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剑阁县清江社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

所属地区:四川广元市 发布日期: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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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四川 广元市 采购单位 剑阁县燃气和建筑消防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剑阁县清江社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剑阁县清江社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招标人
剑阁县燃气和建筑消防事务中心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复文号
剑燃发【2***22】9号
建设地点
广元市剑阁县
建设规模及内容
改造燃气庭院管道24公里、立管62公里;改造4625户户内燃气设施设备等。;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类似业绩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代理范围
本项目全部招标工作
招标代理费(万元)
合计:***.***
勘察:***.***; 设计 :***.***; 监理 :***.***; 施工:***.***; 货物:***.***; 设备 :***.***; 其他:***.***
计划招标时间
2***24-***8-***6 ******:******至2***24-***8-***8 23:59
比选报名时间
2***24-***8-***6 ******:******至2***24-***8-***8 23:59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按中标金额为基准价,参照2******2 年 1*** 月 15 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2]198*** 号)、2******3 年9 月1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近3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个中标金额不低于本项目估算金额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似项目招标代理业绩;本项目拟配备1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人):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中至少一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招标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相关人员证件扫描件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发送至11***395424@qq.com邮箱。
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
***839-666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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