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隆昌市公安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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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内江市 | 采购单位 | 隆昌市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隆昌市公安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08320240001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1、对采购文件3.4.2商务要求: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进行调整,与3.3技术要求部分相对应。
2、3.3技术要求-(四)配送及售后服务-3、其他要求-①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并取消配送资格。更正为:①因供应商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3、3.3技术要求-(四)配送及售后服务-3、其他要求-⑦采购人按食堂职工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的0.5倍收取成交供应商的违约金,断货2天,采购人按食堂职工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的1.0倍收取成交供应商的违约金;更正为:⑦采购人按就餐人员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的0.5倍收取成交供应商的违约金,断货2天,采购人按就餐人员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的1.0倍收取成交供应商的违约金;
4、2.1供应商须知附表-7: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加上合理利润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收款单位: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银行内江分行; 账号:79220100016778674; 行号:313663050010。更正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加上合理利润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1728元(大写:贰万壹仟柒佰贰拾捌元整)。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收款单位: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银行内江分行; 账号:79220100016778674; 行号:31366305001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3911628。
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地址:隆昌市滨江路3段64号。
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邮编:642150。
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联系人:张老师。(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隆昌市财政局。)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隆昌市公安局
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中心街16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隆昌市中山路1段3号3楼(档案馆对面)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5日
相关附件:
公安局采购需求.doc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08320240001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1、对采购文件3.4.2商务要求: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进行调整,与3.3技术要求部分相对应。
2、3.3技术要求-(四)配送及售后服务-3、其他要求-①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并取消配送资格。更正为:①因供应商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3、3.3技术要求-(四)配送及售后服务-3、其他要求-⑦采购人按食堂职工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的0.5倍收取成交供应商的违约金,断货2天,采购人按食堂职工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的1.0倍收取成交供应商的违约金;更正为:⑦采购人按就餐人员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的0.5倍收取成交供应商的违约金,断货2天,采购人按就餐人员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的1.0倍收取成交供应商的违约金;
4、2.1供应商须知附表-7: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加上合理利润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收款单位: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银行内江分行; 账号:79220100016778674; 行号:313663050010。更正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加上合理利润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1728元(大写:贰万壹仟柒佰贰拾捌元整)。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收款单位: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银行内江分行; 账号:79220100016778674; 行号:31366305001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3911628。
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地址:隆昌市滨江路3段64号。
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邮编:642150。
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联系人:张老师。(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隆昌市财政局。)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隆昌市公安局
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中心街16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隆昌市中山路1段3号3楼(档案馆对面)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5日
相关附件:
公安局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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