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顺序轮候项目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06-14

【招标结果】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顺序轮候项目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顺序轮候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阿坝州三丰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概述
框架协议项目名称:2024马尔康市政府采购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封闭式
框架协议项目编号:SC-KJXY-20240117513201000004
采购包名称:阿坝州州级机关及马尔康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人名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萨街369号阿坝州市场监管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
二、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 地址 成交金额(元)
阿坝州三丰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美谷街290号 ***.00

三、成交标的
服务需求:
(1) 服务名称: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基础单价(元): 4140.00
数量: 1
报价折扣率(%): 40.00
折扣价(元): ***.00
服务内容: 2024— 2025年度阿坝州州本级及马尔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标准: 2024— 2025年度阿坝州州本级及马尔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公司完全响应                                                        (一)服务项类型:服务内容  服务项名称: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服务项对应的描述:2024— 2025年度阿坝州州本级及马尔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2) 服务名称: 其他要求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采购人车辆在进厂维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负全责,交通 事故按具体的情况定责。
服务标准: 采购人车辆在进厂维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负全责,交通 事故按具体的情况定责。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3) 服务名称: 其他要求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采购人车辆在进厂维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负全责,交通 事故按具体的情况定责。
服务标准: 采购人车辆在进厂维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负全责,交通 事故按具体的情况定责。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4) 服务名称: 其他要求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采购人车辆在进厂维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负全责,交通 事故按具体的情况定责。
服务标准: 采购人车辆在进厂维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负全责,交通 事故按具体的情况定责。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5) 服务名称: 响应时间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小修不超过3天,大修不超过7天,总成修理不超过10天。〔说明:1 、小 修指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 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作业;2 、大修指通过修复或更换 零部件(包括基础件),恢复车辆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 复车辆寿命的修理;3 、总成修理指恢复车辆总成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 力)和寿命进行的作业。〕
服务标准: 小修不超过3天,大修不超过7天,总成修理不超过10天。〔说明:1 、小 修指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 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作业;2 、大修指通过修复或更换 零部件(包括基础件),恢复车辆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 复车辆寿命的修理;3 、总成修理指恢复车辆总成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 力)和寿命进行的作业。〕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6) 服务名称: 响应时间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小修不超过3天,大修不超过7天,总成修理不超过10天。〔说明:1 、小 修指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 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作业;2 、大修指通过修复或更换 零部件(包括基础件),恢复车辆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 复车辆寿命的修理;3 、总成修理指恢复车辆总成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 力)和寿命进行的作业。〕
服务标准: 小修不超过3天,大修不超过7天,总成修理不超过10天。〔说明:1 、小 修指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 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作业;2 、大修指通过修复或更换 零部件(包括基础件),恢复车辆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 复车辆寿命的修理;3 、总成修理指恢复车辆总成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 力)和寿命进行的作业。〕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7) 服务名称: 响应时间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小修不超过3天,大修不超过7天,总成修理不超过10天。〔说明:1 、小 修指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 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作业;2 、大修指通过修复或更换 零部件(包括基础件),恢复车辆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 复车辆寿命的修理;3 、总成修理指恢复车辆总成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 力)和寿命进行的作业。〕
服务标准: 小修不超过3天,大修不超过7天,总成修理不超过10天。〔说明:1 、小 修指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 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作业;2 、大修指通过修复或更换 零部件(包括基础件),恢复车辆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 复车辆寿命的修理;3 、总成修理指恢复车辆总成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 力)和寿命进行的作业。〕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8) 服务名称: 响应时间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小修不超过3天,大修不超过7天,总成修理不超过10天。〔说明:1 、小 修指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 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作业;2 、大修指通过修复或更换 零部件(包括基础件),恢复车辆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 复车辆寿命的修理;3 、总成修理指恢复车辆总成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 力)和寿命进行的作业。〕
服务标准: 小修不超过3天,大修不超过7天,总成修理不超过10天。〔说明:1 、小 修指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 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作业;2 、大修指通过修复或更换 零部件(包括基础件),恢复车辆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 复车辆寿命的修理;3 、总成修理指恢复车辆总成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 力)和寿命进行的作业。〕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9) 服务名称: 场地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有与其经营业 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 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 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 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 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 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服务标准: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有与其经营业 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 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 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 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 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 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10) 服务名称: 环保要求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 、供应商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对废 机油、废电池等维修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主要污染物达标后排放,供应 商应当进行定期监测。
2 、危化品仓库、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场所,供应商应独立设置。 3 、供应商的喷漆设施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VOCs处理设备。
4 、供应商库房、车间地面无油液,洗车废水经过处理后排放或回收再利用

