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泸州市江阳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便民门诊部
所属地区:四川泸州市
发布日期:2024-07-05
【招标公告】泸州市江阳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便民门诊部: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泸州市 |
采购单位 |
泸州市江阳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便民门诊部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泸州市江阳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便民门诊部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泸州市江阳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便民门诊部
(招标编号:BMMZ20240703)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泸州市江阳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便民门诊部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民办非营业性机构,招标人为泸州市江阳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便民门诊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
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一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泸州市江阳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便民门诊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泸州市江阳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便民门诊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
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
目的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比选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03囗21 时00分到2024年07月09囗12时00分
获取方式:比选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准备好报名材料(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邮箱(2275809705@QQ.com)提交扫描件报
名获取比选文件,需在响应开始前将原件提交至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凤凰路西南医科大学附
属医院便民门诊部3楼办公室或带至响应地点。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凤凰路4号泸州市江阳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便民门
诊部3楼办公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4年07月09日15时30分
资格预审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太平街66号西南医大附院万康医药会议室(原广场汽车
站售票大厅)。
评审办法:注:在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章节内容与本章内容不符或冲突时,以本章节
内容为准。
一、总则
(一)按照举办者单位《西南医大附院万康医药科技(泸州)有限公司自主招标管理办法》
结合比选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评审工作由泸州市江阳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便民门诊部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具
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主持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泸州市江阳区西南医科大学附
属医院便民门诊部派遣管理层代表2人、西南医大附院万康医药科技(泸州)有限公司比选
专家库中抽取3人并委派1名监督人共同组成。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供应商。
(四)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依据西南医大附院万康医药科技(泸州)有限公司自主招标管理办法推荐评审委员会组
长,主持本项目比选工作。
2.熟悉和理解比选文件;
3.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4.根据需要要求比选单位对比选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
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5.推荐中选候选供应商,或者受比选人委托确定中选供应商;
6.向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评审过程独立、保密。响应人非法干预评审、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响应处理。
(六)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响应人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审细则及标准
评审办法: (二)低价中选法;
(一)综合评分法
1.评分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评分细则表的规则对每个有效响应响应人的响应文
件进行独立评分,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响应响应人的总分。最后由综合
办公室工作人员计算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所得总分的算术平均值(分值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作为有效响应响应人的得分。
2.评分细则:参见第六章:评分细则表
(二)低价中选法
评分原则评审委员会根据每个有效响应人的响应报价分成比例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在响应
人满足比选人各种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响应报价价格低的响应人。
三、评审程序
(一)熟悉和理解比选文件和停止评审。
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比选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
2.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比选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比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1)比选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比选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比选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比选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
采购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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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高分成比例中选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
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高分成中选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5)比选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比选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比选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
本条规定和评审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
评审。
(二)资格性审查。
1.资格审查人员依据本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
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比选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人是否具备比选资格。如有需
要,资格审查人员可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资格性审查依据资格性审查表(参照“第六章评审表格、评分细则表资格性审查表”)
的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如有任意一项不符合,则资格性审查未通过。
3.针对资格性审查,若通过的响应人不足3家,本比选项目做比选失败处理。
(三)符合性审查。
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比选文件的规定,对通过了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否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比选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
对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如有需要,评审委员会可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
释或澄清。
2.符合性审查依据符合性审查表(参照“第六章评审表格、评分细则表符合性审查表”)
的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有任意一项不符合,则符合性审查未通过。
3.针对符合性审查,若所有响应人都未通过,本比选项目做比选失败处理。
(四)比较与评价。
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估,比较
与评价。
1.本次比选不公开响应人报价,评审委员会可能会要求响应人进行多轮次报价,或多轮次
磋商,但须在保证各响应人机会均等、公平、公正的条件下进行。
2.评审委员会成员就各轮次对各响应人的提问内容须保持一致。
3.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向响应人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并不得有引导性、误
导性、倾向性、偏向性的措辞。
4.评审委员会成员提问内容仅限于本比选文件中涉及的内容,主要针对“第四章评审办法”
和“第五章评审所用表格、评分细则表”的内容提问,重点就价格、商务、服务等方面进行
磋商。
5.若评审委员会要求响应人进行多轮次报价,或多轮次磋商,则响应人报价以最终磋商后
的报价为准,磋商过程中若响应人其他商务、服务承诺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也以最终磋商
5c
后的结果为准。
6.磋商流程:
(1)抽签确定响应人顺序。
(2)按抽签顺序依次分别和响应人磋商。
