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岳池县新建小型灌区项目51160120240520GC0245-001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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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广安市 | 采购单位 | 岳池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岳池县新建小型灌区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岳池县新建小型灌区项目(项目名称) 设备采购设备标段补遗书01各潜在投标人:
通过此补遗书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以下修改及说明,请各位潜在投标人知晓。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由招标人书面下达通知分期分批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达到合格。现更改为:2.3交货期:150日历天。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交货期全部更改为:150日历天。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现更改为:3.1.1资质要求:应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三、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3.2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具有独立法人组成;(2)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现更改为:3.2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应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
注: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同上。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从“2024年6月11日9:30”,修改为:“2024年6月28日9:30”,招标文件中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关联的同时顺延。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招标人:岳池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6月07日
通过此补遗书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以下修改及说明,请各位潜在投标人知晓。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由招标人书面下达通知分期分批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达到合格。现更改为:2.3交货期:150日历天。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交货期全部更改为:150日历天。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现更改为:3.1.1资质要求:应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三、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3.2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具有独立法人组成;(2)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现更改为:3.2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应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
注: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同上。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从“2024年6月11日9:30”,修改为:“2024年6月28日9:30”,招标文件中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关联的同时顺延。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招标人:岳池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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