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炼钢厂二作业区及轧钢厂扁钢、挤压作业区、产品加工中心车辆道闸及门禁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炼钢厂二作业区及轧钢厂扁钢、挤压作业区、产品加工中心车辆道闸及门禁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四川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四川 绵阳市 | 采购单位 |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装备部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炼钢厂二作业区及轧钢厂扁钢、挤压作业区、产品加工中心车辆道闸及门禁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炼钢厂二作业区及轧钢厂扁钢、挤压作业区、产品加工中心车辆道闸及门禁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炼钢厂二作业区及轧钢厂扁钢、挤压作业区、产品加工中心车辆道闸及门禁设施升级改造项目(PGCTGSGGZHD240820151313)招标人为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装备部运行检修模块,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炼钢厂二作业区及轧钢厂扁钢、挤压作业区、产品加工中心车辆道闸及门禁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2.3招标范围及图纸:对炼钢厂二作业区及轧钢厂扁钢作业区、挤压作业区、产品加工中心车辆道闸及门禁设施升级改造。人员、机动车出入管理采用攀长特安防管理平台,通过管理平台通过人脸识别一体机及出入口控制终端(车牌识别一体机)实现对人员通道闸机及车辆通道闸机控制,对人员及车辆进出权限进行控制,并记录通行人员及车辆信息。详见《炼钢厂二作业区及轧钢厂扁钢、挤压作业区、产品加工中心车辆道闸及门禁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招标技术规格书》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1日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28日09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8日09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国贸公司以及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312866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备注:
(1)不接受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1年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相关业绩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网上查询截图等)。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禁止鞍钢集团公司级、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4)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无效。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2024年08月20日
公章Epoint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炼钢厂二作业区及轧钢厂扁钢、挤压作业区、产品加工中心车辆道闸及门禁设施升级改造项目(PGCTGSGGZHD240820151313)招标人为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装备部运行检修模块,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炼钢厂二作业区及轧钢厂扁钢、挤压作业区、产品加工中心车辆道闸及门禁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2.3招标范围及图纸:对炼钢厂二作业区及轧钢厂扁钢作业区、挤压作业区、产品加工中心车辆道闸及门禁设施升级改造。人员、机动车出入管理采用攀长特安防管理平台,通过管理平台通过人脸识别一体机及出入口控制终端(车牌识别一体机)实现对人员通道闸机及车辆通道闸机控制,对人员及车辆进出权限进行控制,并记录通行人员及车辆信息。详见《炼钢厂二作业区及轧钢厂扁钢、挤压作业区、产品加工中心车辆道闸及门禁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招标技术规格书》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1日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28日09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8日09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装备部运行检修模块 | 招标公司: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招标部 |
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江东路195号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66号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熊仁华 |
电话: | *** | 电话: | 028-87708796 |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国贸公司以及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312866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备注:
(1)不接受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1年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相关业绩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网上查询截图等)。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禁止鞍钢集团公司级、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4)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无效。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2024年08月20日
公章E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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