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四川省内江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

所属地区:四川内江市 发布日期: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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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内江市 采购单位 内江市应急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三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辽宁华晨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001202400008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内江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4: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第十七包原中标单位辽宁华晨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放弃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
更正内容:
合同包5: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第十七包原中标单位辽宁华晨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放弃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
更正内容:
合同包7: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第十七包原中标单位辽宁华晨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放弃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
更正内容:
合同包8: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第十七包原中标单位辽宁华晨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放弃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
更正内容:
合同包9: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第十七包原中标单位辽宁华晨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放弃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
更正内容:
合同包10: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第十七包原中标单位辽宁华晨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放弃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
更正内容:
合同包12: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第十七包原中标单位辽宁华晨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放弃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
更正内容:
合同包13: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第十七包原中标单位辽宁华晨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放弃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
更正内容:
合同包16: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第十七包原中标单位辽宁华晨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放弃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
更正内容:
合同包17: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第十七包原中标单位辽宁华晨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放弃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7代理服务费金额:7.4000(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7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2267522。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166号。
邮编:641000
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四川三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成都高新天仁路支行
银行账号:4402 2394 1910 0022 932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内江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北环路西段仁爱路256-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三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胜利路666号1栋2单元A区7层6号(汉安大道传化广场锦城A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三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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