期:2024年6月11日09:00至2024年6月17日17:00。
1.公告期满,如公开未征集到二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自动终结公告。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资格审查: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采购人)在公告期结束后对意向供应商报名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
(三)组织竞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遂宁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反向多次)的方式,价低者中。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 6496.00元;
(2)单次最低减价幅度: 50.00元;
(3)单次最高减价倍数:10倍
(4)限时报价期: 15分钟;
(5)延时报价期: 120秒/每轮;
(6)竞价时间:在项目报名截止后,代理机构根据资料审核情况另行通知。
取得竞价资格的意向供应商,须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进入阳光采购平台“投标网络竞价大厅”,根据竞价规则对竞价项目进行报价。竞价结束,报价最低者即成为中选供应商。
(四)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对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1、供应商应亲自参与竞价且务必注意网络竞价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报价等),均视为供应商亲自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应在正式竞价会开始前,需登录西南联交所招采平台(https://www.swuee.com/#/purchase/index)自行熟悉网络竞价的相关操作。凡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时延等不可抗因素,供应商应尽量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凡因互联网环境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一切不良竞价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基本要求及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报名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
特别说明:如生产厂家投标,其经营范围须包括轮胎研制、生产,注册资金不低于伍仟万元;如作为经销商、代理商投标,须具有所代理品牌轮胎生产厂家出具的一级销售授权(或代理)证明文件,注册资金不低于壹佰万元。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函扫描件(加盖鲜章);
(四)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自拟并加盖鲜章);
(五)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向西南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以到达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
(六)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备注:在项目公告结束前供应商上传资料,采购人将在公告结束后统一审核供应商上传的资料,资料审核不通过或者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供应商无法进入后续竞价环节。
五、报名方式及保证金缴纳
(一)意向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西南联交所招采平台(https://www.swuee.com/#/purchase/index)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名称进入公告页面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注: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或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三)请各参与报名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1.5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保证金交纳方式:须通过报名主体供应商实名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特别注意:
1、潜在供应商在交纳保证金时,请务必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造成无效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招采平台所提供的账户为虚拟账户,且每次缴纳费用的账号基本不同,请各供应商在缴纳费用时,仔细核对收款账户、账号,避免因账号错误而造成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
3、本次采购非政府采购。
六、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若有质疑或投诉的,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成),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的保证金;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人的保证金。(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二)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还有权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2)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
(4)供应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供应商提交《意向供应申请书》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供应商确定为中选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供应商在确定为中选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由此给采购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直接在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采购方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七、合同签订、交货验收及价款结算
(一)签订合同
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若供应商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二)服务期限
1.在合同签订后按采购方要求送货,并提供货物的附属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合同约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供应商应按采购合同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送货时间: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日内完成配送。
3.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验收标准:
1.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公告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和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存在相互抵触或异议,由采购方在采购相应的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方、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更换、补齐、维修货物的时间计入交货期限,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的违约责任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采购方有权检测设备质量,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如质量不符合要求,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并作退货处理。
4.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公告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视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付,采购方有权依法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
5.产品使用30个工作日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无条件更换合格产品,更换时间计入货物交付时间内。如更换后再次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产品,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款已支付将退还采购人。
6.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采购人验收义务仅限于货物外观、数量、表面质量,供应商不得以通过采购人外观、数量、表面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实质质量要求而不予承担质保、更换等责任的抗辩理由。
(四)价款结算
货物经采购方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采购方使用后再向供应商付款。
具体结算方式:翻单结算。既第二批货物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后,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第一批货款。以后依次类推下次送货结算上次货款(付款前由供应商提供有效货物发票及采购方确认签字的供货清单,入库清单结账)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事宜
(一)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二)供应商产品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全新原厂公交车轮胎。
(三)供应商销售公交车轮胎必须有国家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公交车轮胎上应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的“CCC”标记。
(四)供货产品抽检报告,供货产品使用回访档案记录。
(五)供应商应按时供货,不得延误。
(六)由于产品的技术和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机械故障,以及采购方无法处理的问题,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并赔偿采购方所受到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七)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原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对我司车辆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供应商应对由于工艺或原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
(八) 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供应商承担采购方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九)如果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及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将由供应商承担。
(十)在合同期内供应商须向采购方交纳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的质量保证金。合同正常期满后1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供应商。
九、其他
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支付标准:7000元。由供应商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十、 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347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遂宁分所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升路2号市民中心4号花瓣4楼4403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0825-2310211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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