5 、供应商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设施设备优先选用绿色、环保、节能产品。 6 、供应商实施绿色供应链和碳排放管理。
7 、涂装工艺的涂料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相
关要求。
8 、工艺废气管理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
2)相关要求。
9 、供应商服务场地环境卫生,照明、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完好。
服务标准: 1 、供应商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对废 机油、废电池等维修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主要污染物达标后排放,供应 商应当进行定期监测。
2 、危化品仓库、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场所,供应商应独立设置。 3 、供应商的喷漆设施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VOCs处理设备。
4 、供应商库房、车间地面无油液,洗车废水经过处理后排放或回收再利用

5 、供应商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设施设备优先选用绿色、环保、节能产品。 6 、供应商实施绿色供应链和碳排放管理。
7 、涂装工艺的涂料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相
关要求。
8 、工艺废气管理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
2)相关要求。
9 、供应商服务场地环境卫生,照明、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完好。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11) 服务名称: 环保要求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 、供应商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对废 机油、废电池等维修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主要污染物达标后排放,供应 商应当进行定期监测。
2 、危化品仓库、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场所,供应商应独立设置。 3 、供应商的喷漆设施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VOCs处理设备。
4 、供应商库房、车间地面无油液,洗车废水经过处理后排放或回收再利用

5 、供应商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设施设备优先选用绿色、环保、节能产品。 6 、供应商实施绿色供应链和碳排放管理。
7 、涂装工艺的涂料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相
关要求。
8 、工艺废气管理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
2)相关要求。
9 、供应商服务场地环境卫生,照明、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完好。
服务标准: 1 、供应商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对废 机油、废电池等维修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主要污染物达标后排放,供应 商应当进行定期监测。
2 、危化品仓库、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场所,供应商应独立设置。 3 、供应商的喷漆设施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VOCs处理设备。
4 、供应商库房、车间地面无油液,洗车废水经过处理后排放或回收再利用

5 、供应商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设施设备优先选用绿色、环保、节能产品。 6 、供应商实施绿色供应链和碳排放管理。
7 、涂装工艺的涂料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相
关要求。
8 、工艺废气管理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
2)相关要求。
9 、供应商服务场地环境卫生,照明、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完好。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12) 服务名称: 环保要求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 、供应商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对废 机油、废电池等维修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主要污染物达标后排放,供应 商应当进行定期监测。
2 、危化品仓库、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场所,供应商应独立设置。 3 、供应商的喷漆设施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VOCs处理设备。
4 、供应商库房、车间地面无油液,洗车废水经过处理后排放或回收再利用

5 、供应商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设施设备优先选用绿色、环保、节能产品。 6 、供应商实施绿色供应链和碳排放管理。
7 、涂装工艺的涂料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相
关要求。
8 、工艺废气管理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
2)相关要求。
9 、供应商服务场地环境卫生,照明、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完好。
服务标准: 1 、供应商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对废 机油、废电池等维修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主要污染物达标后排放,供应 商应当进行定期监测。
2 、危化品仓库、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场所,供应商应独立设置。 3 、供应商的喷漆设施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VOCs处理设备。
4 、供应商库房、车间地面无油液,洗车废水经过处理后排放或回收再利用

