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仪陇县国有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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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南充市 | 采购单位 | 仪陇县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仪陇县国有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242024000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仪陇县国有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29 09:30:00,更正为:2024-08-06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7-29 09:30:00,更正为:2024-08-06 09:30:00。
(一)将采购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中:“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采购包1:
”更正为:“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采购包1:
”
(二)将采购公告中:“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2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更正为:“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三)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陇县财政局。联系科室: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联系电话:0817-7221936,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6号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仪陇县财政局
地址: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1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系方式:0817-6989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9日
相关附件:
更正公告(二次).doc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242024000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仪陇县国有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29 09:30:00,更正为:2024-08-06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7-29 09:30:00,更正为:2024-08-06 09:30:00。
(一)将采购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中:“
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采购包1: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详细评审70.00分 报价得分30.00分 | ||||
评审因素分类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评审分值 | 客观/主观 |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
详细评审 | 服务团队 | 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 1、项目负责人(8分);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的得4分;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的得2分;具有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8分。 2、专业人员(12分);每有一人具有资产评估师或土地估价师或房地产估价师之一的得2分 (同一人具有其中多证的最多得4分),本小项最多得12分。 注:上述人员需提供相应有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还须提供所派人员是本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人员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不提供不得分。 | 20.00 | 客观 | 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资料 |
”更正为:“5.4.2.评审细则及标准
采购包1: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详细评审70.00分 报价得分30.00分 | ||||
评审因素分类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评审分值 | 客观/主观 |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
详细评审 | 服务团队 | 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 1、项目负责人(6分);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的得4分;具有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2、专业人员(14分);每有一人具有资产评估师或房地产估价师之一的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14分。注:上述人员不重复计分,需提供相应有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还须提供所派人员是本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人员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不提供不得分。 | 20.00 | 客观 | 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提供相关资料 |
”
(二)将采购公告中:“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2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更正为:“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三)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陇县财政局。联系科室: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联系电话:0817-7221936,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6号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仪陇县财政局
地址: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1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系方式:0817-6989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9日
相关附件:
更正公告(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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