(3)响应人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就磋商过程中达成一致的最终价格、其他补充内容以现场书
写的形式加以注明,并对最终结果签字确认。
(六)复核。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选候选供应商的、
报价分成比例最高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七)推荐候选供应商。
被推荐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比选项日,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响
应人为推荐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分成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报价分
成比例最高的响应人为推荐候选供应商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排列,技术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推荐候选供应商评分相同报价相同并且技术指标得分
也相同的并列。
2.低价中标法的比选项目,评审结果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比选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为推荐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比选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
(注项目若采用低价中选法,中选候选人不是报价最低的响应人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
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签到表、符合性审查表、专家评审表、
评审汇总表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
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七)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
应人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
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书面反映。
(八)响应人当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在评审过程中,响应入响应文件实质性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对响应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由响应人作
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响应人必要的反馈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存档(须由评审委员
会全体成员签字)。
2.评审委员会要求响应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比选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响
应人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响应人公平竞争。本项目若涉及比选文件中己经明
确要求的内容事项不得澄清。
3.本项目比选过程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响应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
照以下原则处理: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
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对不同语言文本比选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注评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响应人的响应
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
(九)报价不合理响应处理。
1.评审委员会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2、响应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服
务、运营成本、税金、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响应人书面说明应当
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 响应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比选项目比选需求、专业实际情况、响应
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响应人比较情况等就响应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4.响应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十)比选废除:
1.本次比选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比选项目予以废除:
(1)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响应人的报价均低于最低限价的;
(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人不足3个;
(4)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不足1个;
(5)因重大变故,比选任务取消的。
2.对于评审过程中予以废除的比选项目,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须签字确认。
(十一)确定中选供应商:
1.确定中选供应商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
中选供应商。
2.确定中选供应商程序
(1)评审委员会将按本项目评审办法,按顺序确定中选供应商。中选候选供应商并列的, 诊n
由评审委员会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2)泸州市江阳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便民门诊部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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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3)比选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比选资料。
(注评审委员会按照推荐的中选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屮选供应商,不能认为评审委员会只
能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
选候选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依次类推。)
(十二)评审专家在比选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比选组织部门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
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5.发现比选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
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比选组织部门书面说明情况;
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三)评审专家在比选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比选组织部门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
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
改或细化比选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
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
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比选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
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比选组织单位的请托。
七、其他
一、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
1.1主机成像系统:
1.1.1裟高分辨率液晶显示器≥21.5英寸,屏幕亮度和对比度数字可调,显示器亮度可根据
环境光自动调节,可上下左右任意旋转,可前后折叠
1.1.2米操作面板具备防眩光彩色触摸屏≥15.6英寸。触摸屏可独立调节角度≥50度
1.1.3解剖M型技术≥3条取样线,可360度任意旋转,可在实时和冻结的二维图像上获取
解剖M图像。
1.1.4曲线解剖M型技术
1.1.5数字化频谱多普勒显示和分析单元(包括PW、CW和HPRF)
1.1.6智能化一键图像优化技术,自动连续优化图像,具备独立按键。可支持对二维灰阶、
彩色多普勒、频谱多普勒、及造影图像的优化。
1.1.7空间复合成像技术,支持彩色多普勒模式
1.1.8斑点噪声抑制技术,在二维图像,造影成像模式及三维成像下可支持≥7档调节。
1.1.9具备自动血流跟踪技术,可以实现ROI框位置和角度的自动优化,提供Color/Power
模式下彩色血流/能量图像的实时动态优化
1.1.10米穿刺针增强技术,凸阵和线阵探头均可支持,具有双屏实时对比显示(增强前后效
果),并支持自适应校正角度
1.2先进成像技术:
1.2.1 造影成像技术及造影定量分析功能
1.2.2 3D/4D成像技术
1.2.3应变式弹性成像技术
1.3测量和分析:(B型、M型、D型、彩色模式)
1.3.1妇科测量软件包,产科测量软件包,腹部测量软件包,小器官测量软件包
二、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
2.1系统通用功能:
2.1.1米主机探头接口≥5个,大小一致,全激活、相互通用。
2.1.2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化图像的检查条件,减少操作时的调节。
2.2探头配置
2.2.1腔内容积探头一把,带宽:4.0-11.0MHz
2.2.2血管/小器官线阵探头一把,带宽:3.0-13.0MHz
2.2.3单晶腹部容积探头一把,带宽:2.0~8.0 MHz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南医大附院万康医药科技(泸州)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泸州市江阳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便民门诊部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风凰路4号泸州市江阳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便民门
诊部3楼办公室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227580970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入:
电 话:
电子邮件:
勹v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歉刀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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