5 、供应商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设施设备优先选用绿色、环保、节能产品。 6 、供应商实施绿色供应链和碳排放管理。
7 、涂装工艺的涂料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相
关要求。
8 、工艺废气管理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
2)相关要求。
9 、供应商服务场地环境卫生,照明、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完好。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13) 服务名称: 环保要求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 、供应商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对废 机油、废电池等维修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主要污染物达标后排放,供应 商应当进行定期监测。
2 、危化品仓库、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场所,供应商应独立设置。 3 、供应商的喷漆设施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VOCs处理设备。
4 、供应商库房、车间地面无油液,洗车废水经过处理后排放或回收再利用

5 、供应商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设施设备优先选用绿色、环保、节能产品。 6 、供应商实施绿色供应链和碳排放管理。
7 、涂装工艺的涂料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相
关要求。
8 、工艺废气管理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
2)相关要求。
9 、供应商服务场地环境卫生,照明、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完好。
服务标准: 1 、供应商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对废 机油、废电池等维修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主要污染物达标后排放,供应 商应当进行定期监测。
2 、危化品仓库、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场所,供应商应独立设置。 3 、供应商的喷漆设施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VOCs处理设备。
4 、供应商库房、车间地面无油液,洗车废水经过处理后排放或回收再利用

5 、供应商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设施设备优先选用绿色、环保、节能产品。 6 、供应商实施绿色供应链和碳排放管理。
7 、涂装工艺的涂料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相
关要求。
8 、工艺废气管理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
2)相关要求。
9 、供应商服务场地环境卫生,照明、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完好。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14) 服务名称: 竣工交付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 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 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采购人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服务标准: 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 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 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采购人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15) 服务名称: 管理制度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有健全的维修管 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 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 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 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 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服务标准: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有健全的维修管 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 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 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 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 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16) 服务名称: 管理制度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有健全的维修管 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 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 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 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 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服务标准: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有健全的维修管 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 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 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 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 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17) 服务名称: 管理制度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有健全的维修管 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 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 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 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 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服务标准: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有健全的维修管 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 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 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 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 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18) 服务名称: 管理制度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有健全的维修管 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 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 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 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 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服务标准: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有健全的维修管 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 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 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 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 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19) 服务名称: 维修委托流程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材料费)都必须由采购 人签名认可,供应商在标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明细 表,确保采购人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
服务标准: 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材料费)都必须由采购 人签名认可,供应商在标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明细 表,确保采购人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20) 服务名称: 维修委托流程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材料费)都必须由采购 人签名认可,供应商在标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明细 表,确保采购人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
服务标准: 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材料费)都必须由采购 人签名认可,供应商在标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明细 表,确保采购人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21) 服务名称: 维修委托流程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材料费)都必须由采购 人签名认可,供应商在标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明细 表,确保采购人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
服务标准: 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材料费)都必须由采购 人签名认可,供应商在标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明细 表,确保采购人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22) 服务名称: 维修委托流程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材料费)都必须由采购 人签名认可,供应商在标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明细 表,确保采购人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
服务标准: 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材料费)都必须由采购 人签名认可,供应商在标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明细 表,确保采购人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23) 服务名称: 维修档案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 、供应商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 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
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
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2 、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 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 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开放相应数据接口。采购人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服务标准: 1 、供应商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 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
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
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2 、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 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 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开放相应数据接口。采购人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24) 服务名称: 维修档案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 、供应商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 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
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
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2 、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 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 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开放相应数据接口。采购人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服务标准: 1 、供应商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 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
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
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2 、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 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 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开放相应数据接口。采购人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25) 服务名称: 维修档案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 、供应商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 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
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
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2 、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 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 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开放相应数据接口。采购人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服务标准: 1 、供应商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 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
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
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2 、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 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 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开放相应数据接口。采购人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26) 服务名称: 维修档案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 、供应商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 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
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
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2 、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 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 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开放相应数据接口。采购人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服务标准: 1 、供应商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 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
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
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2 、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 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 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开放相应数据接口。采购人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27) 服务名称: 设施设备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有与其经营业务 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 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 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 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去,参照 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
