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三台县鲁班湖农旅融合项目一期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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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绵阳市 | 采购单位 | 三台县盛达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三台县鲁班湖农旅融合项目(一期)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三台县鲁班湖农旅融合项目(一期)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三台县鲁班湖农旅融合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4日-7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三台县鲁班湖农旅融合项目(一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鲁班镇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建设单位:三台县盛达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国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三台县鲁班湖农旅融合项目(一期)总用地面积14679m2,总建筑面积20663.77m2。本项目利用原有建筑,进行装修改造,不新增建设用地,按照利于环境风貌提升的方式进行设计施工。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包括主题酒店(含3栋建筑及景观)、精品民宿(含2栋建筑及景观)、民宿酒店(含3栋建筑及景观)、景区入口(含景区大门游客中心和生态停车场)以及附属设施。项目所在区域道路不属于本项目建设内容。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和影响分析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主要依托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不外排。试压过程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SS,包括机械杂质和泥沙等。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化粪池,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后吸污车清运,最终进入鲁班镇大桥村三组大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51/ 2626—2019)二级标准,排入无名沟。项目达标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及绵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绵阳市建筑工程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绵阳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环保)标准(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关于城市扬尘污染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治理,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运营期:餐饮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预留烟道排放,汽车尾气产生量小,露天易于扩散,周边种植绿化植物吸附,项目采购配套有烟气净化装置的备用发电机,同时通过专用烟道将发电机烟气引至楼顶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机械;敏感点设置临时隔声屏障;使用低噪声设备,临时施工场地靠近敏感点处布设声屏障。
运营期:本项目为民宿项目,运营期需营造安静舒适的环境,因此,产生的噪声极低。通过加强管理,设置车辆限速和禁止鸣笛标识标牌,可降低车辆进出对项目周围声环境及居民点的影响。确保营运期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装修垃圾一般有废砖头、砂、水泥及木屑等,会产生扬尘,因此不能随意倾倒,而应用编织袋包装后运出屋外,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施工期要加强对废弃物的收集和管理,将建筑垃圾和能回收的废材料、废包装袋分别收集堆放,废材料、废包装袋及时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废建渣运往建设部门指定的回填工地倾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过施工区设置的垃圾收集点袋装收集,纳入当地环卫系统处理,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
运营期:餐饮固废包括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统一收集后交有餐厨垃圾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置于垃圾收集点,统一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每日清运。项目化粪池每半年清掏一次,将产生污泥,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鼓励类” 第三十四条“旅游业” 中“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等服务” ,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项目已取得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 2203-510722-04-01-703546】 FGQB-0044 号)。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邮箱:myxzspk@163.com
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三台县鲁班湖农旅融合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4日-7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三台县鲁班湖农旅融合项目(一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鲁班镇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建设单位:三台县盛达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国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三台县鲁班湖农旅融合项目(一期)总用地面积14679m2,总建筑面积20663.77m2。本项目利用原有建筑,进行装修改造,不新增建设用地,按照利于环境风貌提升的方式进行设计施工。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包括主题酒店(含3栋建筑及景观)、精品民宿(含2栋建筑及景观)、民宿酒店(含3栋建筑及景观)、景区入口(含景区大门游客中心和生态停车场)以及附属设施。项目所在区域道路不属于本项目建设内容。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和影响分析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主要依托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不外排。试压过程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SS,包括机械杂质和泥沙等。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化粪池,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后吸污车清运,最终进入鲁班镇大桥村三组大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51/ 2626—2019)二级标准,排入无名沟。项目达标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及绵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绵阳市建筑工程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绵阳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环保)标准(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关于城市扬尘污染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治理,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运营期:餐饮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预留烟道排放,汽车尾气产生量小,露天易于扩散,周边种植绿化植物吸附,项目采购配套有烟气净化装置的备用发电机,同时通过专用烟道将发电机烟气引至楼顶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机械;敏感点设置临时隔声屏障;使用低噪声设备,临时施工场地靠近敏感点处布设声屏障。
运营期:本项目为民宿项目,运营期需营造安静舒适的环境,因此,产生的噪声极低。通过加强管理,设置车辆限速和禁止鸣笛标识标牌,可降低车辆进出对项目周围声环境及居民点的影响。确保营运期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装修垃圾一般有废砖头、砂、水泥及木屑等,会产生扬尘,因此不能随意倾倒,而应用编织袋包装后运出屋外,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施工期要加强对废弃物的收集和管理,将建筑垃圾和能回收的废材料、废包装袋分别收集堆放,废材料、废包装袋及时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废建渣运往建设部门指定的回填工地倾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过施工区设置的垃圾收集点袋装收集,纳入当地环卫系统处理,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
运营期:餐饮固废包括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统一收集后交有餐厨垃圾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置于垃圾收集点,统一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每日清运。项目化粪池每半年清掏一次,将产生污泥,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鼓励类” 第三十四条“旅游业” 中“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等服务” ,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项目已取得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 2203-510722-04-01-703546】 FGQB-0044 号)。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邮箱:myxzspk@163.com
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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