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 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 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 的规定执行。
服务标准: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有与其经营业务 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 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 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 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去,参照 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
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 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 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 的规定执行。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28) 服务名称: 设施设备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有与其经营业务 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 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 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 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去,参照 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
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 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 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 的规定执行。
服务标准: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有与其经营业务 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 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 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 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去,参照 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
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 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 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 的规定执行。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29) 服务名称: 设施设备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有与其经营业务 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 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 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 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去,参照 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
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 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 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 的规定执行。
服务标准: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有与其经营业务 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 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 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 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去,参照 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
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 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 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 的规定执行。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30) 服务名称: 设施设备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有与其经营业务 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 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 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 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去,参照 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
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 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 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 的规定执行。
服务标准: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有与其经营业务 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 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 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 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去,参照 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
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 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 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 的规定执行。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31) 服务名称: 零部件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 、供应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2 、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供应商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 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3 、采购人、供应商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 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4 、供应商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采购人自行处理(安全环保相关 部件除外)。
5 、供应商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 采购人选择。
6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 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 指定地点。
7 、汽车零部件应符合《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30512)相关要求。 8 、供应商应当建立零部件低库存率管理制度。
服务标准: 1 、供应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2 、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供应商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 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3 、采购人、供应商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 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4 、供应商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采购人自行处理(安全环保相关 部件除外)。
5 、供应商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 采购人选择。
6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 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 指定地点。
7 、汽车零部件应符合《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30512)相关要求。 8 、供应商应当建立零部件低库存率管理制度。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32) 服务名称: 零部件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 、供应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2 、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供应商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 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3 、采购人、供应商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 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4 、供应商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采购人自行处理(安全环保相关 部件除外)。
5 、供应商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 采购人选择。
6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 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 指定地点。
7 、汽车零部件应符合《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30512)相关要求。 8 、供应商应当建立零部件低库存率管理制度。
服务标准: 1 、供应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2 、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供应商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 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3 、采购人、供应商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 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4 、供应商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采购人自行处理(安全环保相关 部件除外)。
5 、供应商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 采购人选择。
6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 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 指定地点。
7 、汽车零部件应符合《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30512)相关要求。 8 、供应商应当建立零部件低库存率管理制度。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33) 服务名称: 零部件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 、供应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2 、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供应商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 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3 、采购人、供应商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 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4 、供应商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采购人自行处理(安全环保相关 部件除外)。
5 、供应商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 采购人选择。
6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 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 指定地点。
7 、汽车零部件应符合《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30512)相关要求。 8 、供应商应当建立零部件低库存率管理制度。
服务标准: 1 、供应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2 、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供应商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 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3 、采购人、供应商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 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4 、供应商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采购人自行处理(安全环保相关 部件除外)。
5 、供应商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 采购人选择。
6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 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 指定地点。
7 、汽车零部件应符合《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30512)相关要求。 8 、供应商应当建立零部件低库存率管理制度。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34) 服务名称: 零部件
基础单价(元): 0.00
数量: 0
报价折扣率(%): 折扣价(元): 0.00
服务内容: 1 、供应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2 、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供应商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 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3 、采购人、供应商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 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4 、供应商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采购人自行处理(安全环保相关 部件除外)。
5 、供应商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 采购人选择。
6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 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 指定地点。
7 、汽车零部件应符合《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30512)相关要求。 8 、供应商应当建立零部件低库存率管理制度。
服务标准: 1 、供应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2 、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供应商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 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3 、采购人、供应商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 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4 、供应商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采购人自行处理(安全环保相关 部件除外)。
5 、供应商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 采购人选择。
6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 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 指定地点。
7 、汽车零部件应符合《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30512)相关要求。 8 、供应商应当建立零部件低库存率管理制度。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服务人员组成:
序号 服务人员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 的相关
规定执行。
1

2024年06月13日
征集人:马尔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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